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雨傘運動的物件該不該展覽?

雨傘運動的物件該不該展覽?

週末特地到富德樓看雨傘運動的物件展,和很多當日的不速之客一樣,吃了幾次閉門羮,最後還是不得其門而入。有誠意的觀眾甚至在門前海報寫下自己到達的幾個時間,詢問展覽不開放的原因。我們走上十四樓藝鵠,請工作人員為我們撥了個電話。她告訴我們展覽當值義工有事不能來。一個展覽,能使一些觀眾有不惜等了又等的耐性,實在有點說不出的感動。

聽說,今次展覽「故意減低策展介入」,大概是吸取了人們對五月《雨傘節》的批評。最富爭議的問題可能是:在雨傘運動中產生的物件(或作品)應不應該成為展覽的作品?

有論者認為,雨傘運動作為一個社會運動,傘運期間佔領區產生的物件,應該視為社運物件。當把它們視為藝術作品並作出展覽,會有消費社運與抽水的嫌疑。而且,單純地重現傘運中的物件與相片,只會流於回溯與追憶的層面,缺乏反思的思考與敘述、前瞻性的想像與角度。再者,人們擔憂,把雨傘運動搬進展覽場地(或博物館),象徵著為傘運豎起追憶的紀念碑,同時意味著「把藝術從社會大場景退回到象牙塔展場去」。

這些批評都是有道理的。也的確是現時一些有關傘運的展覽不完善的地方。我把人們對於把傘運物件置入展覽的櫥窗、或擺進博物館的批評,解讀成以下三方面:

一、人們一方面擔心當「博物館生產意義的權力」在賦予傘運物品藝術的光環的同時,會消解(最少限度是弱化)了傘運物件中最主要的介入社會運動的改造社會精神,甚至會把當下的物件(還在每個人心中持續燃燒著的理想與希望)的象徵意義,轉化為失去了生命力的死文物。也就是說,人們擔心把傘運物件擺進博物館與展覽,意味著把它們推進墳墓,蓋棺定論。而目前,傘運在某個層面來說還沒完結。

二、人們也擔心傘運物件在作出展覽的過程中,它們會被從原本的意義語境中被抽離了某些最為重要的東西(例如原本作為公民抗命運動非法佔領街頭的傘運,在非法的室外在被搬進了合法的室內的過程中,是不是已丟失了某些激蕩人心的東西?甚至也可能扭曲了某些原本意義的東西?);而當傘運物件在作為藝術品被觀眾接受時,它們很容易退化成某一思想的風格與形式,也可能會被抽空了某些原始思想的刺耳部分,淪為日常生活中「不再刺激感覺與思想」的日常物品,最終習以為常、視而不見。

三、把傘運物件作出展覽,不可迴避的是它們擁有的藝術品性質;而作為藝術品的傘運物件,也有可能受到某些觀眾或收藏家的欣賞,而被作為商品購藏,流通在藝術市場。這很容易引起有社運道德潔癖人士的反感。當然,這種行為也可能成為某些特定立場的媒體利用來抹黑傘運的純潔性的藉口。同時人們也許擔心,藝術市場把傘運物件商品化的消費過程中,也會讓傘運的理想色彩沾染金錢的「污垢」。

但我認為,以上三方面的思考,與傘運物件該不該展覽並不衝突;相反,它們更應該是傘運物件需要透過不斷地作出展覽,以求深化思考、反省與敘述的問題意識。尤其在當下國家機器、失智的媒體與赤化的喉舌不斷明目張膽地操控言論、編造謊言、抹黑真相、同時製造大量垃圾資訊與愚民娛樂節目,力求愚化人民,並把他們引離對政治與社會現實的注視的時候,像《雨傘節》、《如果只有城籍而沒有國籍》與《其後:雨傘運動中的物件》這樣有關傘運的展覽,不止要一年一次地進行展覽,更要在民間不斷地作出展覽,也有必要成立「雨傘運動館」,捍衛事實,刺激對話與辯論,重塑歷史的真相。

有論者說,「在佔領區,它們是呼應生活的藝術品;來到展覽地,它們成了記錄歷史的證物。」我喜歡「證物」這詞彙。但傘運物件何止是歷史與真相的證物,它們更是控訴著當下政府與威權政權的罪證。每一次地作出展覽,每一次地把罪證與真相呈上人民心中的法庭,就是一次又一次地對不法政府作出的控訴。

像這位在週末下午兩點、三點、四點不斷地期望進場參觀的觀眾,以及當天那麼多和我一樣吃多次閉門羮而最終失望而回的觀眾──我相信──我們來到並不只是為了追憶過去、為了觀看好奇之物,更不是為了憑弔死物,而是為了與傘運物件重新接觸的過程中,再一次喚起自身在時間中也許變得遲鈍了的那些經驗與感覺,為了不斷地把它們從過去抽回來,以烙刻在不斷回復的此時此刻。

原刊於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