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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社會服務令中找不到快樂,但找到提醒

我在社會服務令中找不到快樂,但找到提醒

總算完成了32小時的社會服務令,還有88小時等著我。自從進入職場後,每星期的休息日顯得特別珍貴,過去這個月就像六天工作般,一點也不易過。

社會服務令的痛苦並不是因為要七時起床;亦不是因為每次的體力勞動;更不是8小時的沉悶,而是每次8小時的無間斷思考。

在工作期間,義工在督導者的監督下都不敢多言,極少閒聊的機會;被分配的工作都是重複的簡單指令,完全毋須經歷思考,所以刻板的作業反而讓我有用之不盡的思考空間。

社工經常會說,要為每段經歷找個說法,使經歷對自身變得有意義。在工作時我幾乎只思考一個問題:

我在做甚麼?

問題看此沒甚麼思考價值,更沒甚麼標準答案,但卻基本上佔用了我腦袋整整32小時。

根據社署的介紹,我是在補償對社會的破壞,及進行康復。首先,我對社會究竟作出了哪種破壞?我只是盡我所能去守護要被破壞的家園,當議會的暴力議決在破壞別人的家時,我作出了相應的行動去阻止暴力,那真正破壞社會,引起暴力的是誰?進行自衛,守護家園又是破壞社會嗎?就算我毀壞了立法會的建築,那我需要修補的大概應該是該大樓吧。繼而,若我是在進行康復,那我出現偏差的思想和行為又在哪?違反的規範是希望我們在家園被毀時仍要冷眼旁觀,靜待破壞進行再尋求有關部門協助?直接行動上抵抗卻被視為違反社會規範?那又算哪門社會規範呢?需要被康復的又應該是我或是所謂的規範呢?

根據負責工地的主任社工的說法,我是在「找數」,哪我又在為誰找數呢?若如上述社署所言,我應該在為自己的行為找數,但若進行破壞的是政府,又為甚麼是由抗爭者找數呢?

根據感化官所言,我是在學一門有建設性的技藝,若我想學的話報讀興趣課程亦可,又何須進行服務令呢?

說法上,我暫且未有自己滿意的答案,但感化令讓人恐懼失去自由的本質卻是切身的領教。以失去自由的恐懼作阻嚇是否正當,我自問未有學識評論,但我只知道若有更高的公義要追求,恐懼本身並算不上甚麼。

最後,有一段故事希望和社工的同業及師弟師妹分享,因為今天一場雨讓我有機會和其他工作者閒聊,談及彼此的職業及服刑原因時,有位朋友問:社工這種職業容許你這樣做嗎?

我想起了兩段社工註冊的守則,就引用了來回答他:

1.社工的首要使命為協助有需要的人士及致力處理社會問題。
2.社工有責任維護人權及促進社會公義。

朋友們,大概我們都未曾細心留意這些守則,又可能生活、家庭、工作各方面使我們身不由己,但希望大家明天起床上班時會記起我們帶著使命進入人群,我們本應如此!

圖為服務令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