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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會的「極權意識」

香港律師會的「極權意識」

香港律師會突然宣佈,要改變過去審批律師執業的固有程序。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對這次的突然之舉表示「深感驚訝」,大律師公會亦發表聲明,表明做法「極不理想」。

獨攬執業審批權

究竟香港律師會想做什麼?未講這個之前,先講一下現行你要在香港做律師,可供的路徑有多少條,為了免於失誤,筆者就引用「社區法網」的資料,或許會有點沉悶,也請你稍為忍耐一下:

「擬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士,必須於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或其他認可之普通法適用地區之院校取得法學士學位(如所持之學位並非法律學,可再通過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of England and Wales (CPE) 之考試),並取得法學專業證書 / 法律學深造證書。在取得所需學歷後,仍要再完成兩年的實習律師("trainee solicitor")實習期,表現良好,才可獲認許在香港以律師身分執業。

香港律師會也負責為在香港執業的所有外地律師註冊和規管其執業。目前,外地律師可通過由香港律師會主辦的海外律師資格考試(或取得豁免考試的資格),獲認許為香港律師。」

恭喜你捱過去了!

香港律師會要做的是踢走提供法律課程的香港三大院校和其他認可之普通法適用地區之院校,獨攬批核大權:由2021年起,香港律師會將統一考核及批准執業資格,所有欲在香港執業律師者必須參加由香港律師會推出的統一執業試,才可以到律師樓實習並取得律師資格。

劍指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一般人或許會認為這個轉變沒什麼大不了,由專業團體審核專業資格,不是理所當然的嗎?若我告訴你「專業意識」本身就跟極權意識有甚多相近之處,專業團體本身就是建制的一員,很多時它們的決策都是不利於公眾利益的,不知道你會否立即啓動防衛機制,不想再讀下去,尤其是若你本身就是專業人士。我當然希望你會讀下去,看看我的說話是否言之成理。

說回香港律師會的突然改制,正如前述,專業團體本身就具有極權意識傾向,香港律師會要獨攬執業資格的審批權,就更是有邁向成為「極權體制」一員的危機。

這一次香港律師會完全不諮詢業界持份者的意見,無視事件涉及公眾利益的本質,將律師執業審批權統一收編旗下,態度本身就已經是專橫的,意識是極權的。而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備受政權打壓的當下,令人不得不懷疑此舉是否一向親政權的香港律師會的一次政治任務,為要削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在法律界的影響力?!

專業的極權世界

好了!以下我要詳述一下「專業意識」跟「極權意識」的相近之處了。

法國學者依立克(I. Illich)曾經說:「社會愈是賦予專業人員更多的合法權利時,老百姓的自由便變得愈來愈少。」

不知道你對依立克的這句話有什麼反應,老實說,我初讀之時十分抗拒,我雖然不屬於嚴格定義之下的專業份子,但我崇尚專業,更加以香港的「專業精神」為榮,依立克對「專業」的攻擊可說是對我固有思維的一記重拳。

我們都深信專業是必需的。難道要每一個人都兼顧醫療、教育、法律、工程……等事宜嗎?這不但是不切實際的,並且無法產生良好的效果。專業精神就是要服務羣眾,並且是提供高質素的服務,專業訓練的目的就是確保從業人員的質素,專業團體的成立是為了訂立守則,並監察從業者的工作水平及操守。專業人員實在為我們解決了不少生活的難題,也提升了我們的生活質素。

自由、權利、機會 VS 責任、紀律、秩序

是甚麼令依立克這樣針對專業人員?!

