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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回歸至今政治形勢系列之(七)──本港勞工運動概況

本港回歸至今政治形勢系列之(七)──本港勞工運動概況

  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編製的年報顯示,2013年全港僱員工會的會員總數為831940,參與比率僅為23.9%,況且公務員及醫療、教育、社福系統等資助機構工會又佔去其中約半。另外,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在2009年工會集體談判權年會上更指出很多會員只不過因報讀培訓課程或福利而入會,即是說一般勞工的實際參與率還要低得多。當今資本主義經濟危機日益深重,勞動大眾缺乏組織性其實對自身處境十分不利。再者,目前勞工界存在兩個眾所周知的對立陣營,遇有勞資糾紛彼此從未尋求合作,就算爭取勞工權益立法的共同話題上面也往往各自表述,勞動大眾的團結進一步受到妨礙。

  工聯會自內地「改革開放」以來採取勞資合作的路線,其加諸勞工運動的消極影響自然不在多言,尤其97以後更不可能強硬應對資方的反彈,因為任何反資本主義的群眾運動勢必導致特區以至中央政府處境尷尬。不過成立於1990年的職工盟屬會會員僅從當初9萬多人發展至如今13萬多,明顯比工聯會同期從不足20萬發展至40萬多更為遜色。職工盟歸咎於工聯會具備條件以小恩小惠吸引會員,但工聯會的影響畢竟是其中一項因素,職工盟發展未如理想的原因始終要在其自身策略及社會環境當中尋找。

  雖然職工盟以獨立於政權、政黨及財團之外作為一面旗幟,但其追隨泛民的傾向十分明顯,自相矛盾的政治邏輯本身就存在可疑。就算撇開這點不談,職工盟的主張其實大都與工聯會只有程度的差異,唯一具有原則性區別的是「集體談判權」的立法問題。這方面聯繫到職工盟對於上世紀70年代自公務員系統率先興起的、保持政治中立的「獨立工運」模式持肯定態度,並認為確立集體談判權是勞動大眾對抗資本主義的最佳手段等情況。因此,我們將通過考察「獨立工運」的來龍去脈及集體談判權的性質,繼而評價職工盟的工運策略,並從中探討妨礙工運形勢發展的各種因素。

一些歷史背境
  對於「獨立工運」的考察,職工盟的綜合性出版物《團結不折彎:香港獨立工運尋索40年》(2012年版)可以作為我們的主要參考資料,以下簡稱《獨立工運40年》,凡略去書名的頁數皆代表引用此書內容。另外,周奕先生所著之《香港工運史》(2009年版)亦提供了豐富的補充資料,尤其是有關「六七暴動」或者叫「反英抗暴」期間之詳情。

  綜合兩者之敍述,緊接「獨立工運」興起以前本港勞工運動乃處於親中共的「工聯會」(左派)及親國民黨的「工團總會」(右派)的對抗之下。另一方面港英當局一直無視民間疾苦,企圖以高壓手段維持社會秩序,繼1966年粗暴處理反對天星小輪加價的群眾騷動之後,次年再度暴力鎮壓工人正當的罷工抗爭成為觸發「六七暴動」的導火線。

  事件發端於新蒲崗人造花廠為削減工資而制訂苛刻廠規,工人交涉不果還遭到集體解僱唯有集會抗議,警方武力驅散造成傷亡。其後數月衝突不斷升級,左派相續採取輿論譴責、請願、貼大字報、發動全面罷工罷市等手段,不過港英不打算屈服並針鋒相對地宣佈罷工為非法,繼而對左派工會進行政治迫害。由於國內文革形勢的影響,左派選擇進行冒險,放置爆炸品以暴易暴,成功令港英軍警疲於奔命之餘,亦造就統治者製造恐慌的絕佳理由。結果兩敗俱傷,港英以停止搜查工會換取左派停放炸彈以達成有限度和解,左派最終以復工、轉廠、改行結束抗爭。

