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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阿透:2047以前

【文化論政】阿透:2047以前

相片說明:香港歷史博物館「鄧小平及戴卓爾夫人蠟像」,模擬1982年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就香港前途問題談判的情景。(中新社)

前言

2047連帶的「前途問題」最近備受各方注視,其中一個論點是現時樓宇按揭長達25至30年,故兩年以後,銀行或會基於2047年的不明朗因素,拒絕批出30年的按揭。還有更重要的是,香港物業土地一般有使用權的期限,而其「地契」絕大部份會在2047甚至更早之前到期,如果中國或香港政府屆時拒絕續期,理論上所有業主手上的房產可以化為烏有。作為「經濟動物」的香港人,早在2007年初已觸及此問題,立法會曾在審批郵輪碼頭50年營運權時就此向提出質詢,只是得不到政府的正面回應。因2047引起的問題當然不止於經濟層面,而此議題之所以浮現正是因應各方放眼雨傘運動以至政改之後的政局所致。

各方主張

梁家傑在政改被否決的翌日隨即發表文章《後政改看2047香港前途》(1),提及往後爭取民主的路向,其中不能迴避「開始探討2047後香港前途問題」。文章批評中央帶頭違反《基本法》第22條中央各部不得干預香港自行管理事務的規定,如國務院發表白皮書強調的「全面管治權」,以及自身違憲的人大「831決定」(2)等。

黃之鋒在政改表決前也在報刊撰文:《政改否決了,然後呢?正視二○四七年的香港前途問題》(3),文章批評了泛民的一貫策略,如過於聚焦政改的否決,停留在「政改永劫」,以至不斷重覆「普選萬能」或「議席寸土必爭」的論調,而從根本上迴避了「中港關係的理解差異」。黃之鋒在文中沿襲了黃毓民於雨傘運動期間,在立法會提出的「全民制憲,重新立約,實現真正『港人治港』」(4)動議的理念,強調對實踐民主的想象不應只有普選,而應包括香港人的「自決權利」,香港人要跟中共角力,爭取在2030以後,以「公投自決」重定香港未來。(「全民制憲」最早的倡議來自1996年的《前線》(5),以及1999年的《全民制憲學會》(6)。)

對中港關係敏感的本土派在更早之前已談及2047此議題,陳雲在政改討論期間分別在香港的網上專欄(7)和美國紐約時報(8)發表文章,專欄提出當前的政改爭議只是個「虛假」的議題,中港之間的爭議根源在於中港之間的憲政定位,建議「永續基本法」以從根本上解決此問題,否則將來中國一旦崩潰,香港將「陷於政治孤立及文化孤立,今後長期受到美國的宰制」;紐約時報的文章裡則觸及民主和主權在香港現實政治中的轇輅,中港因長期區隔,引致在政治和文化上的分野,香港相對中國保留了更古老的華廈文化,香港在主權易手後也保留了自己的貨幣和法制等等,這樣的格局類近文藝復興時期的「城邦」,文章建議以此作基礎過渡到一個建立包含中國、台灣、香港和澳門的邦聯,以助中國的長治久安,也避免香港走上獨立之路。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人

一國兩制的「法源」有幾個層面,中英聯合聲明第十二條(9)和基本法第五條(10),兩者均規定香港「五十年不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裡面,則只有關於設立特區的第三十一條(11),以及相應規定全國人大相關職權的第六十二條(12),但對特區施行何種制度卻沒有著墨。然而憲法第一條(13)和第五條(14)卻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一切法律、行政法和地方法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基本法第五條卻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這兩相矛盾之處,實難以自圓其說。中國乃單一制的國家,但體制上黨國不分,國家缺乏「行憲」的經驗,人民沒有選擇政府和決定重大政策的權力,所以在授權香港設立特區的安排上,其法理基礎和認受性並不確當。故任何有關基本法的延續或存廢的討論,都將無可避免地再次引起巨大爭端,並延燒到當下民族主義掛帥的中國大陸境內,也會牽動其他在香港有密切利益的國家,這會遠遠超出某些香港人只著眼於經濟層面的擔憂。

