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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前線警員指向死路

把前線警員指向死路

看來,警方高層依然甚麼也沒有學懂。旺角騷亂後警方所作出的行動,是繼續與民為敵。

2011年1月11日,曾偉雄接替鄧竟成出任警務處處長。鄧又稱sorry sir,有三次因承認錯誤向公眾道歉的紀錄。這支紀律部隊在曾的領導下急速變壞,已忘記自己是為民請命的公僕。道歉是天方夜談、你哋冇做錯、「黑影」論、「慈母」論,縱容下屬濫權殘民。執法者,已被越權文化洗腦,覺得自己是特權階級。是故每星期都看到警察犯法的報導:非禮、強姦、販毒、酷刑,無惡不作。這些是查得到的數字,就算查不到的當沒有發生,香港警察依然是全港犯案率最多的紀律部隊,離紀律甚遠。

2002年,元朗警署反黑組一名高級督察及兩警長,執勤時向的士高經理拳打腳踢,反指經理阻差辦公。幸好毆打過程遭閉路電視攝下,三人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一年半至兩年半。這個就解釋到為何當時的警隊形象不壞:並不是沒有黑警,而是市民相信警隊還是有能力制裁害群之馬。這個「服務型警隊」還是有點說服力。

從反新界東北發展,有示威者在警車內被警察毒打後,經過傘運,到現在的魚蛋騷亂,有沒有一個濫權個案得到制裁?有沒有殘害示威者身體的警察被定罪?一幕幕市民被畜牲一樣毒打的情景,一單單和平示威者反被控告襲警的案件,是不可能忘記的。當初我們還妄想能夠以更有阻嚇性的酷刑罪防止警察傷人,如今竟然是以更有阻嚇性的暴動罪對付示威者,被捕人士在被打、四十小時不能睡覺的情況下「招供」,極速落案控告38人。有些被捕人士甚至是被標籤「和理非非」,有份阻止衝突發生的溫和派。以往的非法集結罪,因為要翻看錄像,徵詢律政司意見等,動輒花上數月甚至一年時間才作拘捕。好明顯,現在警方要示威。我不明白的,是如果溫和與激進的示威者均要承受同等風險,那麼我們怎樣能夠再次說服人和平理性集會?

警方為了示威,還會到距離旺角非常遠的葵涌工廈環保回收單位,高調聲稱搗破武器庫。估計是知道最終不能定罪的了,所以在電視上叫市民「聯想」所找到的物件與案件的關係。甚麼時候我們不靠證據了?換成靠聯想破案喇?如果可以的話,我們能否衝進警察的家裡,又讓大家聯想起來?想像力好的話,我敢保證某些警察與北韓試射核彈有莫大關係!因此許多就算不忍流血衝突發生的人,看到當天的衝突,也只能夠搖頭說聲:報應。道理很簡單,如果法律已不能彰顯公義,也不會有人守法了。

警方會為拉錯人道歉嗎?會為違反警例道歉嗎?我不樂觀,盧偉聰帶領下的警隊,好像仍然沒有丁點反思能力。除非所有當前的政治民生問題忽然得到解決,否則只會朝更壞的方向發展。有在旺角騷亂中執勤的警民關係科警長,被打至面骨爆裂,仍然聲言不會放棄年輕人。但好可惜,警民關係並不是單一部門能解決的問題;還有,警長,雖然你不放棄年輕人,可是你的上司早已放棄了你們。

圖片為蘋果日報:做手勢向記者連開三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