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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港鐵之意見收集(樂器豁免)

回應港鐵之意見收集(樂器豁免)

港鐵新聞稿,以下意見已送交港鐵)

港鐵應從立例原則作考慮,而非單以方便執行為首,從而只以尺寸規定作唯一標準。

例如長者之助行器或輪椅,難道就可以因超乎尺寸規定而禁止入閘? 對於此例, 港鐵甚至有特別設施,協助有社會共識的有需要人士,可見港鐵一向亦非只以尺寸規定作唯一標準,有其原則性考慮,以社會共識為依歸,對特別情況有酌情處理,而社會共識並非子虛烏有,是實實在在可以劃分並執行。

此等酌情處理,如早前報章訪問前港鐵員工所提「見你 (古箏)都係自用,唔係牟利,一般會行使酌情權。」,本來行之有效,令人費解為何港鐵現退化成只以尺寸規定作唯一標準。

對於港鐵此份意見收集(編號零八零/一五),回應甚為為難,有「被屈」承認近期樂器事件只是尺寸規定問題,但事實卻是港鐵酌情處理突變,因以往共識樂器被視為樂師一部分,可隨器主入閘,這是原則性問題,非技術性問題,而改變的並非乘客習慣,而是港鐵處理手法有變,理應港鐵解釋為何處理手法改變,而非乘客提供意見。

但為免爭拗費時失事,現勉為其難提供意見,本人建議港鐵正式將樂器納入豁免, 而港鐵亦應拼合其他原則性考慮如數量是否合乎個人自用需要,及樂器本身是否適合個人攜帶等等,避免商業分子鑽空子,以此豁免作為「免費」運送商業貨件的途徑,變相香港市民津貼無良商人貨物運輸。

望港鐵能重拾97回歸前之香港價值觀,帶領香港市民更進一步,而非判斷力退化去迎合鄰近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