八十年代初,中英雙方以至香港人對「前途問題」各有盤算。中方一國兩制的構想基本上是延續了「長期打算,充份利用」的老路,經濟上利用香港讓中國邁向富強,政治上利用香港作為對統一台灣的「垂範窗口」。這當中的想法是,當中國跟香港的經濟水平靠近以後,就再無所謂變或不變的問題;如果差距仍然巨大,那就考慮再來另一個「五十年不變」(15)。香港方面,不少人希望爭取時間讓大陸在政治上邁向開明,或寄望中共「改革派」,或支援大陸民主運動,認為只要中國有民主,那一切就好辦。

然而事與願違,這些「單純而美好」的想法和刻下中港矛盾日益擴大的現實背道而馳。中共自2003年「戰略性退卻」以後,各方面的滲透如水銀瀉地,中聯辦角色膨脹幾成另一個管治中心(16),「中港融合」和「深港一體化」不再是自然的過程,而成為了教育、經濟、人口和基建等等的政策指導原則。另一方面,香港的公民社會日漸成熟,「繁榮」已不能等同於「安定」,何況香港作為已發展地區,在全球化的影響下,經濟的增長和社會流動已不可能跟過去同日而語。香港人的身份認同和本土意識自主權易手後有增無減,對政府強推的國民教育和深港高鐵等等群起反對;自由行在中國來說是對香港的恩賜,但一年接近五千萬的大陸旅客卻讓七百萬香港人吃不消(17),對影響交通及社區的走私客更是深惡痛絕。至於一再違憲的「人大釋法」以至「831決定」等等,更讓中央的聲望跌至歷史新低。

中英談判很大程度上是雙方的利益交換,香港人只是被安撫和哄騙的對象。那時候大部份香港人是缺乏主體意識的經濟動物,直到經歷天安門屠殺的衝擊後才比較認真的思索國族身份,但對民主的想像卻仍流於對理想價值的追求而缺乏對政治實際操作的認識,更遑論由下至上的社區參與。由於殖民地體制的緣故,英國人壟斷了上層政治決策,香港高官只是一群沒有政治理念的技術官僚,缺乏旴衡全局和運籌為幄的能力;反對派也沒有完整的政治論述以至抗爭策略,行動上往往見樹不見林,在不公平的議會制度下舉步為艱。在這樣的情況下,巿民的福祉只有乞求於政治代理人,或是乾脆埋首於日常的柴米油鹽而不問政事。主權移交後的政府也樂見這種狀況,甚至推波助瀾暗渡陣倉,香港人的身份繼續被排斥和矮化,我們被別人定義和塑造,香港一切都是被賜予的。

香港人的過客或駝鳥心態無疑在反對二十三條、反高鐵和保衛天星碼頭等等抗爭運動有所改變;亦由於中共對港政策的改絃更張而受到催化,巿民警覺自由被剥奪,生活空間被蠶食,貧富懸殊愈來愈嚴重,社會裂痕不斷加深,香港人在步步進逼之下甚至出現身份危機,去年的雨傘革命更是平地一聲雷,為數不少的香港人第一次甩開了多年的包袱,自主地走上街頭,不再讓自己的命運假手於人。

