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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飯吃設計(菜『色』的版權之二)

吃飯吃設計(菜『色』的版權之二)

去年年頭,紐約蘇豪的「繪畫中心」(Drawing Centre)辦了一個也許是歷史新紀錄的展覽:「阿德里亞:創意筆記」(Ferran Adria: Notes on Creativity)。在此之前,大概還沒有那一位廚師獲得過這樣的待遇,構思菜式的草稿,札記被當成藝術品一樣,懸掛在畫廊或美術館的白牆之上供人欣賞。廚藝到底算不算是藝術?這是個老掉牙的話題了。我以前也在這裏談過很多回,大概很難形成共識。但由於主角是阿德理亞,所以大家也就不爭論了,畢竟這是個不世出的奇才,舉世知名的傳說人物,就算把他當成畫家,也沒有甚麼好爭論的,當時的美國媒體盡是一片善頌善禱。

可問題在於,要是廚師的創作也是藝術,那他能不能為自己的菜式申請版權保護呢?上次我們提到美國一些餐廳試圖把菜餚的裝飾當「商品外觀」,結果敗北法庭。如果他們換個途徑,宣稱自己的出品就和繪畫一樣,可以像畫家一樣擁有版權,那又是否行得通呢?前兩年還真有英國廚師這麼幹過,可惜照樣遇到挫折。理由很簡單,「藝術品」該像繪畫和雕塑一樣,具有某種程度的「持久性」。然而一道雕飾華美的菜端上飯桌,卻不可能保持得太久,沒多久就要被幹個精光,這又怎能算得上是藝術品呢?

於是又有人試着換個角度,把菜餚當成「應用藝術」,也就是平面和商品設計一類的東西。這種東西設計出來就是要給人用的,而使用也就必然意味着損耗;同樣地,吃就是我們「使用」菜餚這種「應用藝術」的方法,只不過這種使用方式對設計產品的損耗速度比較快罷了。

聽來很有道理,不過實際點考慮,它還是會遇上不少難題。就拿現在很流行的「快速時裝」(fast fashion)來說好了,那些一件幾百蚊唔使的時裝,大模廝樣地抄襲大牌名師的當季作品,路人皆知,而且正正是看中了它這點才出手狂掃。為甚麼怨聲不斷的那些名牌時裝不去控訴「快速時裝」商人抄襲?又或者為甚麼告了而告不入呢?原因就在於人哋唔儍,抄你的款式,但又不全抄足,就算九成五跟足,也還有它自己的一點點「創意」。

比起時裝,一道菜要防止別人抄襲就更是難上加難。因為一個廚師就算連自己親手下廚,都很難保證同一碟菜每回上桌都一模一樣。既然一碟菜無法百分百地重複生產,它也就沒法被當成是一般「應用藝術」中的設計了。你花錢買一張名家設計的椅子,它必然得和同款椅子完全相似,否則就不能算是買設計。我們去餐廳吃飯點它的耍手名菜,但它每次上枱都有些微差異(例如一個帶子比去年同一道菜裏的帶子大了一點,一根蘆筍擺放的角度也比上回多傾斜了三度),這還能叫做吃「設計」嗎?所以,同行就算明刀明槍抄你,他只要把盤子的大小換一換,碟子裏的蘿蔔少放一截,你也就拿他一點辦法也沒有了。

好在天無絕人之路,總算有人出來替廚師主持公道,打開了廚藝的法律保護之途。

原文刊在飲食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