「獨立工運」興起的原因
  《獨立工運40年》認為,「獨立工運」的興起主要由於:(一)「政府對工會及工運採取較寬鬆的態度,令更多人願意參與工會」;(二)「工人對有政治取態的工會較有戒心」(p.53);(三) 傳統產業的「工人認為傳統工會並不能為他們爭取權益」(p.60);(四)左右派工會尚未於新興產業建立實力(p.64)以及(五)基督教團體介入勞工事務(p.77)。

  我們完全同意第(一)點的判斷,正如書中援引學者所指,港英政府經過「六七暴動」一役「明白到勞工對現況不滿及惡劣的勞資關係會成為社會騷動的根源」,遂於1968年訂立《僱傭條例》使勞工權益得到一定的保障,並鼓吹公營事業設立勞資協商制度,處理員工對薪酬福利的要求以分化及懷柔工人(p.50)。在公務員隊伍內,港英當局則通過「高級公務員評議會」與三個較大的工會商討薪酬待遇,亦鼓勵各部門就內部行政及日常工作設立協商機制,而1971年實施的公務員薪酬架構改革更促使各部門員工紛紛成立工會為自己的職系爭取更佳待遇(p.51),具體表現為爭取華洋之間,兩性之間以及同等學歷、經驗、技能的人員之間同工同酬的行動(p.70),護士及教師維權是其中比較突出的事件,現今公務員工會具有較大規模正是歷史的痕跡。

  我們也基本同意第(三)至第(五)點,有關情況可以歸納為左派的失誤在另一方面推動了「獨立工運」,其中包括「六七」期間誤傷無辜引起反感以及70年代沒有察覺工運形勢發生轉變,未有及時對自發的勞工抗爭予以積極援助,以至削弱自身的社會影響力。該等因素亦造成了基督教團體介入勞工事務的機遇,其中包括職工盟的前身「基督教工業委員會」,1973年的教師維權運動亦邀請了三位宗教領袖出面斡旋。

  至於第(二)點則有作出補充的必要,因為港英政府進行社會改良的同時並未放棄政治底線,公務員入職前所填寫俗稱「三世書」的家庭背境申報表,除為了調查該人是否有黑社會背境以外還有政治審查的目的,該項工作由警隊內一個叫「政治部」的機構負責。公務員置身官僚系統當中,在意識形態問題上與左右派工會保持距離可謂一種「職業本能」。因此「獨立工運」本身亦包含對殖民統治妥協的前提,應當更確地切叫作不談政治、進行純粹經濟鬥爭的工會運動。

  此外,《獨立工運40年》亦指出了法例規定「工會只能由同一工種或行業的僱員組成,杜絕了工會聯會發展成為強大政治力量的可能。罷工及工業行動並未得到充份保護,僱主可以託辭威嚇及辭退參與者,輕易把打壓工會的報復行動非政治化為合約或民事糾紛」(p.80)。這就是說,「獨立工運」興起並非偶然或者純粹由主觀因素導致的社會現象,它主要是左派的抗爭換來港英當局恩威並施的一種結果,殖民者放棄一定的特權及經濟利益,並通過公務員系統向全社會示範承認法制的純經濟鬥爭,以便引導勞工運動朝着可受控制的方向發展。

政治氣候繼續左右八九十年代工運形勢演變
  到80年代由於中英談判確定了香港的主權必需於1997年移交,港英當局只需考慮餘下10多年的管治問題,於是對勞工福利立法態度更為開放,而本港經濟亦進一步受惠於內地「改革開放」,社會對勞動力需求慇切,供求關係本身就有利工會爭取改善待遇,另外,產業北移又衍生了拖欠薪金及遣散費的糾紛,有關情況為各派工會提供了表演舞台,於是促成了「獨立工運」的全盛期。