香港與中國

中英談判期間,除香港在經濟實力遠超大陸的背景以外,其實內外環境對香港人甚為不利。《聯合聲明》只是中英兩國私相授受,然後硬塞給香港人的「不平等條約」;中國那時候改革開放還在草創階段,和國際社會還談不上接軌;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則尚未鞏固,政治制度和社會發展脫節,香港人缺乏自主意識以至任人宰割。相反,現在中國在經濟上已是國際社會的重要一員,單以出口總額為例,從1980年的一百八十億美元左右猛漲到2014年的超過二萬三千億;香港人也不要妄自菲薄,據中國海關統計,香港是中國繼美國之後的第二大貿易夥伴,2014年佔貿易總額的8.7%,香港是在中國最大的海外直接投資來源地。據《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數字,截至2014年底,在中國獲批准的外資項目中,44.5%與香港有關。來自香港的實際利用外資總額為7,459億美元,佔全國的49.3%;另外,香港也是中國內地企業重要的離岸集資中心。截至2014年12月,在香港上市的內地企業總市值為1.9萬億美元,佔市場總值的60.1%。自1993年,內地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在香港集資超過4,000億美元(18)。猶記得在兩傘運動期間,中國和香港政府還一度出言恐嚇香港要取消「滬港通」,但最終還是在去年十一月推出,香港依賴中國之說不攻自破,查「滬港通」的推出關乎中國開放資本市場和人民幣國際化,對中國有莫大的禆益。中共以至建制派長期以來,莫不說香港依賴中國,但事實卻可說是相反,在過去如是,在今天也如是,如把昂貴的「東江水」硬說成是對香港施恩已淪為反面笑柄,根據相關的供水協議,由2012至2016花在購買東江水的費高達200億元(19);至於被吹捧成救港仙舟的「自由行」,對社區的惡劣影響姑且不論,對香港經濟貢獻也非如想像中的巨大,因為整個旅遊業只佔香港GDP中的5%,遠遠落後於貿易及物流業的接近24%和金融業的16.5%(20)。其實國與國之間的貿易交往建基於互惠互利,說誰依靠誰是井蛙之見,如中美逆差之巨大,不見得就是中國完全依賴美國。

中國政府和建制中人常刻意地矮化香港,甚至說香港已今非昔比,如果沒有了中國的支援就無法生存。但事實上香港今天的經濟實力比過往的任何時候都要「富可敵國」,對中國在經濟上的支持依然舉足輕重。香港乃全球第八大貿易經濟體,據政府和金融管理局的最新數字,財政儲備截至今年五月底為8,134億港元(21)外匯儲備資產為33,033億港元(22)。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2015年世界投資報告》(23),香港於2014年吸納直接外來投資1,030億美元,排名僅在1,290億美元的中國之後;在向外直接投資方面,香港排名第二,金額達1,430億美元,排名僅次於3,370億美元的美國,優於1,160億美元的中國。
另一方面,中國經濟增長放緩已成定局,增長從早年輕易的雙位數字,跌至近年艱難的「保八」(GDP增長8%),以至創十一年新低的「保七」。中國近年大量工廠倒閉及外移、地方債務尾大不掉、股巿大幅波動、房地產低迷以至資金外流等等兇象湧現。中國在財政上雖然採取了減息、貨幣貶值和增加貨幣供應量等量寬措施,但據國統計局報告,房地產業土地購置面積過去連續四個月下跌比率每個月超過30%,今年五月新屋價格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呈現下降的有69個、上漲的城市僅有1個;反映貿易狀況的進出口總額今年頭五個月更是連續下跌(24)。然而整體而言,中國各方面的經濟數據還是榮辱互見,說中國經濟崩潰現階段還屬危言聳聽之見,但中國面臨艱難的轉型卻是不爭的事實,過往經濟增長依賴信貸驅動的房地產以及基礎建設投資,在成本高企和信貸過度等因素下已是此路不通。中國經濟還摸不著出路,樓巿不振寄望於股巿,但以股巿帶動實體經濟是本末倒置,這也說明了當局的焦慮不安和藥石亂投。更不要說撇除經濟因素以外,貧富懸殊、高官貪污腐敗、各地民變迭起和被國際圍堵等等的內外交煎。

抗爭的前路

中國並不如自吹自擂的強大,香港更非省油的燈。現在以至可見的將來,香港還是對中國的穩定和發展極其重要,這中國心知肚明,雖然如此口不對心。香港人要建立有利於自身的政治形勢,要突破抗爭的盲點,對所謂和平非暴力的迷思以至反對派多年的苦無作為要有所反省,面對無所不用其極的專制政權不能過於天真或膽怯,太強調道德感召而自縛手腳。不能再心存僥倖,寄望民主從天而降,或是由別人代替自己爭取;不能再滿足於虛無的價值追求,要發揮對抗爭的想像,要有更多有效的實際行動,要有更多由下而上的公共討論和社區參與。

