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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其實都是藍絲?無證童入學爭議的「本土」和「法治」

文:李峻嶸
圖片來源:居留權大學行動網誌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閑協助肖姓小朋友申請酌情留港一案引發廣泛爭議。有團體發起到工聯會、擬讓小孩入讀的學校和入境處示威。這些組織常被視為反對陣營中的「本土派」系統,今次高舉「法治」大旗反對肖小朋友入學和留港。而保安局在2001年發出的一份聲明,被他們用作指控政府前不對後語的武器之餘,也被一些反對肖小朋友入學的人看成是合理化自己在捍衛法治的根據。

但實際上,他們做的事真的在捍衛「本土」和法治嗎?先讓我們搞清楚保安局那份聲明出現的背景吧。
 
居留權案中的無證童入學爭議

那份聲明出現是因為九七年開始出現的港人內地所生子女的居港權爭議。當年,有不少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在香港爭取基本法二十四條所賦予他們的居港權,而有關訴訟亦需時審理,所以就有不少持行街紙等候結果的適齡學童在港入學的情況。據2001年12月20日《信報》報道,過去四年內,當局共接獲一千五百四十六宗持行街紙兒童的入學申請,共批出一千零二十宗,成功率約為百分之六十六。換句話說,讓持持行街紙的兒童入學絕對有先例。事實上,這政策最晚在九十年代中已出現。按教育局的說法,由九十年代中開始,如有人持行街紙又希望在香港讀書,他們會向入境處查詢,在收到入境處的意見後,教育局會再就個案作決定。(見2002年9月13日東方日報)。

既然如此,為何會出現近來網上瘋傳的政府聲明呢?原因是隨著1999年底終審法院承認了1999年人大626釋法的決定後,政府認為這些爭取居留權的小童行難逃被遣返的命運,故大幅收緊了對仍然持有行街紙的小童的入學申請。即使當時尚有居留權相關的訴訟未審結,但由2000年3月起,入境處決定不支持絕大部分持行街紙兒童的入學申請。這引起一直協助爭取居留權的陳日君(當時陳日君為天主教香港教區副主教)不滿。

到2001年12月7日,陳日君致信予香港的天主教學校,呼籲學校在有空缺下取錄持行街紙的兒童,或至少暫作旁聽生。網上瘋傳的那份保安局聲明,就是在這個背景之下出現的。而大家看那篇聲明時要注意的是,該文只是指無證童「無權」(即不同本港居民一樣奉旨入學)入學,並沒有否定一直存在的按個別情況處理入學申請的政策。
 
進步力量聲援 力抗政府限制兒童權利

在陳日君致信予各天主教學校後,很快就有學校準備接納這些持行街紙的兒童入讀(後來也有聖公會學校加入)。而在部分社會輿論聲援「無證童」下,政府的立場也有退讓。到十二月中,政府表明會重新評核一百八十七宗無證兒童的入學申請。但大概是不滿有學校繞過政府自行安排持行街紙兒證童入學,政府指安排無證童入學的人士有違法之嫌。但此說法即被吳靄儀等多位法律界人士反駁。而最後政府大概自知理虧,也從沒對繞過政府自行讓持行街紙兒童入讀的學校和人士採取過法律行動。同時值得留意的是,時任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表明政府的既有政策(既有政策不是不准所有無證童入學,而是以個案形式同意無證童入學)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到翌年九月,入境處也確認准許一百八十名持行街紙的爭取居留權學童在新學年入學讀書。

了解這個故事,我們就明白到,那瘋傳中的聲明是當年政府企圖收緊兒童權利的工具。後來,在社會上較進步的聲音堅持下,才逼使政府的立場軟化起來。如果當年讓政府乘機大幅收緊處理這些個案的審批決定,不但來自大陸的無證童的受教育權利會受損,那些大多來自南亞或非洲的尋求庇護者和酷刑聲請者的子女的受教育權利會受損。根據立法會文件,政府處理尋求態護者子女的入學申請時,其程序與處理肖姓小孩或者是當年爭取居留權的小朋友的程序沒有分別。實際處理是否過分嚴苛,暫時似乎沒有公開資料能讓我們搞清楚。但當年陳日君和其它社會上面的進步力量捍衛了這些兒童受教育的權利,無論如何都是應記一功。
 
