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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不拉布做甚麼?

議員不拉布做甚麼?

攝:Alex Leung

俗稱「網絡廿三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在部份泛民議員的非常十分盡責地發言下,短期內獲得通過的機會頗微,民間團體可繼續利用時間換取空間,迫使政府接納泛民主派的修訂,甚至撤回議案。其實拉布,在香港的議會已不是甚麼新鮮事,但至今仍有部份泛民主派不願拉布,指議員應該是議事,而不是拉布。筆者聽之,只想道出一個現實,就是在香港的立法會,如果不拉布,就已經沒有作用。

先說其組成結構,立法會有70個議席,一半由地區直選產生,另一半就由功能組別選舉產生,除了部份議席,如會計界丶法律界,是由該界別的從業員選舉產生,其他議席都由團體票,或混合制選舉產生。甚麼叫團體票?團體票就是由公司或組織選舉,如商界(一)的議席不是由從事商業工作的員工選舉產生,卻是由香港總商會內的公司,選出一個代表他們的立法會議員。又如今次網絡廿三條,相關的體育、演藝及文化出版界的議員竟然是贊成議案,因為真正的文化人從來都不能於這個界別,選出一個代表他們的立法會議員,但這個議員卻繼續在立法會與真正的業界唱反調,皆因香港的選舉制度,產生了一班不能代表自己界別的議員。

你可能會說,即使功能組別的選舉辦法不民主,都只是佔一半議席。如果直選議員加部份個人票選舉產生的議員,都尚且可以在議會過半數。筆者首先指出,由於直選議席是由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只要獲得若干票數就可當選,故無論是建制派,抑或是泛民主派,都無可能於直選議席奪得絕大優勢的議席,這亦是泛民主派議席於立法會逐漸減少的主因之一。另外,即使泛民主派可奪取議會過半數的議席,議員所提出的修訂,及議員所提出的法案,都需經分組投票,即是功能組別,及直選組別,都要過半數才可通過。到時泛民主派真的只有否決權,因為不民主的功能組別,建制永遠都是過半數,所以即使泛民主派奪取議會的過半數議席,都不能提出任何修訂及個人議案,最終都只是淪為反對機器。因為議會失衡的癥結,歸根究柢都是因為功能組別的不民主選舉辦法,及分組投票的制度。

議員權力受限都是令議會無能的原因之一。一個立法機關,理論上應該擁有質詢權、撥款權、提案權,但在香港的立法會,這些所擁有的權力都是殘缺不全,最終都只淪為無牙老虎。質詢權,每次立法會會議,議員只可提出7項口頭質詢,每節只有約20分鐘,及13項的書面質詢。大家認為這是足夠嗎?在其他地區議會所見火花四濺的質詢場面,香港一定不會見到,但每節20分鐘、有7項的口頭質詢已是立法會最大的權力,因為其他的權力是更加殘缺不全。撥款權,立法會議員只可通過或不通過政府所提出的撥款,議員亦不可提出增加政府開支,只可削減開支,但需經由分組投票。換句話說,又是只能遠觀不可接觸的權力。最後的提案權,理論上是立法機關應有的權力,但在香港的立法會,議員要提出個人議案,不但需要經由分組投票,而且不可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之法律草案。這種的提案權不但是侮辱立法機關,甚至是比雞肋更不堪的權力。即使最終可以提出個人法案,但都要經過分組投票,可能都是徒勞無功。

筆者眼見這個無權的立法會,真的要問立法會如果不拉布,還可以做甚麼?你可能會說立法會主席都可以剪布,那拉布有甚麼用?筆者只認為如果全部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都很盡責地發言,立法會主席就很難剪布,所以無論是開宗明義的拉布,抑或是非常十分盡責地發言,看似都是現時立法會議員可用的最大權力。故之,如果仍有泛民主派議員認為拉布是不應該,不妨看看此文,筆者亦希望你們可以回答,你們還可以做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