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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碼頭遷中環新海濱 違國際保育準則 團體促原址重置

皇后碼頭遷中環新海濱 違國際保育準則 團體促原址重置

(獨媒特約報導)當局計劃重置皇后碼頭於中環新海濱(九號及十號碼頭)之間,目前正進行公眾諮詢,一名本地文物保育工作者發表公開信,指重置碼頭於新海濱違反國際保育準則,要求當局在大會堂對出原址重置皇后碼頭。創建香港則發起聯署,促原址重置,指可節省至少1億公帑,及「修復愛丁堡廣場的完整性,大會堂、愛丁堡廣場、檢閱台和皇后碼頭的整體格局」。

公開信引用2000年由國際古迹遺址理事會中國國家委員會制定、國家文物局推薦的《中國文物古迹保護准則》(《中國准則》),這是目前國家廣泛應用於古物保育的守則。作者指1954年建成的皇后碼頭具重要文物價值,於2007年配合填工程而被拆卸,拆卸前被古諮會評為一級歷史建築。根據《中國准則》第18條,文物「應該原址保護。只有在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因國家重大建設工程的需要,使遷移保護成為唯一有效的手段時,才可以原狀遷移,易地保護。」

公開信批評當局打算將皇后碼頭重置於中環9號和10號碼頭之間,是一個錯誤的決定,違反《中國准則》重要問題闡述內「重建應在原址」的要求(13.3.2條)。作者特別提到原為一級歷史建築的中環美利樓,在遷移到赤柱之後被古諮會取消原有評級,遷離原址大大減低美利樓的文物價值。

作者又指,皇后碼頭現列於古諮會評級名單內新項目名單之中,表示皇后碼頭或於重置後再評級,為保皇后碼頭的一級歷史建築地位,原址重置實在非常重要。作者強調若將皇后碼頭易地重置(即遠離其位於愛丁堡廣場的原位),將是不妥當的改動(inappropriate change),勢令皇后碼頭降級,政府實在不應再次破壞香港的文化遺產。

作者呼籲香港市民要求港府將皇后碼頭回歸原位,即自1954至2007年的原來位置,這是最佳的重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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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重置皇后碼頭於原址的設計(來源:維港海濱關注組)

當局早前建議將皇后碼頭重置於中環9號及10號碼頭之間,並就三個設計方案進行諮詢,造價由2.3億至3億之間,諮詢期至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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