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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踢爆區議員偷拍 以言入罪即遭酒樓無理解僱

廚師踢爆區議員偷拍 以言入罪即遭酒樓無理解僱

安蔭邨君逸軒廚師楊羽中(中哥)上週六在工餘休息期間,目睹當區區議員在樓梯偷拍另一個政治團體街站,行藏閃縮,隨即喝止。中哥不值其所為之餘,也就該區議員所屬團體,在集體談判權及否決立法會以特權法調查鉛水事件的立場上,提出批評,對方並無正面回應工友的意見,反而說中哥「你識咩呀?」。

後來中哥回到酒樓不久,經理向中哥表示收到投訴,問中哥有否在休息時間與人爭執,而中哥將事件如實道出之後,經理說「我想確認你係唔係嗰位(投訴人所講的)著短褲嘅工友」。中哥於翌日晚上就被解僱了,解僱的理由是「我哋(酒樓)唔想得失客人」。中哥表示自己僅僅揭發其不恰當行為,並就勞工、民生議題提出個人意見,他認為一般打工仔除了打工,還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何況當時正值休息時間,與工作表現完全無關。更甚的是,被批評者所屬政團,聲稱是工人代表,想不到幾句批評,竟然招致解僱,對此中哥深表不忿,故尋求工會協助。

香港廚師聯盟代表阿濤對中哥被炒一事非常不滿,「工友係經濟支柱,無咗份工會好大鑊」,他認為老闆完全沒有顧及工友的情況。政府前線僱員總會總幹事黃華興認為各行各業的工友都有受法律保障的政治權利,中哥的遭遇反映了工人表達政見的權利其實沒有足夠的保障,他指出即使是需要政治中立的公務員同樣因為上級壓力而有執法不公的情況。

街坊工友服務處代表王曉君表示香港一直缺乏保障工友不受不公平解僱的法例,現時《僱傭條例》中的「不合理解僱」,即使僱主被判違反「不合理解僱」,員工只能在「僱主及僱員雙方同意」下復職,對工人毫無保障。

就工人受到不公平或不合法解僱的勞工法例,一般定義為僱主在沒有充分理由之下把僱員解僱,構成不公平或不合法解僱的理由,一般包括醫療、分娩或參與工會活動等,也有部份國家把僱員基於性傾向、種族、宗教、遺傳特徵等理由所受到的歧視也納入其中,在法國及澳洲,僱員的政見亦在保障範疇內。

中哥的遭遇,反映了香港工人就業權利根本不受保障。他在休息期間發現當區區議員偷拍,並向其表達不同政見,及後遭到酒樓解僱,實在極為不合理。遺憾的是,香港的勞工法例根本未能提供相關保障,活生生的事實是,僱主只要支付解僱補償,即可解僱員工,而中哥因受僱還未足一個月更任何補償也得不到,只得到受僱日數的工資。現實生活裡與中哥遭遇一樣的工人俯拾皆是。因為香港從未有如外國一般,定立「不公平解僱法」。

由於本港勞資雙方強弱懸殊,工人在工資、工時、集體談判權、不公平解僱等問題上,長期得不到保障,近來標準工時委員會把立法標準工時扭曲為「合約工時」便可見一斑,特區政府必須積極介入,清楚表達勞工立場,並透過修改法例保障工人權益。今次中哥只是在休息期間表達個人政見,就遭到無理解僱,反映酒樓自我政治審查,為免得失當區區議員,輕易打爛工人飯碗。我們讉責今次事件,並有以下要求:

1. 有關酒樓立即讓楊先生復職,否則勞工處便應介入。
2. 政府從速定立「不公平解僱法」,保障員工的工作權利,若法庭判定有關解僱屬「不公平解僱」,即可判決員工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