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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欠了特殊教育需要學生一個幼稚園融合教育政策和藍圖

香港欠了特殊教育需要學生一個幼稚園融合教育政策和藍圖

(星島日報圖片)

前言及理念

等待多時,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終於發表了一份名為「兒童優先 給他們一個好的開始」的報告書。故然全日制、長全日、幼師培訓、撥款機制等值得關注,但其中特殊教育需要(SEN)學生的支援,報告書全文當中只有寥寥四頁討論特殊教育需要的情況,欠缺具體的政策藍圖。

首先定義國際公約要求香港的責任,《兒童權利公約》第二十三條指出簽約國承認殘障兒童有受特別照顧之權利,盡可能給予完全免費之服務。其協助應以保障殘障者能夠全面參加社會活動,並有效利用教育、訓練、保健服務、復健服務、職業訓練以及休閒機會,以達成個人在文化與精神上之發展為原則。《殘疾人權利公約》第二十四條有關教育部份中,有多項細則保障殘疾人接受教育的權利,當中「締約國確認殘疾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為了在不受歧視和機會均等的情況下實現這一權利,締約國應當確保在各級教育實行包容性教育制度和終生學習」。在宏觀的平權精神下,為SEN孩子提供融合教育,是一個保障學生「權利」的責任而不是提供額外的「福利」。以下分析現時政策的五大問題:

1. 欠缺整全融合教育政策

中小學自1997年以來已經有既定的政策對融合教育作出支援,有三層支援架構、五大政策原則、整全教師培訓框架,先不論中小學融合教育成效,但至少有一套政策,正是幼稚園現時欠缺的一環,沒有政策,以散件政策提供支援,沒有藍圖,「堅離地」。按照公約的要求,真正訂立融合教育政策,才可將所有持份者的權責清晰定義,保障學生權利和福祉。

2. 及早識別和介入淪為空談

根據香港教育學院及香港保護兒童會在二零一四年年底發佈的調查,估計現時香港約有兩萬五千名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幼兒,佔整體在學的幼兒人數七分之一。無論在國際上還是局方,都認同及早識別和介入作為支援有特殊學習需要兒童的原則。可是由目前評估服務輪候情況嚴重、未有識別工具供幼師使用、沒有到校的教育心理學家或駐校社工協助、治療或康復服務大排長龍,極多SEN學生「成長黃金期」只白白浪費。專業人員人手規劃,全面增強資助評估及介入服務,提供真正專業支援給幼稚園,才能捍衛SEN學生的權利。

3. 欠缺跨部門協調機制

目前不同的政府部門負責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兒,包括教育局、衛生署和社會福利署,然後當中一直欠缺協調機制。報告書當中只建議建立一個包括政府部門和相關持份者用作提供意見的平台。然而,平台的功能只能流於意見交流,未能有效協調相關的工作。政府更應成立一個由教育局統籌的跨政府部門機構以協調有關部門的工作和作出支援。

4. 教師培訓及支援未有整全政策

在人手配套方面,報告書建議把師生人手比例降低到1:12,讓老師能夠有更大的空間去照顧兒童的多元需要。事實上,根據教育局的資料,上年度的幼稚園師生比例已經去到1:9.1,已經遠低於報告書建議的數字。報告書建議每所幼稚園至少有一名教師接受相關培訓為目標,需知道幼稚園乃一位教師教授全科,意即這位教師是無法兼顧其他班級的情況,此培訓策略需要質疑。培訓固然有助支援特殊學習需要的兒童,但問題是培訓老師的費用安排與老師培訓時的職務安排的問題值得關注。

5. 教育局將責任推到社會福利署「到校康復服務」及家長/家屬資源中心

報告中有相當報份提及「到校康復服務」及家長/家屬資源中心,令人感覺教育局將責任推到社署。事實上,「到校康復服務」未有具體及清晰的政策,其受惠資格,包括特殊教育需要的程度、經濟需要的考慮、實質服務內容,均未見提述,在未有清晰政策下,教育局便這樣處理,實欠一個公道。再者,故然家長/家屬資源中心可提供家長支援,但幼稚園是家長第一身接觸的地方,亦是恆常溝通的對象,包括討論孩子的情況及進度、是否需要接受評估或額外服務等,所以,於幼稚園本身的家長支援及家長教育工作其實是非常重要。

結語

報告標題:「兒童優先 給他們一個好的開始」,非常漂亮,可是卻欠缺具體的內涵。對於幼童,成長黃金期是極為重要,6歲以前,實是沒有多少年可以花在等候,包括等候服務,等候政策改善。國際經驗指出,在成長黃金期貫徹作出介入,其日後的特別需要將大大降低,做好基礎,對幼童及社會也有莫大益處。加上,我們無法預計哪一位幼童會有不同程度的特殊教育需要,訂立一套整全的融合教育政策,是為著所有學生的福祉,也是從小開始培育共融的精神,望教育局可以真正落實相關政策。

撰寫人:盧浩元 (註冊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