香港人不可自我待弊任人魚肉,不要忘記香港是外資的集中地,也是中共的藏金庫,我們有自身的經濟優勢,有通訊的自由,有獨立的貨幣和海關,以至英國人留下來的司法制度。我們要凝聚各方力量,避免空泛無益的口舌之爭,既要守住議會陣地,也要深耕不同的社會議題。要借力打力,要討價還價;對外要爭取國際支持,對內要令更多人覺醒。抗爭策略要盡可能靈活多變,無孔不入,保存和發揮經濟、文化和語言等優勢,打擅長的空戰之餘不避纏人的巷戰,戰術上要打流動的遊擊戰,但在某些不可退讓的議題上也不能畏懼正面的陣地戰,尤其是當形勢允許和條件成熟的話。香港人不可能全民皆兵,情況也不至於要用上焦土政策。如何求同存異地團結大多數人,各安其位,不要動輒因政治路線的分歧和抗爭策略的不同而互抽後腿,在在考驗爭取民主同路人的智慧和韌力。見諸去年的雨傘運動,港共政權還是投鼠忌器的,也曾一度老鼠拉龜,要不是後期各路人馬互相攻訐、人心散渙和抗爭意志不足等因素,831也絕非不可撼動。這又見諸反國教和一簽多行,只要人數夠多,意志夠堅定,政府還是會讓步的。要明白爭取民主不可能一蹴即至,這是漫漫長路。

結語

民主的香港對包含中國大陸的各方最為有利,也是解決當前管治危機的不二法門,基本法內對民主的承諾是不同陣營的最大公約數,也應該是「重啟」政改和商討基本法「續約」的最低起點。「民主回歸」已不再是唯一的選項,聰明的香港人毋須認命,我們有遠比想像更豐厚的籌碼在手,而我們還會有更多,只要一起努力。2047可以是另一個大限,但也是一個重新立約,改寫自身命運的契機。

