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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條例過時 監控互聯網通訊無皇管

原圖:蘋果日報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昨日續會,席上續討論到條例過時,現今通訊方式不再需要在傳送中截取,執法機構可以直接向網絡供應商索取用戶資料。民主黨涂謹申直指令條例失去意義,市民缺乏保障。馬逢國及謝偉俊則認為無須嚴格規限執法機關監控網絡通訊,指「有無聽過有賊用whatsapp商量打劫銀行呀?」

「截取」定義追不上科技發展

多位議員質疑截取通訊條例過時,條例中的「截取」定義為「傳送中」,但網絡通訊的「傳送中」可能只是0.1秒,執法機關亦可事後向互聯網供應商索取,質疑條例未能保障市民使用網絡通訊不被執法機關隨時截取。保安局副秘書長李美美表示,執法機構在日常的調查工作會接觸一些他們認為能提供資料的人和機構,互聯網供應商亦不能例外。但當局只會索取「原資料」,如用戶名稱及網路的協定地址(IP),不涉及通訊內容。假如執法機構須索取通訊內容時,則會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李美美重申這些並不是「截取」,與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無關。

涂謹申:變相廢條例武功

民主黨涂謹申認為截取通訊條例最難令人接受的,是當局未能根據《條例》「截取」資訊,一秒後卻可以以申請搜查令方式向服務供應商索取。涂謹申表示,條例立法原意為保障個人私隱,促請當局如不能修改條例,也需要承諾不會濫用搜查令。涂謹申又舉例指如他和主席葉國謙去飲茶,雖然在通訊紀錄中沒有儲存,但程式的終端機會有備存,當局根本不需要「截取」。他認為申請法庭搜查令較根據截取通訊條例申請為寬鬆,直接令條例失去重要性。「咁咪即係廢咗條例?條例既原本的咪無哂?執法機構一定使用較容易的捜令去執行。」

李美美回應表示搜查令及「截取」用途不同,執法機構從搜查令所得的個人資料是實時及全面,可作呈堂之用,「截取」則大多作情報之用。她指取得搜查令的程序也絕不容易,亦認為現時條例中就「截取」的定義已足夠,日後有需要時會用議員的意見作參考。涂謹申反駁指,「截取」和申請搜查令不是兩個截然不同的「過程」,他質疑當局是否會為了搜查證據才申請搜查令:「如果搜查的內容有情報用途,就不能申請裁判署的搜令?」涂認為根本現在就可以天天去申請搜令,索取終端機的資料。

單仲偕亦指科技進步後,條例的有效性已經減少。市民的通訊習慣已經改變,常用通訊軟件如whatsapp及wechat等根本不需要「截取」,當局以搜查令便可獲取所有資訊。李美美強調市民的私隱並沒有受損,只表示一旦科技演變到條例「未夠用」時,會在定義上作修定。她又表示,不能假設罪犯都時移世易,使用其他不同的通訊軟件。

馬逢國、謝偉俊指罪犯不會於互聯網上通訊

馬逢國則表示不同意涂謹申的說法,認為當局「已經好真誠」,並沒有誤導。他認為申請搜查令只是調查過程:「罪犯既通訊模式都有代號啦,佢地都唔會直接講去邊攞毒品啦!」謝偉俊亦表示電影中的「江湖大佬」也不會在互聯網上對話:「蠢成咁?係都浸桑拿沖涼先傾啦,罪犯用互聯網真是天荒夜談,涂謹申會否想像力太好呢?」他更反問李美美:「有無聽過有賊用whatsapp商量打劫銀行呀?」

工黨何秀蘭詢問執法機關索取網絡內容的個案分類。李美美回應指警方稱主要是打擊科技罪案及網絡干犯的罪案,如兒童色情和祼聊騙案等。海關則沒有透露詳細資料,但大部份與侵權有關。

保安局在會上亦再次拒絕提供執法機關搜查令的數字,李美美表示因涉及日常的工作,各執法機構亦沒有備存作統計,搜查令亦與條例絛關。民主黨單仲偕及工黨何秀蘭,均指事涉市民私隱,要求當局向裁判署索取相關數字。

記者:余依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