  為了加強勞方於建制內的話語權,各獨立工會出現尋求聯合的趨勢,1984年成立了首個中立工會聯合組織「勞聯」(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此際工聯會實行配合內地「階級合作」的政策取向,一方面開辦業餘進修中心為本港工友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服務以適應經濟轉型,另一方面派出代表參與官方的「勞工僱問委員會」,循立法、維權的方向發展。另外,80年代末本港失業率達到了歷史低位,港英當局藉着興建新機場的名義順應僱主的願望,於是工運又加入了反對輸入外勞的元素。

  而當前的工運形勢大致奠定於1989年,「六四事件」令本港政治氣氛趨於緊張,次年職工盟正式登場,當時的主席、秘書長及司庫參均與了民主派政黨「香港民主同盟」;工聯會幾位領軍人物則夥同親北京的中產專業人士組建「民建聯」(民主建港同盟)競逐議會席位。此階段親台灣的工團總會影響力已十分有限,個別屬會甚至轉投職工盟旗下。職工盟實際上取代了工團擔起了反共大旗,兩派對立的局面延續到今時今日。

  勞聯則態度曖昧,既於職工盟成立以後加入作為屬會又保持着高度的獨立性。據周奕先生引述,一位勞聯屬會資深理事表示勞聯的做法可以在工聯會與職工盟就某些問題鬧翻的時候起居中斡旋的作用(《香港工運史》p.508),這是一種明哲保身、不明確介入政治鬥爭的實用主義態度,事態說明工運形勢錯綜複雜。相對於各派於繁榮期間為分享經濟成果而「各師各法」,工會在經濟危機期間竟招架乏力是個更值得研究的課題。

「獨立工運」存在不可克服的內在缺陷
  董建華時代特區政府及私人企業為轉嫁危機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期內職工盟雖曾以反失業、反減薪、反外判為主題發起遊行(《獨立工運40年》p.192),但民間始終沒有形成一股反資本主義的強大力量。職工盟似乎傾向以工聯會與獨立工會「競爭」(p.111)而造成「淡化」和「抵消」作用(p.112),以及工會權利得不到保障(p.215,即《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法例》草案遭臨時立法會廢除)去解釋,而我們則認為問題在於「獨立工運」並未以消滅資本主義為目標,沒有處理伴隨經濟改良而產生的負面作用,而且集體談判權對勞工運動亦非有利無害。

  其實《獨立工運40年》已指出了工人階級抗爭意識轉弱的現象,包括因工潮導致損失的工作日從1973年高峰期共有56691日下降至1985年只有1160日(p.105),以及「97之前經濟都相對上好,基本上沒有工會的幫助,也可以加人工」(p.171),只不過沒有正確總結經驗而已。與其在政治上把「獨立工運」的跌宕起伏歸因於外力干擾,不如運用經濟原理找出其發展過程的內在必然性來得有意義。

  經濟繁榮期間勞動力供應相對緊張,私營企業自然要提供與公營機構相當甚至更優厚的待遇購買勞動力,港府反過來又需要提高薪酬水平挽留人手,於是職工不大需要參與工會運動亦可以受惠於這種循環效應,「獨立工運」的內在缺陷就不容易為人察覺。再者,如果人們對自已的上司或者工作環境不滿的話干脆轉工就行了,沒有必要耗費時間精力與僱主周旋,那就自然對工會運動不感興趣。

  一旦經濟逆轉私機構職工首先受到市場規律衝擊,公私營機構之間的職業待遇就出現了明顯的落差,個別公務員團體引用《基本法》第100條發起司法覆核挑戰減薪方案更進一步惹起外界反感,於是前線公務人員成為了市民發洩不滿的對象。有關情況進一步反映出「獨立工運」的模式其實最適用於公營機構,因為由公帑支薪的公務員系統內,管職之間雖有矛盾,然而在工資和職業穩定的問題上卻存在共同利益,這種關係有別於典型的勞資矛盾;而私營企業職工始終較受市場規律支配,公私營機構職工之間不對等的處境就成為日後互相傾軋的一項誘因,就算集體談判權立法也不見得有助解決這種矛盾。

