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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陳祖光:為什麼警察必須忍受「辱警」

回應陳祖光:為什麼警察必須忍受「辱警」

先引陳祖光(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之部分言論:

「我不知到什麼時候開始,警察要『忍辱』。警察是經過訓練,經得起考驗,被市民用粗言侮辱,也都得忍受。但忍受無知者的侮辱,我們可以忍,因為他們無知。但是要忍受有學識教養、大學問家、政治家、自稱社會道德法律守護者、知法犯法的人,我們是否又要去忍?我們為什麼去忍?」

「他們不尊重法治,卻要警察堅定守法。他們可任意侮辱警察,但卻不接受警察的勸戒。這又令我想起一句俗語『先撩者賤』。」

開始討論前,要先弄清楚幾點基本事實:

警察的職責是維護法紀,是執法人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察必須守法,按法律執法
「辱警」並無犯法,否則無需立法令其成為刑事罪行,或,以現有刑事罪行起訴即可

從以上三點基本事實,已經可以清晰看到,「辱警」這個行為,根本不應成為一個警察代表需要關心的事情。既然無犯法,關警察何事?

陳祖光講的「辱警」,不是任何人的「辱警」,而是「知法犯法」人士的「辱警」,警察不應忍受。

這不是很奇怪麼?既然知法犯法,警察為什麼不執法? 卻去關心犯法者是否「辱警」,去批評一個合法的行為?

公眾對陳祖光的言論反感,問題不在於警察對知法犯法的人士執法,而是在於他口中的「我們為什麼去忍?」。

警察強調自己是專業團隊。醫生不可以因為病人是黑社會就見死不救,律師不可以因為客人是殺人犯就放棄不辯護。不因個人價值觀、喜好而就服務對象改變處理方式,是基本的專業精神。但現在,根據身為公僕的陳祖光,無知的人的「辱警」可以忍受,「知法犯法」人士的「辱警」則不能忍,兩種人的「辱警」都是合法的,為什麼可以有這種區分?這是否專業?

公眾反感,正因陳祖光的潛台詞,只要是「知法犯法」人士的「辱警」,警方不應忍受。一個合法的行為,警察作為執法者,憑什麼不去忍受? 而且,誰是「知法犯法」、誰在「辱警」,卻由警察決定,這就更帶來警察濫權的憂慮。警察一句「辱警」,除了警察可以證實,誰能監察、驗證?

陳祖光根本無需擔心市民無理「辱警」,早前淡定警妙語KO粗口夫妻,被問候娘親回應「大家咁話」,網民激讚,該粗口夫妻被網民公審,最終道歉。公道自在人心,陳祖光更應思考的,「辱警」背後,事出是否有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