為了「本土」利益,卻令「本土」失守

諷刺的是,今天很多人打著所謂「本土」的大旗來反對肖姓小孩入學,並以那聲明作為根據來聲討今天政府的處理手法。這些人似乎忘記或者是不知道,當年那個聲明就是要摧毀香港相對大陸較優越的法治制度和人權觀念而來的。就算你不認家庭團聚是人權和滯港兒童有入學權,整個居留權運動其實也有捍衛香港自治權的元素。

當年政府正是製造了167萬這個數字(指如落實終審法院的一二九判決,十年內會有167萬人來港)來恐嚇香港市民,令不少香港市民接受人大釋法去變相推翻終審法院的判決。結果此先例一開,人大釋法陸續有來。政改由三部曲變成五部曲,就是人大再釋法的產物,這也是去年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的根據。如果我們在一九九九年就有足夠力量去阻止人大釋法,或許(只能是或許)後來的政改之路就和今天不一樣。
 
藍絲帶法治觀

可惜,九九年人大釋法時,絕大多數香港市民為了所謂「本土」利益而沉默甚至認同人大釋法,結果輸掉了的不但是家庭團聚這價值,更是香港的法治精神和香港自治權。到二零一五年,卻不用167萬這個數字,陳婉嫻推了一個胖子出來,不滿香港「大陸化」、常哀歎今天的香港和昔日的香港不同了的部分黃絲帶力量卻急急否定這小朋友入學的權利。如果香港人權狀況變壞是所謂「大陸化」的表現,到底「大陸化」又是否純粹由權貴促成?

另外,看見有人以保法治作口號搞遊行,更是古怪。大家經過佔領運動,法治觀念應有所提高,知道法治的核心就是要用法律限制當權者的權力。以平民百姓犯法就是違反法治,那就是藍絲帶的法治觀。

如上所說,過去二十年來,無證童入學不但有先例可援,也其實沒有違反法例,甚至其實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在香港的實踐。而入境處處長對批准居留權的酌情權也是明文寫在入境條例之中。在二零零五年至二零一零年九月間,就有129宗獲入境處處長酌情批准居港權的個案(http://goo.gl/wRBilT)。再加上政府從沒官員說過不追究肖姓兒童外婆可能要承擔的刑責,現階段實在無法找到有甚麼違反法治的東西發生過。假如因為肖小朋友是非法留港所以就要入境處處長無視他的個案不去考慮他的申請,假如因為肖小朋友是非法留港所以就不可以入學,這條思路可能比去年藍絲帶們指控佔領運動違法,所以警方應嚴正執法恢復秩序更加不堪。
 
亂搬龍門 非建制專利了?

又是諷刺得很的是,當年親中共的《鏡報》因為持行街紙兒童入學一案而刊登了指責陳日君「搞挑戰法律鬧劇」的文章,大陸的《人民網》也有文章一邊指責支持持行街紙兒童入學的進步力量,一邊警告香港人「法必須重於情」〈見2001年12月29日及12月30日蘋果日報〉。到二零一五年年卻有黃絲帶組織以相近的修辭去抗議擬收容肖姓小校的的學校和將考慮是否行使酌情權的政府。究竟為何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某些人但對大陸人的仇恨令自己忘記了所謂「捍衛本土」、「反大陸化」本指捍衛香港較為文明的制度和較進步的價值,當然是原因之一。

但建制力量為了打擊反對勢力而無所不用其極,也是原因。二零零二年一月十日,教聯有人在《大公報》撰文反對學校繞過政府錄取無證童,並嚴辭聲言這是法治問題。今天該會在團體到學校示威後卻發聲明說「學校依法向學童提供教育,是應有之義,無可質疑與挑剔!」你相信教聯這樣的組織竟然擁抱人權價值嗎?我當然不會相信。這說明了,為了打擊政敵或者給陳婉嫻面子,他們的龍門是可以隨意搬的。如果我們認為這太低水平的話,那我們對法治的理解,也不可以因為當事人長得不好看,或者他選擇尋求建制派的幫助,而用上了藍絲帶的理解方法,而忘記佔領運教了我們些甚麼。

如果真的愛護香港原有較文明公平的制度,要做的絕不是反對這個小孩讀書的權利。如要就此個案質問政府,重點應是政府是否因為這個案由工聯會的陳婉嫻轉介而得到不同對待。因為在處理這些個案時,無論轉介者是民主派團體或者政黨或者是建制派,政府要以同樣的原則和手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