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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運動之後:社會的民主化

雨傘運動之後:社會的民主化

攝:Gundam Lam

不少人說過,一年前雨傘運動的意義或許類似台灣1979年的美麗島事件與次年3月的美麗島大審。意思是,反抗雖然被鎮壓,卻能夠激發起新的運動能量。

當然,這兩個事件脈絡不同、形式不同,但在某個意義上,雨傘運動確實可以如美麗島事件成為壓制之後的新起點——當然關鍵是行動者如何做。

壓制之後的新起點

美麗島事件之前的10年,整個1970年代,台灣公民社會逐漸覺醒,與黨國體制展開激烈碰撞。一方面是從保釣運動之後,整個社會從戰後20多年的戒嚴桎梏下開始騷動,戰後出生新世代開始重新認識本土/鄉土,探索與思考過去被封閉的現實;另方面是1972年開放的增額立委定期改選,讓反對政治運動一步步組織起來,並透過雜誌來宣揚理念。

面對來自民間反抗力量的擴大,國民黨政府在1979年12月鎮壓了在高雄的人權遊行,並大肆逮捕黨外運動精英、嚴厲判刑——在1980年2月28日這天,當省議員林義雄先生在牢中等待審判時,他的家中卻發生嚴重兇案,是為「林宅血案」。

這個10年開放與鎮壓的歷史,同樣發生在中國的1980年代——那也是一個改革與啟蒙的年代,也在那個10年的最後一年出現大鎮壓,血腥鎮壓。八九之後,進入1990年代的中國進入一個新時代,在政治上一片靜默,廣場上的血被換上了金錢的味道。

但在台灣,1979年之後的1980年代,卻是一個再反抗的年代,民主運動得以重新出發。新的民主運動沿着兩個路線,其一是在此前已經有本土意識的萌芽,到了1980年代初期,反對運動提出「住民自決」的主張,強調台灣作為一個自主的政治社群,建立台灣的政治主體性。另一方面,相對於1970年代是以文化意識和政治運動為主,在1980年代是民主運動結合起人們的生活,從各地的環境抗爭,到各種身分群體(原住民、勞工、教師、消費者等等) 掙脫黨國體制的束縛,爭取由下而上的自主權與自由。

簡言之,這是整個社會領域朝向民主化,是各種社會關係的民主化,而不只是政治制度的改變。

在雨傘運動一周年的此刻來思考這段台灣經驗或許別有意義。

兩條路線 應同時開展

此刻,我們確實看到兩條路線的開展,兩條路線看似對立,但其實未必,而是應該同時開展(區龍宇先生也在最近提到民主運動的兩條戰線)。

一條是關於中港關係的論述。在所謂「民主回歸」路線被認為已死後,有愈來愈多人主張自決與重新修憲或者否定《基本法》,希望在2047年之前打開新的空間。除了原來港大學苑,近來如戴耀廷和黃之鋒都提出近似論述。

這是關於香港主體性的論述,是香港向北京進行的民主鬥爭,但是這有賴於香港內部的民主能量與自我組織的能力,否則香港這個政治主體也只是空洞的。政治民主化與各領域的社會運動是互補的:後者不僅可以壯大公民意識,也能更徹底地改變社會結構,讓民主生根。

因此,另一條路線,是由陳允中、許寶強等社運與學者提出的「社區公民約章」,他們希望不僅深化社區公民意識與公共參與,也期待對社區的社會經濟模式提出另一種想像。此外,方志恆和其他學者提出的「香港革新論」也強調「以社會包圍政權」:「香港民主運動的戰場,不能再局限於爭取普選制度,而必須擴大至在社會各層面在地捍衛核心價值——不論專業界別或社區組織、大專院校或中小學、公營部門或私人企業,都是香港人捍衛核心價值的戰場。」

近來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也主張「民主,似乎必須超越選舉政治,真正在各個領域實踐,並成為共同管理事務的行事方式及原則,似乎才有變革及說服大眾的可能。如果民主不只是關乎選舉,民主也關乎共生、共議、參與、尊重、平等、公平、自由、辯論、和衷共濟,那似乎我們的生活方式也必須在社區各個層次的事務中獲得體現。而這是否只屬於政治選舉制度的變革,抑制社會及經濟面向同樣亟需改革,似乎是一個需要深思的方向」。

政治民主化、本土運動和社會運動應該是彼此相互強化,沒有社會/社區運動的本土化會淪為排外保守的本土意識,沒有社區/社會運動的政治民主化會讓形式民主淪為政客的遊戲場,但沒有本土與政治民主的總體戰,不去面對香港與中國的政治關係,一切都會是空談。

台灣的1980年代這三者同時開展,也有比較緊密地結合,但顯然到了1990年代後,本土運動成為最主導的政治計劃,政治民主化雖然完成但卻逐漸空洞化現象,社會民主化則是遠未完成的計劃,所以才有去年的太陽花學運——這是新一代青年對既有民主之不滿。

所以回望台灣的歷史,在雨傘運動一周年的今天思考香港的未來,應該要更有所警惕,更需要打開民主的新想像:不論是反轉中港關係,或者從社會與社區再出發。

原文刊在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