淺談集體談判權之利與弊
  在職工盟的用語當中,集體談判權其實包含了工會保障及確立勞資談判機制兩方面,另一項出版物《不認命的故事—工盟20年》(以下簡稱《工盟20年》)第124及125頁當中,職工盟表示集體談判權可以平衡不平等的勞資關係,令勞資雙方得以在較平等的基礎上訂立僱傭條件,而且於經濟低迷之時工會可以通過縮短工時、靈活工作安排等減少生產成本的措施換取資方不裁員,並憑檢討薪酬待遇的時間表確保職工工資在經濟復甦之時獲得相應調整。很明顯,集體談判權只不過建基於勞資雙贏的假設之上,這一切未免一廂情願。

  大家必需明白資本主義並非單純促進生產規模擴大的一種社會制度,這種制度與結成密網的財產關係——即支配財產和負債的法權關係是不可分割的,經濟危機當中難免會有企業因為資不抵債而倒閉,工會要談判也沒有了對象,破產企業只會被別的資本兼併而不會轉由社會支配;其次,資方必定會把握機會運用各種手段進行分化,例如讓部份職工保持收入換取他們支持裁員;更有甚者,個別企業甚至會採取一些完全合法但不道德的手段加強剝削,盈科集團收購香港電訊然後運用「財技」掏空公司流動資產繼而大肆裁員就是個最具代表性的例子。

  至於集體談判權法例草案遭否決對勞工運動整體的影響恐怕亦非職工盟所描述的那般嚴重,特區政府縮減公務員編制並實行合約制及外判公共服務等市場化政策並不是工會行使集體談判權所能阻止的,因為公務員接受「肥雞餐」提前退休是個人決定。就算繁榮期間集體談判權的作用亦不宜估計過高,由於資方沒有滿足工會要求的義務,工會的叫價能力歸根究底還是取決於罷工能夠對資方造成多大程度的威脅,所以強大的獨立工會往往見諸壟斷盈利較高的企業或者工作崗位難以隨時替補的專業工種。

  對工運形勢最具危害性的是,資方一般只允許工會以企業的營利表現作為爭取改善待遇的根據,於是勞方的利益將與資方掛鈎,行業的狹隘利益容易令職工產生「工聯主義」傾向,妨礙跨行業團結的實現。至於保障工會的條文雖然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效果對於盛行以短期合約甚至假自僱方式建立僱傭關係的行業就大打折扣,亦可能進一步鞏固強勢工會的「工聯主義」傾向。故此,衰退期間職工盟所形容的「防衛性」抗爭乏善足陳,以及復甦期間爭取改善待遇的「進取型」抗爭亦非每次皆取得理想效果就不難理解。

職工盟的性質問題
  總而言之,集體談判權的願景只不過是「階級合作」和「共度時艱」的另一種演繹方式而已。面對周期性的經濟危機,工會的工作重點決不是教人進行「防衛」,試問社會生產力大於總消費而沒有發生重大的天災人禍的話又怎麽會發生危機呢?勞動大眾沒有理由要承擔資產者為瓜分社會財富而勾心鬥角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會應該乘資本主義之危,領導工人階級徹底消滅這一種剝削制度。可是實際上,回歸以來工聯會與職工盟所倡議的勞工政策均大同小異,最低工資、最高工時均志在為資本設立限制,消極地反映勞動大眾經歷「大出血」以後的本能願望。

  退一步說,工會的行動綱領當然受到勞動大眾所能理解和認同的水平所局限,但問題是工會有必要引導會員認識自已的根本利益,讓他們能夠在工作和日常生活當中擴大工會的影響,從而醞釀一場徹底否定資本主義的民主運動,否則仍舊是個對資本主義妥協和容忍的「黃色工會」。在這個意義上,現時活躍的各派工會其實並無本質區別,我們可以透過貨櫃碼頭工人罷工事件及佔領運動領教到經濟民主與政治民主在職工盟心目中孰輕孰重。

