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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左右逢源 垃圾宣言

公民黨左右逢源 垃圾宣言

文:童無忌

日前寫香港革新論的方志,邀請大堆泛民中青代,聯署發表《香港前途決議文》宣言。當中公民黨最積極聯署,據楊岳橋了解,革新論曾向公民黨聯絡,黨高層認為與其《十周年宣言》沒有衝突,所以參加聯署。

然而如果大家記憶猶新,《十周年宣言》公布後坊間只得一個反應,就是等於為港獨開路,將創黨主席關信基教授的創黨宣言:「香港回歸中國。踏入新紀元。我們從此負起一個新的歷史任務,就是在中國主權之下,按照『一國兩制』原則,建立真正由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新制度。」,變成:「香港人仍樂於居此北連大陸、外接全球的國際都會。百年如一,我據我城。」

港獨不要緊,最緊要有論述。我最怕的就是主流政黨那些糖衣外表,內裡說法空空如也、甚至自相矛盾的虛言。虛言造成邏輯混亂,窒礙市民正常思考。革新論的《決議文》本身已是淺薄不過的「申訴」,但公民黨走去簽就係見縫插針,立場一時一樣,童無忌必須為文誅之。

阿媽係女人的《決議文》 垃圾《十周年宣言》

根據方志恆訂立的決議文,訴求只有四個其實並沒有很深刻的論述。讓我們把《決議文》和《十周年宣言》對照,如果黨高層也認為沒有問題,就是他們腦袋有問題:

決議文第一,「香港人民必須捍衛《基本法》下我城的各項自治權,並爭取修改當中的不合理條文,以充分確立和保障香港的自治地位。」

換言之,這代表是在基本法框架下爭取自治權。根據公民黨引述,修改基本法程序是第159條,有五部曲,「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

假使我們假設中共真的同意香港修改不合理條文,但《十周年宣言》中卻充滿了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不信任。當中可見「《基本法》承諾讓港人建立自主的政治體制,但北京透過操控文本的詮釋權,再三打壓我們要求民主普選的訴求,肆意摧毀香港人的尊嚴、信心和信任。」;「北京當局實行黨國一體,不但未能強調「一國兩制」所需的微妙平衡,也不尊重香港一制的關鍵歷史和特殊脈絡。」宣言更表明要「孕育一種有別於中國大陸、且較能與國際接軌的文明文化、公民價值和體制建設」,我第一個問題便問,你那麼不信任中共,還要自己進行體制建設,又怎樣在基本法框架下要求修改自治權呢?

決議文第二,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實現「內部自決」。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列明,「所有民族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沒有就內部自決有清晰定義。這裡「內部自決」所指,應該是要求一個政府認受的自決機制。《決議文》和《十周年宣言》都沒有明言自決形式為何,無非有幾個可能:舉辦公投、透過議會參與、透過成立官方委員會參與,但前設也是中共和港府首肯。

但這裡,無論《決議文》和《十周年宣言》都犯了一大邏輯錯誤:因為決議文第三列明,「香港人民的主體意識,根本體現在一種對我城核心價值和文化的認同」;十周年宣言則認為香港是一個自由開放的城市,凡認同核心價值的,都是「香港公民」。換言之就是「公民國族主義」,對於核心價值認同,不等於是一個民族,種族是來自血緣、文化與傳統,不能硬把「公民國族主義」等於是一個民族。

而就算搞不清「民族國族主義」、「公民國族主義」,又怎樣推論到要內部自決呢?這又回歸到是否認同基本法的問題,公民黨在受訪時也沒有清楚地否定自決的港獨選項,如果你要搞分離,從中共對於香港的民族觀裡區分開來,是沒可能給你一個官方公投的。

決議文第四,實踐非暴力抗爭,在公開和透明的原則下,我們不反對就香港政治地位問題,與北京政府談判。

這裡更搞笑。梁家傑在受訪時講明:不再相信與中央溝通。簽聲明的公民黨員,要不便是站錯隊,要不便是黨高層一時一樣。

香港人是抵死的

或許革新論的人想學台灣搞一次台灣前途決議文翻版,但你看公民黨隨隨便便放三千字《十周年宣言》出來,吸盡光環,不理是否現實可行,就可以收工。你方志恆邀請我聯署更好,我可以藉此做自由騎士,又可以走回認同基本法的帳篷洗底,極速轉身。

而最緊要的,是支持這些政黨的黃絲偏偏不覺得有問題。然後他們的立法會議員每個人都有一個立場黨不成黨也不是問題。反正香港不是搞政黨的,也沒有講過的野算數的倫理,大家只是選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