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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SIH 4:「公民」給我最多感動!

BERSIH 4:「公民」給我最多感動!

(照片來源/flickr Azwan Mahzan

雖然推翻納吉不是凈選盟的訴求,但是在馬來西亞的政治現實,假使一場大集會能促成執政超過半世紀的執政黨礙於民意壓力而要他們的黨魁下臺,本身就是一個很重要的「改革」。不必追溯太久遠,光是看看從2007年第一次凈選盟大集會至今八年的變化,說明了上街這種取暖行為何其重要;而且,取暖的人越多,越能給其他蠢蠢欲試的人壯膽,為日後可能更重大的群眾運動儲備人力。我們委實應向這些年來用腳譜寫歷史的公民敬禮,而敬禮方式就是在2015年8月29日親臨吉隆坡獨立廣場,讓自己成為馬來西亞民主運動裡不再缺席的公民。

我第一次參加連署時,十四歲,初中一。那是1985年的事了,依稀記得,我獨自到老家附近的一座商場,離開時看到三、四位大叔在商場前的路邊擺了一張小桌子,桌面上擺放了供民眾簽名的名錄,而他們看見路人途經,便趨前講解一番,爭取對方簽名支持。我看見了,趨前去看到底在搞什麼,一位大叔簡單講了一下,我就寫下名字、身份證號碼,然後大筆一揮簽名了。 那是檳城「國民醒覺運動」(Aliran Kesedaran Negara)和「全國新聞從業員職工會」(National Union of Journalists,NUJ)聯合推動的「反對官方機密法令運動」(Anti-OSA Campaign),抗議馬哈迪政府第二次修訂《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無限度擴大「官方機密」的定義及加入「強制性監禁」(mandatory imprisonment)的刑罰。(參閱:嚴懲洩露機密•罪成鐵定坐牢《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

我不知道他們的目標是收集多少個名字,後來我在理大念傳播學時才從文獻中得知,這場全國性的簽名運動共收集了三萬六千個簽名。1985年的時空,不只是沒有互聯網、交通不發達、經濟條件不那麼好,而且「反政府」仍是一種「很可怕、很危險」的行為,能在這種條件中收集三萬六千個簽名,並不簡單。 當然,十四歲的我可能還沒能去思考,這些大叔為何願意在路旁做這些事,而不是在家裡看電視休閒。

烈火莫熄街頭抗爭初體驗

一直到1998年,我已經大學畢業還當了差不多兩年的記者之後,才第一次參加街頭抗爭——大家熟悉的「烈火莫熄」(Reformasi)改革運動。我的政治啟蒙始於念初中預備班時,自此「反政府」的政治立場從沒改變,所以怎麼會喜歡「副首相兼財政部長」安華呢?然而,在那段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期間,馬哈迪要動用公積金局等公家機關的人民血汗錢拯救長子的船務業王國,以及經歷1987年茅草行動、1988年司法危機(最高法院院長和兩位法官遭革職)、1996年司法界匿名信揭露12名法院貪腐,還有司空見慣的政府腐敗,應是當時促成許多人響應「烈火莫熄」而走上街頭的重要原因,我也不例外。

人潮走過國家清真寺附近的那小段隧道時,喊出的「烈火莫熄」聲浪馬上產生回音,還有被騎警揮鞭追逐的場景,迄今仍記憶猶新。同樣歷歷在目的是,當時人潮雖多,華人卻很少,除了結伴同行的人之外,在走到另一段路時才好不容易發現幾張熟悉的臉孔。「這是巫統和馬來人的事,華人最好不要插上一腳,不然兩隻大象打架,會踩死腳下的小螞蟻」是當時華人社會的普遍心態。我們擠在馬來人群裡,身份頓時尷尬,因為會被懷疑是混在人群裡監視的政治部警員。

我過去一直為華人社會這種自我放棄「公民」身份的現象耿耿於懷,如果不是華人社會普遍如此,又豈會包容「當家不當權」的馬華公會呢?所以,馬華公會前總會長林良實在1999年說「我經常告訴我黨領袖,如果你們是少數族群,你們必須懂得少數族群的處事之道——別將自己當作是多數族群,那是自找麻煩」,可能反映了很多華人的心態。

2007年的第一場凈選盟(BERSIH)大集會,是一個重要的歷史印記,對馬來西亞如此,對華人社會亦然。參加第一場凈選盟大集會的華人要比烈火莫熄時多了。2011年的「709凈選盟大集會」和2012年「428凈選盟大集會」,我在臺灣隔空閱讀《獨立新聞在線》等媒體的報道和許多參與者所寫的參與感言時,心中的澎湃久久無法平息。即便見證了「709凈選盟大集會」警方何其粗暴地鎮壓,2012年仍然有這麼多勇敢的群眾挺身而出,是一個讓人看到「希望」的悲壯場景。

