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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民主化

校政民主化


老師說:「頭髮太長一定要紮起來。」
老師說:「中三以下的同學不可外出用膳。」
老師說:「不可叫外賣。」
老師說:「小息的時候一定要留在課室。」

這些時候,你們有否問過:「點解?」或者有否想過,為甚麼作為學生,從來未能在制定學校政策或校規上發表意見?

人人享有表達自由,無分年齡。對於影響到自己的事情,兒童都應有權表達自己的看法,並「按其年齡和成熟程度予適當看待」。這些權利都受到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兒童權利公約》所保障。負責審議《兒童權利公約》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指出「尊重兒童表達主見的權利乃實現教育權的基本」,並關注「專制、歧視、暴力和有欠尊重的校園環境不利學童實踐表達主見權」(段105)。委員會建議政府實行推廣兒童實質參與校政的計劃(段88),並認為兒童「可透過班會、學生會及學校委員會學生代表,定期參與學校決策過程、制定學校政策及行為守則,並自由表達意見」(段110)。[1]因此,校政參與是其中一個令兒童實現表達主見權的途徑,並從中學習理性討論、尊重、平等、多元、寬容和廣闊胸襟等,培養兒童成為民主社會所需要的公民。

台灣的校政民主化經驗

台灣就曾有中學生透過社會行動改變有關髮式的校規。台灣教育部曾統一規定中小學生的髮式,後來交由學校自行規定。違反髮禁的學生,會遭學校紀律處分,甚至強制剪髮。有一名中學生反對髮禁,當留海長過眼睛,拒絕剪髮,因而遭學校懲處,引起社會討論,並掀起中學生爭取廢除髮禁行動的序幕。2005年,中學生自行組成學生反髮禁自治協會,廣受學生支持,並透過街頭聯署、記者會及在教育部前舉辦集會,最終成功爭取教育部正式宣布廢除公立學校的髮禁。[3]

台灣的學生能夠透過社會行動改變有關髮式的校規,那香港的情況又是怎樣?

香港的校政 – 學生應有更多自主空間

雖然香港的中學大多有學生會,由學生自行組閣,並透過學生普選產生 – 這看似非常民主,學生也似相當自主。然而,不少報道都曾指出,現時學生校政參與的部份,只是流於日常瑣碎事項,包括旅行行程及宣傳版使用等;但重要議題如校規及教學政策則無緣置喙;就算能夠參與,大多都只限諮詢,學生鮮能參與決策,欠缺實質的影響力。[2]

不過,都有些較開明的學校已展開讓學生參與校政決策計劃;有小學設有全民普選的學生議會,成員會收集民意,再向學校反映;過去便提出因大埔的溫度較市區低,成功爭取將穿非校服外套的溫度要求由12℃上調至14℃。[6]事實上讓學生能參與學校事務,能有助校方與學生的溝通;即使學生提出校方難以接受的要求,如於午膳時加上薯片等,校方亦能以道理服之;學生於討論時亦學會對校規以及各項規定多些角度思考,強化其思辯能力。

反之,若校政參與機制徒具形式、學生不能對學校事務的意見不獲學校適當看待,或會令學生有錯覺,誤以為民主只是流於表面的選舉和投票,而沒有實質的內涵 – 包括平等的參與和任何事務都有表達意見權利,甚至誤會「權威一定是對」等。如此不僅不利培養學生成為公民,長遠來說亦不利師生關係以及互信;因為沒有正常途經參與校政,學生可能會訴諸其他方法爭取權利。

加強學校人權教育

在實現校政民主化的過程中,學校肩負培養學童尊重人權和自由的重任。除了在課堂教授人權知識,學校和教師亦應以身作則,締造人權友善校園環境,讓學生從實踐中學習人權,譬如加強學生參與校政。要改善學生參與校政,首先要加強學生、教師以至學校管理層認識人權,包括兒童權利,從而培養人權意識。

可惜近年政府大曬金錢推動國民教育,而忽略人權及公民教育[4]。除了要求政府增撥資源予人權及公民教育,我們亦應自行惡補人權知識。近年,國際特赦組織推出全球人權友善校園計劃,並制作《人權友善校園指南》,闡釋人權教育定義、人權友善校園概念及工作計劃、十大人權友善校園原則及各地案例等,希望拋磚引玉,鼓勵學校將普世人權融入校園生活,從而建立普遍人權文化[5]。如有興趣了解更多資料,請參閱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網頁

延伸閱讀/註釋:

[1]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2號一般性意見》2009年7月1日。
[2] 明報《校政民主多形式化 小事可以傾 校規無商量》2014年9月8日。
[3] 林柏儀《髮禁怎麼廢除的?一個由中學生以社會運動方式改變校規的實例》。《人本教育札記》293期,2013年11月。
[4] 莊耀洸《香港人權教育與國民教育的水火與交融》2008年9月30日。
[5] 國際特赦組織《人權友善校園指南》
[6] 明報《小學普選議會 成功爭改校服規定》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