  觸發貨櫃碼頭工人罷工的基本因素是勞方的增薪要求得不到滿足,另外,由於民生持續惡化社會早已存在一定的不滿情緒,學生組織主動到罷工現場聲援迅即形成了壓倒性的輿論優勢。不過職工盟並未藉着有利形勢激發工友的主人翁精神,鼓勵他們領導同學進行反資本主義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罷工的社會意義,反而讓工人消極地寄希望於外界對資方作出道德譴責,運動的氣勢就難免隨着資方的策略性反擊「再而衰三而竭」。

  當時的訪談以及後來出版的《撐到底!──碼頭工潮40晝夜》當中,工人只不過被描述為一個個需要養妻活兒的小人物,就算那麼卑微的願望仍然遭到貪得無厭的資方不人道對待,除了妄顧工業安全危害工人生命健康之外,更通過外判制剝奪工人的應得權益。儘管諸如此類的情況都是事實,但問題是職工盟把問題的主次關係混淆了,工友何只是家庭支柱那麼簡單?他們還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工人階級開天闢地的形象以及寄生的壟斷資本通過剝削勞動者而不斷膨漲的基本關係均沒有被突出,那又如何提高工友及同學們的思想水平呢?

  至於佔領運動期間,職工盟積極參與其中卻沒有提出一個根本改造社會經濟模式的方案,無非是讓工人階級首先充當民主派問鼎權力寶座的踏腳石,至於工人階級的利益就留待尊貴的議員為集體談判權立法之後再跟資本家討價還價吧!毫無疑問,工人階級不可能在政治專制的環境下擺脫資本的統治,但這決不是轉移貧苦大眾的注意力,妨礙他們看出剝削的實質以及怎樣才能消滅制度壓迫的理由。

  一旦勞動大眾掌握經濟主權自然能夠在民主的基礎上組織經濟生活,生產活動就可以按社會的需要而不是按資本獲利的需要而進行,到時工人階級將完全有能力自己着手解決工資、工作安排及職業安全等所有問題,還用得着跟資本家進行談判嗎?當勞動大眾開始認識到自己的根本利益並懂得要求執政者站在工人階級立場辦事的時候自會逐漸形成一股足以摧枯拉朽的社會力量,還愁失去經濟基礎的專制制度能夠維持下去嗎?

外傭爭取居留權與勞動者的國際聯合
  總結本篇之前,我們再談談外傭爭取居留權事件的是非曲直。由於外傭在港工作期間被納入「通常居留」的例外,就算她們連續工作超過7年亦不具備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資格。非但如此,外傭甚至轉換僱主也得負出沉重的經濟代價,2011年生效的《最低工資條例》保障範圍亦把她們列作例外。立法者在這個場合扯下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假面具,外傭儼然處於封建家奴的地位,面對嚴重得多的剝削,人身安全亦得不到合理保障,故此我們可以把外傭爭取居留權事件視作另類的勞工運動。

  本來外傭與本港勞動階層都處於受壓迫的地位,可是假如數以十萬計的外傭一下子獲得居留權又會對就業市場和社會福利構成衝擊,於是否定意見在社會上佔了絕對多數,但同時亦有部份左翼朋友始終認為支持外傭爭取居留權可以體現工人階級的國際團結。我們則認為居留權既非問題的根源,而且矛盾卻因之而複雜化,繼續周旋下去只會有理說不清,大家應該通過經濟關係分析形勢。

  港府允許輸入外傭除了滿足上流社會的需要之外亦存在釋放本地婦女投身勞動市場的作用,而外傭願意離鄉背井工作主要由於本國經濟條件不理想,這是資本主義世界不平衡發展的結果,港府及外傭輸出國縱容中介公司的威迫利誘及中間盤剝則具有加強壓迫的作用。此外,本港缺乏足夠的托兒及安老服務亦構成政府向市民轉嫁社會成本的客觀效果。總的來說,外傭制度本質上是資本主義國家的國際勾結。

