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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負責任的追冰者?

不負責任的追冰者?

當我們大力聲討登山賞冰者浪費人力物力及阻礙救援,令拯救人員冒著寒風冷雨徒步前往救援時,我們又有沒有遺忘,有更大一群人,為著自己的方便,年復年地要消防人員及郊野公園職員冒著生命危險上山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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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在網上看到不少文章或留言,報導上山賞冰者如何不負責任,要勞煩消防員救援, 其中更不乏惡毒辱罵等言語。我自己也曾考慮於零晨時分上大帽山賞冰,只因為沒充足時間準備,加上知道交通擠塞而放棄。這次也有不少朋友曾上山賞冰,最終安全下山,沒有麻煩救援人員。

據新聞報導,被困於大帽山者當中,部份為HK100的參賽者,當中不少甚至是外地來的跑手,對香港狀況認知有限。當時他們在路面冰封且禦寒裝備不足的情況下,在山上等待救援可能是當時最理想的做法。對於登山賞冰的求救者,我相信是因他們對自己認識不足,自以為準備充足;身體狀況理想,能夠無驚無險登高賞冰全身而退,最終卻要勞煩救援人員。你可說他們高估自己的能力,也可說他們無知,但對他們來說卻是意料之外的事。(雖然有人說無知是罪,而我也不完全否認。)

另外還有一批意欲登山卻無法登山的追冰者,他們在車內蹉跎,車輛卻長時間未有寸進,長長車龍導致救援車輛難以登山進行任務,賽事主辦單位亦無法迅速接走參賽者。網上又有人大力聲討這一批人,罵他們阻礙救援。我傾向相信他們上山前並不知道山上正有賽事進行,也不知道有人因冰封道路而被困求救,他們只因高估了大帽山對車輛的承載力,低估了香港人好學勇敢而堅毅的精神,選擇了自己開車這種方式登山,雖然無意但最終卻導致交通癱瘓。

不計「條命係自己」港女,其實有不少徒步上山的人。他們自己步行上山,享受完大自然給予的珍貴奇遇,即使遇到冰封路滑,最後亦用自己方式下山。他們並沒有為救援人員帶來負擔,也未必有份造成交通阻塞。「條命係自己」港女所說的並非完全不合理,所無理之處是在於態度野蠻且在不適當時間地點發表。我們理應在正常而不影響別人的情況下做自己喜歡的事,也應對自己的危險負責,我看到的是大部份追冰者大致都沒有違反這原則。

另一方面,香港有一班土皇帝,在世時享有比一般人多的特權,死後也比正常人佔用更多土地,部份更可以永久住在背山面海的豪宅。這些其實都不算是最過份,最少以上所說一般都是在符合現行法律的情況下進行,假如我是其中一份子,也不會輕易放棄這福利。最過份者,是每年春秋二祭前後,又或不知心血來潮還是家裡適逢喜事要跟先人分享,為了展現孝心,幫先人保持最舒適的居住環境,到山上放火清除山墳邊的雜草。幾乎每年指定時候,消防人員及郊野公園職員都要出動龐大的人力及資源,去應付這類活動所引發的山火。除了環境受到不必要的傷害,生態被破壞;他們的行為,同時對郊遊遠足者造成威脅。我不知道有沒有人曾經因此而受傷甚至喪命,但情況持續下去,總有一天會有人因這些的「孝心」而遇難。我看不到政府有何動作,去預防這類事情的發生,同時我亦看不到有多少人主動關心這些人為的縱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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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 1

對於一班無意阻礙了救援工作的人,或因自己認知不足而連累救援人員者,我們大力譴責。但對於一班長年累月持續危害別人性命,每年三兩次刻意放火,動用大量消防民安及郊野公園職員救災的人,卻只輕輕力地提示。相較之下,到底是誰更應受到社會的譴責?以上兩類人,對於救援人員來說,到底他們較痛恨那一類人?

我們的社會,對可能任性但合法的事情無法容忍,卻默許惡意、非法而危害生命的事情。這是因為香港人喜歡追隨著最熱門的話題,站在道德高地指點批評從而獲取認同?還是當不合法的事情變成常態,我們便覺得理所當然而接受它?

CA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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