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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要求公正處理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的案件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要求公正處理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的案件

(攝:Alex Leung)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促請政府處理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一案時,確保一切程序以及做法符合國際標準。並要求警方清楚解釋,為何去年曾以「阻差辦公、非法集會及無帶身分證明文件」拘捕曾健超,及後無條件釋放後,今日又再將其重新拘捕。

去年10月15日凌晨 (佔領運動期間),有電視台拍得曾健超遭七名警員反綁雙手,抬到龍和道陰暗角落後;有警員向瑟縮的曾健超拳打腳踢達四分鐘之久,其他警員則在旁等候。本會當時向曾健超的代表律師確認警員毆打的消息,曾健超其後送院接受治療。

雖然有錄影為證,但一直未聞警方及律政司跟進處理,涉案七名警員只是遭停職;甚至今年六月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 (Committee Against Torture) 的關注聲明 (List of Issue)中,亦有點名關注警方是否有就此案作出調查。直至事件發生一年的今天,律政司始以「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起訴涉案的七名警員;然而,卻同時致電曾健超預約拘捕,指他去年10月15日在龍和道涉嫌襲警和阻差辦公等;而根據我們與曾健超代表律師確認,曾健超去年被以阻差辦公、非法集會及無帶身分證明文件被捕,但於去年11月已獲無條件釋放。如今警方突然重新拘捕曾健超,令人費解。

香港人的表達自由受《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香港《人權法》及《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保障。而香港政府亦早已簽訂聯合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區美寶促請政府確保處理此案時的一切程序以及做法符合國際標準:「香港是一個法治的社會,事件亦已經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聯合國的禁止酷刑委員會亦點名關注事件;希望香港政府履行其各項公約簽署國的責任,就曾健超案件進行公平公正的裁決,確保市民人身安全以及表達自由的權利得到充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