  在這個系統當中存在幾個不同層次的問題,首先是外傭輸出國並沒有努力發展國民經濟及履行保護國民的責任;其次是僱主與外傭之間存在的直接剝削關係;其三是富裕家庭的婦女可以把家務工作交予外傭然後自由地擇業,但基層婦女卻仍舊被束縛於繁重的家務勞動當中難以發展其他方面的才能,這意味着婦女並沒有得到真正的解放。雖然給予外傭居留權勢將一定程度破壞這種社會秩序,但本港勞動大眾的處境卻不會因而得到改善,亦不見得有助引導全體外傭踏上反對資本主義的道路。

  其實當勞動者的覺悟尚處於低水平的時候,國際聯合就不能不成為一項抽象的原則,而且國際聯合也不能否定本地工人階級擔任主力的前提。因此我們建議左翼朋友考慮以「經濟平權」為出發點,號召外傭爭取最低工資水平與本地勞工體齊,這樣必然會觸動傭主的利益而遭到反對,因此必需獲得本地群眾的聲援。大家可以進一步要求政府撥出資源吸納外傭試辦托兒及安老服務,傭主就失去必需聘用外傭的理由,基層家庭的需要亦得以解決,外傭也能夠從僱主的家庭解放出來。當本地群眾與外傭意識到彼此間不僅是道義上而且是實際上的共同利益以後,國際聯合的基礎就產生了。

小結
  在《獨立工運40年》的陳述當中其實尚有不少在在邏輯矛盾或論證不充份的觀點,不過本篇的寫作目的並不是作為書評,所以我們沒有必要一一指出。不過我們必需向職工盟致謝,因為各項出版物的豐富內容極大地減低了我們搜集零碎歷史資料的困難。對於「獨立工運」我們打算最後補充幾句話,職工盟幾個比較成功的屬會其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牽涉到全港學生及家長的「教協」,以及交通運輸業及大型企業的物流、運輸部門從業員工會。正如《工盟20年》第113頁所指出,該等行業先天條件充足,癱瘓能力較強,恐怕並非放諸各行各業皆適用的經驗。

  另外,由於優勝劣敗本來就是資本主義的無情法則,加上八九十年代本港勞資矛盾相對緩和,除了零星的工潮以外基本上並不存在一種持續而目標清晰的勞工運動,勞動大眾一度缺乏與資本主義周旋的鍛鍊,「個人奮鬥」的觀念影響深刻,而且通過家庭和教育系統向下一代灌輸,中產家庭為了讓子女「贏在起跑線」而追逐名校、強迫補習就是最明顯的表現。就算工人階級當中「功利主義」的傾向也是嚴重的,《工盟20年》第60頁就提供了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地盤工會,一直以『災難會員』為主,即是遇到僱主欠薪,工會可代為出頭,便加入工會,會員費當是服務費。危機過後,明年便不會續約(似為續會之誤)。可以一年有300人入會,又有300人離開」。

  諸如此類的情況為資本主義提供了極佳的保護,至於工會政治取態方面,《獨立工運40年》第34頁指出了,以往左右「兩派工會敵視情況如此嚴重,根本難以合作及共同爭取工人權益。這種對立往往跟工會權益沒有任何權係,而是純粹以親共抑或親台來決定」,如今工聯會與職工盟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因此,在促進工人階級大團結的道路上面工會實在任重而道遠。

  至此我們經已在不同方面回顧過本港主權移交前後的發展歷程,下次將談談各種主要政治力量的性質。雖然繞了個大圈,但我們認為是必要的,因為政治與經濟是密不可分的。

民間國民教育研討會
2015年7月25日
(2017年6月17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