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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審惡法 裁余澎杉改圖三級 鍵盤戰線聯署抗議

淫審惡法 裁余澎杉改圖三級 鍵盤戰線聯署抗議

(獨媒特約報導)早前新加坡的余澎杉案在本港再起風波,明報在7月11日報導,指為比較兩地司法機構對淫褻物品的評級尺度,將涉案的改圖送交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並在7月10日收到通知,圖片被暫定評為最高第III級淫褻,禁止任何人發布。關注網絡自由的團體鍵盤戰線發起聯署,質疑評級屬政治打壓,促《明報》上訴。

發起聯署的鍵盤戰線發言人蔡騏表示,有關改圖客觀上根本不該被列為「淫褻」,認為淫審處的做法有政治打壓之嫌,透過不合理的評級使香港人無法傳播該政治表達的改圖。蔡騏認為《明報》是使圖片被暫定評為最高第III級淫褻的始作俑者,該由他們發起上訴。聯署暫獲本土新聞、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淫褻物品審裁制度關注小組、HKG報、香港賠清社、二次創作研究社及香港西米電視 HK Smile TV七個團體支持。

【聯署聲明】

7月10日,香港傳媒《本土新聞》報道指收到《明報》記者查詢《本土新聞》轉載一張關於余澎杉(Amos Yee)的二次創作改圖,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淫褻的事件。同日,《明報》發表獨家報道稱該報「本周初將涉案的改圖送交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希望比較兩地的準則異同」。

鍵盤戰線認為從過往淫審處多宗有乖倫常的案例(大衛像、叮噹漫畫等)可見,若《明報》不對審裁處之評級上訴並跟進報道,即變相引清兵入關,為政府以作品屬淫褻、不雅等藉口限制發佈,甚至檢控創作(包括二次創作)和轉載(包括報道/評論作品)的人士打開缺口。更甚者,此例非單涉及二次創作,更含有政治元素,或會為政治檢控的名堂再獻新猷!

鍵盤戰線提醒市民如果不對此裁決提出上訴,任何人再發布及轉載有關圖片甚至連結都可能違法,根據香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及監禁3年。

故此,鍵盤戰線強烈要求《明報》作為事件的始作俑者對有關裁定立即提出上訴,以保障市民的表達及創作自由。

本土新聞:只把改圖視作新聞材料轉載

轉載有關改圖於網站的《本土新聞》,總編輯梁錦祥表示圖片非他們原創,本土新聞只是把圖片當作新聞材料轉載。梁錦祥認為該讓公眾知道淫審處的評審結果,《明報》作為本港具公信力與影響力的媒體,理應上訴。

歷年淫審處評級準則屢起爭議,2007《中大學生報》載有男女裸體抽象圖畫及涉及亂倫、人獸交等問卷。隨後《明報》在5月出版的刊物《星期日生活》轉載了二月號《中大學生報》第23頁情色版,版面上除了刊登手繪男女裸體抽象圖畫外,還刊登有情色版意見問卷調查的部分問題。淫審處評定該兩份刊物為不雅物品,事件引起網民抗議,將《聖經》等書刊送交淫審處要求評級。

《明報》和《中大學生報》在2008年10月上訴得值。高院判詞指,淫審處的初步評級犯下錯誤,未有提供判刑理由,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規則》的要求,並判中大學生報及《明報》勝訴,兼獲賠堂費,同時推翻初步評級,亦不須要就相關項目的評級覆核重新展開聆訊。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拖延近八年未修訂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明顯過時,但檢討拖延前後已七年,首階段諮詢在2008年展開,第二階段諮詢則在2012年7月完成,直至2015年2月才提出具體建議,並在本年3月才提交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審議,建議廢除淫褻物品審裁處行政評級的功能,只保留審裁處裁定由法院轉交的物品(司法裁定職能),不再另設行政評級的機構。修訂又建議將審裁員人數由500人增加至1500人,並增加每次聆訊的審裁員人數,由最少2人增加最少4人,並提升罰則,有關修訂計劃於新一個立法會年度展開修例工作。

反對評級須於5日內提出

淫審處目前在收到物品後,會於5日內作出評級,決定該物品的暫定類別,任何人均可於5日內提出異議,如無人提出,則評級便會作實,成為物品最終評級。如就淫審處的決定在法律觀點上有爭議,可於14日內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