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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年初一騷亂今續審 再有被告獲撤控罪

旺角年初一騷亂今續審  再有被告獲撤控罪

圖:林淳軒

(獨媒特約報導)旺角年初一騷亂案今續提堂,33名被告被控暴亂,再有1名被告被撤銷控罪。李培浩與早前獲撤回控罪的林淳軒申請索回訟費,但由於內有不必要開支及證供模糊,皆只獲發還部分訟費。控方表示由於資料眾多,未能如期取得律政司法律意見,故申請押後審訊,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各被告皆獲准以原有擔保條件保釋,案件押後至6月28日早上9點再審。

資料眾多了解需時

控方指,截至4月26日已有80人被捕、214位證人、35小時警方錄影,及合共10186小時街道閉路電視錄影。控方未有足夠時間取得律政司意見,故申請押後聆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押後。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早前申請離港,前往印度出席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日前返回香港。黃已將護照交回法庭,並申請將報到警署由將軍澳改為大埔。裁判官批准更改地址,並要求以10萬擔保及10萬人事擔保,其他保釋條件則維持不變。

其中20歲回收工人李培浩、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獲控方撤回控罪,兩人欲申請取回訟費。但李培浩所聘請之律師事務所仍為其聘請大律師處理訟費事宜,被控方質疑招至不必要之開支。裁判官批准除聘請大律師外的費用,發還共2.2萬元訟費。

林淳軒在旺角騷亂後,與家人外遊前被捕。撤銷控罪後曾就各項開支,如機票、酒店費、交通費等向法庭索取訟費,今決定只索取交通費及影印費。裁判官指,林淳軒一時報稱曾由九龍城裁判法院前往西環住所,一時報稱前往中大宿舍,質疑林淳軒誠信「不可再相信」。故只批出190元,當中包括以普通方法來回法院的交通費及影印費用。至於因被捕而損失的酒店及機票費用,林淳軒指不排除用其他途徑,例如民事方式索償。

林淳軒於庭外表示,對裁判官指自己證供不可信感到驚訝。他承認自己有失誤,但指自己是在宣誓情況下作證,只是與律師溝通上出錯,若被追究作假證亦「只能接受」。

記者:鄭樂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