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基本法》謀殺港人自主

《基本法》謀殺港人自主

18年來,香港一直被塑造成歌舞昇平、繁榮安定的「東方之珠」,人們篤信「50年不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殊不知,不變的是殖民地的不民主政經結構,治港的只是有香港人身分的中共代理人,香港人仍然是一班不能自主命運的二等公民。

基本法非人民授權的憲法

《基本法》的起草不民主以及條文本身的漏洞,使基本法有修改的必要。在中共天朝主義的思維下,基本法只是一部由上而下頒布的法律文件,它是由人大授權的法律,而非人民授權的憲法。1985年7月成立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59名委員當中大部分都是大陸學者及親中人士,而在六四屠殺後,司徒華及李柱銘等支持民主的委員更退出委員會。加上委員會沒有經民主程序產生,基本法亦沒有透過全民公投獲得授權,試問政府又憑何繼續高舉基本法的正當性呢?人民沒有理由接受一份沒有人民授權,但主宰港人前途的法律。

基本法作為權宜之法,不少條文均語義含糊,例如近年最具爭議的第23條及第45條。第23條在1989年天安門屠城後的第8稿中,被重新加上「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以及新增另外兩條與外國政治組織有關的句子。但究竟什麼活動才算是與外國政治組織有聯繫?而第45條中所指的「……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到底怎樣才稱得上有廣泛代表性?憲法有其含糊之處實可以理解,但面對人大這個在中國擁有無上權力的最高立法機關以及一黨專政的中共,含糊之處只會讓人大有機可乘。人大能因應不同時候的政治形勢,不同的政治目的而以釋法的方式對基本法進行詮釋及僭建。人大釋法既危害香港司法獨立,亦不符港人自治之原則。因此,唯有更清楚地劃分中港之間的自治權範圍,基本法才能成為一部保障人民的憲法,而不致淪為統治工具。

「一國兩制」不盡不實

在六四晚會台上提出要修改基本法後,屢被指反對一國兩制,然所謂的「一國兩制」實行時根本就不盡不實,從來就只有經濟上的兩制,沒有政治上的兩制。在起草基本法的年代,世界仍然是冷戰格局,故基本法所指要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跟大陸所行「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有所不同,實為安撫人心之策。但政治、司法方面,經過發表白皮書、8.31人大落閘,以及多番的人大釋法後,還如何談得上有兩制之分?人大及中共明目張膽地干預香港政治,司法獨立亦在人大主動釋法等違反基本法的情况下岌岌可危。從人大政協多番言論可見,中共對「一國兩制」的理解是「一國」是大於「兩制」。如果香港人要命運自主,真正的高度自治就必不能「一國」大於「兩制」,要強調「兩制」的重要,並貫徹中英聯合聲明中「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

憲法是人與人、人與政府訂立的契約,以保障公民權利,規定政府的組成、權力與職能等。提出修改基本法就是要喚起人民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在港不當實行的關注,並撥亂反正,讓人民重掌我城的未來,藉此改寫香港人的命運,擺脫被殖民者的身分。

今年七一遊行因為人數驟減,民陣因而為人詬病,甚至有人指出因為副題太激進而令市民卻步。「七一」不就是在警醒我們民主運動在雨傘運動及否決政改後沒有新方向嗎?就讓我們慢慢掀起新一波民主運動的序幕,重新檢視基本法的內容,為未來一切與憲法有關的運動打好基礎。

原文刊在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