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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過,我真係見過——那個瘋狂訂立惡法的臨時立法會

我見過,我真係見過——那個瘋狂訂立惡法的臨時立法會

你知道一個建制派完全操控的立法會,訂立一條惡法雖要幾多時間呢?

答案:一晚

在第一屆立法會成立之前、香港主權移交後的立法機關。中英雙方因彭定康政改方案的分歧,中國單方面成立的組織。任期由1997年1月25日至1998年6月30日的臨時立法會。

公安條例的重臨

1995年,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公安條例》部份條文被裁定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牴觸而被予以廢除,包括將30人以上遊行及50人以上集會的發牌制度更改為通知制度,組織者必須於活動前7日通知警務處。對此,中國政府認為1995年版本的條例違反《香港基本法》。因此,香港臨時立法會於1997年將一些被廢除的條文重新制訂,包括將遊行集會通知制度更改為「不反對通知書」制度,並於1997年6月14日,一日內三讀通過。

從此,香港人就失去集會自由,每年七一,民陣因不反對通知書的問題與警方糾纏。

廢除集體談判權

1997年6月26日,香港立法局通過由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提交的《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簡稱《集體談判權條例》)及多條與勞工權益有關的私人條例草案。條例當中提及,集體談判權安排適用於五十名僱員以上企業,同時工會在企業內會員人數需超過僱員人數15%及取得逾五成僱員的授權,才可獲得集體談判權。但主權移交後,臨時立法會隨即推翻了不少被認為「對特區政府運作做成障礙」的法例,當中包括於同年7月16日凍結《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並於同年十一月正式廢除該法例。自此民間一直爭取能夠在香港恢復集體談判權,但一直未有進展。

再次面臨空窗期

回歸之初,立法會民主派的空窗期,臨時立法會不惜加班開會,為特區政府方便管治通過多條惡法。在2月28日新東補選,立法會再次有機會面臨泛民喪失分組點票否決權的空窗期,建制派必定首先修改議事規則,使「剪布」合法。此後無論23條、一地兩檢、高鐵撥款都會因「不能拉布」而輕易通過。

所以,新東補選必需集中票源,讓最有機會當選的泛民成為立法會議員。

參考資料:
臨時立法會
公安條例
集體談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