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西九新指引 — 街頭表演者真的受惠嗎?

西九新指引 — 街頭表演者真的受惠嗎?

原文轉自:攝獵街頭 Buskerazzi Page
(刊登於2015年8月4日)

幾日前(2015年8月1日),西九文化區(下稱:西九)落實第一階段「街頭表演」計劃,進行為期六個月的試行。「西九文化區街頭表演指引」(2015年7月版本)(下稱:指引),亦於當日同時生效。

好不容易才知道試行落實的消息。按照其說法,「街頭表演往往涉及共享公共空間」。要是西九想鼓勵大眾街頭表演,並使用公共空間,試行的推行為何如此無聲無色?

有志於西九文化區街頭表演的人,必須申請當局頒發的「街頭表演許可證」,通過管理局演示,方可在該地區表演。不僅如此,申請者還必須遵守該指引的條件及規定。姑勿論申請過程是否繁複,新修訂的指引內容,又能否得到街頭表演者的認同?指引究竟傾向保障街頭表演者的權利,抑或帶來額外限制?

對街頭表演者的指引

1. 金錢打賞

西九指出,「街頭表演者可在演出後接受自由捐獻」,但又「不能主動索取打賞」,簡直像「欲拒還迎」般語帶曖昧。要是街頭表演具有觀賞價值,打賞是出自觀眾的鼓勵,就不存在是否「主動索取」的考慮。不論意圖或企圖,打賞就是打賞,所以建議後者不用在指引中點出。而國際上的街頭表演,大多都會涉及打賞。

2. 開放日子

「街頭表演亦可能需在以下特別日子暫停:除夕、農曆新年、特區成 立紀念日、國慶、平安夜或其他節日。」以上提到的公眾假期,理應可以吸引更多人到西九街頭表演/觀看表演,為何偏偏暫停開放?需知道人流是街頭表演者的重要考慮。

3. 公眾安全

以下指引甚至沒有在供公眾下載的文件中提及:

「表演者不可演出任何不雅、淫褻、令人反感或令人厭惡的公開真人表演」
(8月1日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會議簡報 / 見藝頻參考連結

從西九當局得知,帶有不雅、淫褻、令人反感或令人厭惡的表演,並不會通過許可證演示。理由是西九作為公共空間之一,可讓未成年人士自由進出。不容許以上表演,是為了防止他們接觸兒童/青少年不宜的媒體。但為何以上指引不作公開?

街頭表演,又由誰人去斷定不雅、淫褻、令人反感或厭惡?可否提供清晰確切的指引供大眾參考?還是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電影評級、管制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做法?

這又等同藝術審查嗎?諷刺是,西九還堅稱「管理局絕對無意審查表演內容。我們堅信藝術表達的自由是文化區的基本價值觀之一」。封殺敏感題材的街頭表演,難道不侵犯藝術自由嗎?

並非想將不雅題材合理化,只是覺得,這等道德敏感的藝術及表演,應該交由大眾(不受年齡限制)去理性判斷,並從中作出反思。對未成年人士來說,家長從旁指引去觀看表演,正是良好的道德教育時機。蒙住雙眼,根本無助人們去認清是非黑白。

公共空間的理論,是希望人人共存,才能達致互惠互利的效果。西九推行全港性的「街頭表演」計劃,受惠的理應不只西九當局,而是熱衷於街頭表演的香港人,包括表演者和觀眾。

街頭表演對城市如此重要的話,為何又只會為西九增添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