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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十院長的廢話聲明

港大十院長的廢話聲明

以下為香港大學十位學院院長的聯合聲明:

『作為香港大學各所學院的院長,我們十位一致深信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是高等教育的基石。此等原則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均為重要。《基本法》第137條亦爲此提供了保障。我們鄭重強調大學的所有事務均應貫徹秉承這些原則,尤其在最高決策層則更為關鍵。我們呼籲校內和校外各方尊重這些原則。

然而,在任何情況下,我們均不能縱容任何企圖擾亂大學正常運作的不文明行為。

我們對擾亂7月28日校務委員會會議的行為深感不安,並敦促各方將大學的利益放在首位,並盡快尋求一個讓大學可以向前邁進的共識。』

參考

以上港大十院長短短數行聲明之內隱藏著癈話連篇。

1. 副校長任命屬於學校行政問題,與學術研究自由和學術教學自由無關。

2. 港大是香港納稅人資助的大學,其最高決策團的組成和日常行為都應該受到全香港市民的公開監察,當該最高決策團的行為生態受到來自中共的不良影響,以致在行政上失當、失誤時,香港納稅人即有權干預。港大有絕對行政自主權,但現時在『任命上的拖延』屬於行政失誤,此等失誤若不受到香港市民監察,未來香港的大專院校發展絕對會受到不良影響。

3. 港大學生會,甚至一般學生,都是港大校內,而非校外人仕;同樣港大舊生,甚至學生家長,亦都是校內而非校外人仕。香港中學就有『校本條例』,現時中學的行政,甚至教學,都受到家長會、舊生會等直接、間接參與和影響,故此,家長與舊生同樣也屬於校內人仕。所有港大校內人仕當然有權過問學校在行政上的失當,甚至有權向行政上失當的學校最高決策團追究和問責。

4. 甚麼是『學校正常運作』?全世界的大學都講求公平、公開,在出現大是大非時,都懂得加強事情的透明度。今次港大的最高決策團開會理應完全向學生公開,甚至先來一個開放式的全校解釋和答辯大會。這班老人家選擇來一個閉門會議,顯示這些決策者還活在封建時代,對此次會後發生的不愉快事件理應負上全責,並全校教職員和學生,甚至全港納稅人,公開道歉。

港大學院院長們學術地位不容置疑,但當中若有人以為因此自己就站在道德高位之上,就可以任意發表一些似是而非,並關乎道德的聲明,簡直就是自我催眠。學術地位崇高與道德水準一向不成正比,胡亂發放似是而非的廢話聲明,只會令人認清他們的道德水平,不但可能比不上一般市井之徒,甚至遠低於沒有受過任何教育的洗碗和掃街。

筆者為香港大學經濟學碩士、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經濟學博士、前嶺南大學金融保險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