澎湃黃潮引動政治海嘯

若說2008年大選的反對票是選民出其不意的「造反」,2013年大選能將在野黨總得票率推高到50.87%,使國陣雖然繼續執政卻缺了正當性,除了熱情的民眾,亦應歸功於自發性集結起來的「公民」組織,像是凈選盟母親團(Mama Bersih)、柔佛黃色行動小組、向日葵選舉教育運動,等等。它們只是權宜性的鬆散組織,人力、物力、財力都缺,卻憑著一盞信念,到小販中心站在啤酒箱上演講宣導、起個大清早去早市派傳單、主辦座談培訓、出版《向陽花》報紙後還親自到處派。

「公民」的貢獻之令人感動,主要在於他們體現了一種無私的精神。公民抗爭和促成政權輪替,固然是因為期許換個比較好的政府來打造比較好的國家,讓大家未來有比較好的生活,關乎公民自身的利益,但在野黨大捷或上臺執政,立即且直接的受益者其實是當選的候選人、當官的議員、他們的追隨者,以及順勢而起的新朋黨。這些為人作嫁衣的公民,在選後默默退場,回歸到自己平靜的生活,但他們原來期許的較好的政府和較好的國家和生活,其實還有待檢驗。 「上街有用嗎?」這種疑問還能在空氣中飄蕩,實在是怪事。我們固然可以理直氣壯地發表應該推動體制改革、應該堅持議會鬥爭等宏大喊話,但是面對以法管制(rule by law)而不是以法治(rule of law)精神治國、靠不公正選舉制度長期壟斷政權、視民意如糞土的威權政府時,質疑「上街有用嗎?」的人卻完全提不出不上街的替代方案,最終其實就是不作為,任由政府宰割就是了。

在馬來西亞,體制改革肯定是一條很漫長的路子,而「上街,是體制改革的前奏」,是在為未來可能發生的體制改革鋪設一顆又一顆的石子。如果沒有1998年的烈火莫熄,馬哈迪估計不會在2003年因黨內壓力而引退,進而才有阿都拉巴達威時期社會控制相對鬆動,鼓舞更多人有勇氣挺身而出,共同推動馬來西亞的民主化進程。如果不是「709凈選盟大集會」浩浩蕩蕩的民意壓力,納吉不會宣佈廢除《1960年內部安全法令》和修訂《1984年印刷機與出版法令》。如果不是三場凈選盟大集會累積的公民能量,2013年大選在野黨未必能得票率過半。

體制改革路漫漫其修遠兮

有論者質疑第四場凈選盟大集會仿佛是為了推翻納吉,而推翻納吉只不過是換另一個人上來,其他沒差。雖然推翻納吉不是凈選盟的訴求,但是在馬來西亞的政治現實,假使一場大集會能促成執政超過半世紀的執政黨礙於民意壓力而要他們的黨魁下臺,本身就是一個很重要的「改革」,因為:

一、效忠領袖在馬來人社會是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此社會文化卻也是過去數十年裡很多草根對「背叛」領袖猶豫不決的原因。未來要實現政權輪替,就要瓦解這套價值觀,做法之一就是要讓民眾體驗並且習慣,換領袖並非大逆不道,而是一種常態。

二、很多馬來西亞人會因不曾經歷公民轟首相下臺的經驗而對此有所顧慮,就如過去不曾經歷政權輪替而對在野黨執政有疑慮;然而,經歷2008年大選以後民聯執政五州的經驗,「換政府」不再是一種可怕的想象,才有2013年轟轟烈烈的「五零五,換政府」的呼聲。有了一次民意迫使糟透的首相下臺的經驗,就有較大的籌碼督促未來的政府俯順民意推動某些應有的體制改革。

不必追溯太久遠,光是看看馬來西亞從2007年第一次凈選盟大集會至今八年裡的變化,說明了上街這種「取暖」行為何其重要;而且,「取暖」的人越多,越能給其他蠢蠢欲試的人「壯膽」,為日後可能更重大的群眾運動儲備人力。思及此,我們委實應向這些年來用腳譜寫歷史的公民敬禮,而敬禮方式就是在2015年8月29日親臨吉隆坡獨立廣場,讓自己成為馬來西亞民主運動裡不再缺席的公民。

本文原刊於《燧火評論》,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