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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燒《基本法》,是一種繼承,也是一種開拓!

1989年的學生面對官倒橫流、官僚腐敗,終於爆發了號浩瀚的民主運動。絕食的學生曾經於《絕食書》中陳明:「當我們挨著餓時,爸爸媽媽們,你不要悲哀;當我們告別生命時,叔叔阿姨們,請不要傷心,我們只有一個希望,那就是讓我們能更好地活著,我們只有一個請求,請你們不要忘記,我們追求的絕不是死亡!因為民主不是幾個人的事情,民主事業也絕不是一代能夠完成的。」

由八九民運的精神,我們知道,民主絕不是一代人的事,而是要不斷抗爭。香港人過去在七一、反高鐵、東北、九‧二八及雨傘運動等等,都是為香港更美好的未來而發起的本土運動。

同時,我們亦慢慢去問,我們的壓迫是從何而來?我城的命運是誰掌握?香港政制、經濟的發展是由誰在背後操控的?

因此,在雨傘運動中,我們提出「命運自主」的方向,希望抗衡中共對香港政治、經濟、文化等多方面的侵蝕,抗衡「8.31」的緊箍咒,也堅拒「袋住先」。

追溯歷史,我們發覺,原來早在1989年64後,我城的命運已被中共透過《基本法》來控制。當年64屠城後,中共立即將李柱銘及司徒華從《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中踢走,剩下來的數十人就是如包玉剛、霍英東及李嘉誠等的聽話的富商巨賈,以及一眾中共代表。

中共與商界,為確保利益,當然排除普選的呼聲,亦刪去一些近似公民提名的倡議。這個《基本法》最後在1990年由人大通過。這裡並沒有香港人的聲音,也沒有香港人的授權。這是民主嗎?

《基本法》賦予小圈子的特首極大權力,任由他踐踏香港人的民生。但《基本法》同時剝奪半民主的立法會的提案權、監察權。所謂三權分立根本是空話,因為民選議員也無權力去阻止任何不義的施政。功能組別,及小圈子選委會亦被寫入《基本法》的附件之中,再加以用人大釋法來千秋萬世地奠定這些不民主的規條。

這個就是所謂深層次矛盾,就是普羅大眾與小數權貴的對立,亦是《基本法》中結構性的官商勾結。

2003年後,香港人不斷上街爭取民主,中共就以人大釋法來僭建政改5步曲。去年,在5步曲之上,中共又加上「8.31」框架,以及「愛國愛港」等條件。

「8.31」框架中的特權提名委員會,其實是中共的政治僭建物,要香港人永遠屈服於小數獨裁權貴之下。

在面對雨傘運動時,中共竟面不改容堅稱「8.31」框架是符合《基本法》,但又指我們提出的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根本問題的所在,是《基本法》本身已寫明,解釋權及修改權都在於全國人大,而不在香港人。

到了今日,命運自主的呼聲高漲,就係依家,我地要提出修改基本法不合理的條文,香港人重訂基本法!

這可能不是新鮮的事。在8、90年代,曾經有民主派人士焚燒《基本法》抗議,亦曾提出要修改基本法,不過當時未形成具大的社會討論。但正如當年學生在絕食書上所言:「民主不是幾個人的事情,民主事業也絕不是一代能夠完成的。」我們今日在雨傘運動後,政改表決之前,在此六四晚會上焚燒《基本法》,是一種繼承,也是一種開拓。以修改不合理的基本法,重新爭取港人平等的政治及經濟權利,實踐命運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