作者為文化評論人

本欄逢周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原文刪減版載於《信報》-時事評論-「文化論政」-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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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梁家傑:《後政改看2047香港前途》,《蘋果日報》, 2015年6月19日, 論壇版。網上版可參: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619/19189926
(2) 2004年4月6日人大「釋法」,違反基本法原來的規定,把「三部曲」變成「五部曲」,把提案的權力從香港特區轉移到中國人大常委身上,加插了「行政長官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然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報告」的兩個步驟。此舉已超越了「釋法」的範圍而形同「修法」,跟過往的所謂「釋法」一樣,是「人大常務委員」會僭越了專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修法權力。2014年8月31日人大更在此之上「決定」了具體的政改框架,如「參選人必須要取得過半數提委提名才能成為候選人」,這已明顯超越了「確定」特首提交的報告的權力,而是作出了如何修改的具體建議。
(3) 黃之鋒:《政改否決了,然後呢?正視二○四七年的香港前途問題》, 《明報》, 2015年6月15日, 世紀版。網上版可參:http://hkdash.com/post/12833
(4) 黃毓民「全民制憲,重新立約,實現真正『港人治港』」的動議於2014年11月12日在立法會提出,主要內容是要求特首和問責官員總辭,並組織修憲港是會議,制定公投法等。李卓仁對議案提出修訂,刪除了行政長官及問責官員總辭的要求,並加入了「籲請中央政府尊重香港市民的意願」的字眼。建制派反對原動議,大多數的泛民也對原動議投了棄權票,不過在制憲的原則上,泛民整體是贊成的,泛民飯盒會召集人梁家傑的發言更提到:「十分希望今天黃毓民議員的議案能夠讓議會和社會明白,現時我們正處於一個歷史轉捩點,也是影響香港和中國未來的關鍵時刻。」有關動議內容詳見:http://www.yukman.hk/wp/record/6660/
當天其他議員因應議案的發言紀錄和投票結果可參立法會會議紀錄140-196頁:http://www.legco.gov.hk/yr14-15/chinese/counmtg/hansard/cm20141112-trans...
(5) 前線成立於1996年8月26日,由當時的立法局議員:劉慧卿、李卓人、劉千石、梁耀忠及黃錢其濂牽頭,組識之四大綱領為:「爭取普選、捍衛人權、全民制憲、維護法治」,其中指出基本法的制訂並不民主,故倡議「地方憲法必須體現香港市民『全民制憲』的權利,並由港人重新制訂這部憲法的內容,而這部憲法必須經過港人『全民公決』的程序議決產生。」
(6) 吳恭劭與劉山青等人在1996年成立「全民制憲學會」, 鼓吹以全民制憲取代制定方式不民主的《基本法》。他們於1999年就有關修訂基本法第 159 條向當時的《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作書面建議成立「制憲大會」,成員全部由普選產生。制憲大會負責基本法的重訂事務,大會通過的法案,需逐條交予全港市民以公決的方式認可。有關建議可參立法會紀錄文件:http://www.legco.gov.hk/yr98-99/chinese/panels/ca/papers/p1519c01.pdf
(7) 陳雲:《〈基本法〉永續談判,釐清香港主權》, 雅虎新聞, 2015年6月2日, 三文治專欄。網上版可參:https://hk.news.yahoo.com/blogs/sandwich/%E3%80%8A%E5%9F%BA%E6%9C%AC%E6%...
(8) Chin Wan,“A Federation for Hong Kong and China, The New York Times, June 14, 2015, http://www.nytimes.com/2015/06/15/opinion/a-federation-for-hong-kong-and....
(9) 中英聯合聲明第十二條:「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 1984年12月19日。
(10)《基本法》第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1990 年4 月4 日。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1982年12月4日。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的規定之(十三):「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1982年12月4日。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1982年12月4日。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1982年12月4日。
(15) 如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提到:「一個是政局穩定,一個是政策穩定,兩個穩定。不變也就是穩定。如果到下一個五十年,這個政策見效,達到預期目標,就更沒有理由變了。所以我説,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解決統一問題後,對香港、澳門、臺灣的政策五十年不變,五十年之後還會不變。當然,那時候我不在了,但是相信我們的接班人會懂得這個道理的。」見《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221頁。
(16) 中聯辦編制近年迅速膨脹,副主任由以往的三人增至目前的九人,下設包括警務聯絡部、社團聯絡部、法律部和經濟部等等。相關官員也毫不避嫌的批評以至干預香港事務,大者如對政改和雨傘運動等批評外,細者如教育部長郝鐵川曾批評香港大學的民調,科技部長李魯批評電影《未夠秤》把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奉為偶像等等,都是高調進行,呼應了前中聯辦研究部長要在香港建立「第二支管治隊伍」,這些都在在違反《基本法》第22條中央各部不得干預香港自行管理事務的規定。梁振英當選特首後翌日馬上高調造訪中聯辦「謝票」,一眾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在政改被否決後也是第一時間往中聯辦「負荊請罪」,這也表明了中聯辦在香港影響力的愈見巨大。
(17)《香港政府旅遊事務署》網頁, 2015年5月11日: http://www.tourism.gov.hk/tc_chi/statistics/statistics_perform.html
(18)《香港貿易發展局》網頁,經貿研究,中國經貿概況, 最新發展, 2015年6月12日, http://china-trade-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E4%B8%AD%E5...
(19) 水務署答覆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審核2015-16年度開支預算記錄」第195頁, 2015年4月27日,http://www.wsd.gov.hk/filemanager/tc/share/pdf/sfc_c_2015-16.pdf
(20)《香港貿易發展局》網頁,經貿研究,香港經貿概況, 2015年6月26日:http://hong-kong-economy-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E5%B8...
(21)《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於2015年6月30日之公佈, 可參香港政府新聞網:http://www.news.gov.hk/tc/categories/finance/html/2015/06/20150630_16412...
(22)《香港金融管理局》於2015年6月30日之新聞稿, 可參:http://www.hkma.gov.hk/chi/key-information/press-releases/2015/20150630-...
(23)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Global Investment Trends 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15, "Global Investment Trends" Jun. 24, 2015, P.5&8
(24) 《中國國家統計局》,月度數據(截至2015年5月底), 可參 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A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