在專業的世界裏,有它獨特的一套意識形態,帶導著從業者如何執行工作,以及如何建立與市民的關係。在自由主義盛行的現代社會裏,我們習慣了「自由」、「權利」 和「機會」等的觀念。不過,在專業的世界裏,上述都是一些需要防備的危險意識。專業世界強調的是「責任」、「紀律」和「秩序」。從業者著重效率和計劃,不能忍受創新、改變和嘗試,是以他們憎恨「業餘」,認為業餘簡直就是不法勾當。專業人員不能容許「另類」方案,凡是超越他們認可範圍的就是異端邪說。

以醫療為例,西方的傳統醫學已成為世界醫療的主流,其中有其歷史的原因,特別是西方傳統醫學能有效地在十八及十九世紀對抗當時流行的傳染性疾病。西方醫學既然成為主流,就在世界上得到合法的地位。

隨著時代的變遷,疾病的成因也有轉變;由病毒感染轉為以體內細胞的突變和器官失去正常功能為成病的主因。這時,一些另類的醫療方法顯然對新興的文明疾病更為有效,卻受到西方醫學的排斥,並引用他們在建制內的權力,壓抑另類醫療的發展機會。西方醫學的專業人員相信,他們這樣做是正確的。因為這是他們的「責任」, 保護專業世界內的「紀律」和「秩序」,而專業世界以外的人絕對沒有「自由」,也不應有「機會」干預專業世界的事情,因為除了屬於專業世界的人,其他人等一概沒有這個「權利」。

羣眾是愚昧的,必須信任專業人士

專業的世界裏還有另一個更強烈的意識;就是羣眾是愚昧的。專業既是一門高深的學問。羣眾是無法理解的,所以他們拒絕任何羣眾成員嘗試視察他們的世界,也不歡迎羣眾提供愚昧的意見。在這樣的意識帶導之下,專業人員與羣眾彷彿站在對立面,專業人員要盡量防避羣眾進入他們的世界,於是製造了一大堆專業的術語,將一些原本可以用平淺的話語解釋的事情,以艱深難明的專業術語表達,致使羣眾與專業人員之間再無法溝通。

專業人士要求羣眾對他們給與完全的信任。事實上,基於羣眾已再無法與專業人員溝通,信任也是唯一建立關係的辦法。羣眾對專業人員的信任並非基於理性,因為他們對專業世界全無認識,這個信任已是近乎宗教上的性質,他們憑信心接受專業人員必會按照羣眾的利益執行職務。

專業人士失當,受害者難以追究

由於羣眾對專業人員的信任是基於含有宗教情操的信心,所以若遇上專業裏的壞分子,就很容易受騙。由於受騙的情況過於微妙,事後也很難追究。以律師為例,委托人把事情交由律師處理,律師卻可以增加不必要的辦事程序,使委托人多付金錢。但在專業的神聖名義之下,其他人是無權過問的,而即使有人膽敢過問,由於專業的語言已經與羣眾疏離,專業人員的解釋徒然增加受害者的挫折感。 另外,由於專業世界是如此封閉和專權,專業人士對失職的解釋,甚至可以美其名為「追求專業精神」的結果。

羣眾若遇上專業裏的壞分子,或是因專業人員水平不足,造成損失,在尋索賠償的過程,一般都十分困難。

公民社會利益優於專業業界利益

美國政治哲學家布楠(James Burnham)於一九四一年出版的《專業人的世界》(The Managerial Revolution)一書內,預言專業人才將取得社會的支配權,並透過他們在政府的影響力,爭取特權。布楠認為無論是資本主義或是社會主義,實際上均臣服於「專業人才階級」的麾下。布楠的預言不能說是完全實現了,但專業人才如何利用他們在社會擁有的資源和地位,爭取有利於本身的制度,然後再掠取更多的資源,這點卻是實現了。

說了這麼多「專業」的壞話,我當然不是否定專業在社會上的貢獻和存在價值,對於那些追求專業水平的專業人士,我是非常敬重的,但專業人士必須以公民社會的整體利益為依歸,而不是以業界的利益為優先,歡迎公眾的監督和參與業界的決策,以確保業界與公眾的利益之間得到平衡。更重要的一點是拒絕成為政權的打手,更應該以公民的身份保護這個社群的「自由」、「權利」 和「機會」,為建設公民社會出一分力。

根據香港律師會的往績,這個專業團體極之封閉,拒絕公眾的監督和參與,所作的決策往往以業界利益優於公眾利益,更重要的是在政權與公眾之間,它總是選擇站在政權的一邊。如此看來,香港律師會完全符合法國學者依立克對專業團體的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