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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真相與形象:論張潤衡事件

調查、真相與形象:論張潤衡事件

赴台探訪無可非議

公眾一向重視個人動機,因為這個動機蘊涵道德判斷,真心誠意是善人,虛情假意是偽善,人性喜真惡偽,所以政客極力說服公眾:「我真心為了人民。」

可是,公眾感受背後有一個人所共知但秘而不宣的事實:政客和公關的所言所行,在私是宣傳,在公(可以)是貢獻社會,兩者並無矛盾,猜測動機無甚意思。包裝故然重要,但行為效果才是關鍵。我口裡極力譴責政客的虛偽,但心裡明白他們的難處。

張先生是灼傷會副主席,一向致力於傷後復療,赴台探望塵爆傷者是公關工作,也是親身提供支援,算是順理成章之舉。至於行為適合與否,應由作為受助者的傷者和家屬衡量,外人不便置喙。

為何要追查八仙嶺大火真相?

赴台探訪是一回事,八仙嶺大火是另一回事,但網民的懷疑精神將兩者拉在一起。於赴台一事,張先生的行為動機可疑,網民由此事扯出懷疑的線頭,開始翻查資料,試圖梳理張先生一生事業,弄清楚這個人的行為,從而推斷其一貫人格,線團另一端自然是八仙嶺大火的真相。自那場災劫後,張先生成功轉化火吻傷痛為個人成就。

尋求真相可不是無是生非,張先生作為公眾人物,獲得赴台探望的身份與協助家屬的能力,公眾想審視這人的人品行為,事屬應份。還有,人性好奇,一意尋真,雖網絡不是法庭,沒權力定獻論罪,但網民們發現大火真相疑竇重重,出於揭破假面具也好,純屬好奇也罷,有甚麼理由加以制止?

二十年前的事不應追究?或許有人會反駁「人命之重,不得不查」,我誠實告訴你,我純粹八卦,想知道網民懷疑合理與否,又張先生是否表裡不一,畢竟死因庭的裁決只是一個法律判決。網絡調查不可靠?請先看調查成果再作判斷,否則只反映批評者的慵懶無知。

張潤衡事件資料收集區FB專頁有一份資料長編,將網民搜羅的各項資料放在一處,包括新聞報導、死因裁判庭報告和張先生的自傳等等,雖則內裡評語多有臆測和偏見,但證據是翔實有力。

據政府化驗專家所言,山火是人為所致,火源是未熄煙蒂或打火機的火種(資料長編,頁30及40)。

綜合同學們的目擊證供,當日有兩個重要事實:二十年前張先生上山時帶有打火機和煙,近日他本人亦已承認(資料長編,頁37);有三、四個學生於山上圍在一起「煲煙」,其中一個身穿藍白間條衫,不久他們附近著火燒了起來(資料長編,頁28-30,37,45)。張先生的自傳印有一幅照片,是他當日在八仙嶺山上所攝,正正身穿藍白間條衫(資料長編,頁5)。

對此張先生好像未曾講過片言隻語,並於自傳自稱大火來襲時,他和友人正觀賞風景,接著看到山下起了火(資料長編,頁5)。

張先生有沒有丟掉煙蒂或玩弄打火機致生大火?雖然張先生有食煙習慣,又帶了打火機,但無人可斷言他就是生火的那位,這可以是另外兩、三位同學之一,況且他有好友力證當日未有於山上生火食煙。

調查結果:真相與形象

花了一大堆功夫,沒有人可以指控張先生需為大火負責,充其量只可說他有份營造生火的環境。但對網民和公眾而言,他們已有充份理據,調整對張先生的看法,重估其公眾形象和品格。

二十年來,於傳媒面前,張先生以八仙嶺大火的受害者自居,藉此身份建功立業,貢獻社會。他希望公眾認為,他是個天降橫禍的無辜少年,無端毀容而身心受創,但憑藉不懈努力,終能成就一番事業,有美滿家庭。假若他不是無辜遭難,而是自作自受,上述公眾形象便會大打折扣。

張先生自言災難前他和朋友在看風景,忽然看到遠方有火光煙霧,這些說法都與其它同學的證供不符。你大可選擇相信他一個人的供詞,但哪怕是一句話,他從未提及「打火機」、「食煙」、「煲煙」等等當日關鍵事實,直到舊事重提才公開承認。因為若果公眾認為其禍有端可尋,甚至認為是咎由自取,辛苦建立的公眾形象便難以完美無瑕。

實則網民最介懷的可不是大火真相,真相只不過是一個評估張先生品格的渠道。根據調查所得,無人可斷言張先生是大火原兇,但他多年來迴避提及關鍵事項,有捏造火源之嫌,同時一路以受害者身份自居,「爬得太高,行得太快」,如是公眾懷疑其人品實在合情合理。或許,只要從參與社會事務的第一天始,張先生主動坦承當日之事,不隱瞞重要細節,今日就不會引發牽然大波。

作為公眾人物,一旦公共形象出現裂痕,可不只是強調要「疑者存疑」便能了事,有人會作無理指控,有人會繼續發掘或創作糗事,至此開誠布公是必要手段,若果不便走這一步,就只有重複又重複地「澄清」疑點,令質疑者悶透,公眾逐漸淡忘。當然,張先生請辭灼傷會副主席一職,避其鋒芒,也是一計。

張先生應該慶幸,當年成人懷有真擎誠意,只強調傷者之慘重人生,除了《星島》、《大公》及《文匯》,報導或多或少忽略關鍵證供,略略提及學生食煙致禍,死因庭也避重就輕地未追究學生責任。加上資訊科技尚未流行,未有一撮閒人有能力獲得相關資料並集體整理討論。

最後,你可以騙所有人一時,騙某些人一輩子,但某時某日總有些人察覺事情非比尋常,縱未能確鑿判斷,也令一小部份真相呈現人前,足以動搖非份的身份和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