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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華管理好?開玩笑吧!無牌架喎。

建華管理好?開玩笑吧!無牌架喎。

2016年5月16日,《明報》大篇幅報導建華(街市)管理有限公司涉無牌提供街市保安服務一事〔註1〕。報導指出,建華試圖以「督導員」名義請人,以繞過法例監管。我希望在這裏基於該報導,進一步說明事件的嚴重性及需要留意跟進之地方。

一、建華無牌管理已非今時:

按網上可找到的資料,建華(街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保安員」名義請人,至少可以追溯至2014年12月15 日,距今有一年半之久。只要翻查警方牌照科的公開資料,便知道在持牌的保安公司名單上,並無「建華(街市)管理有限公司」之名。換言之,建華是一直無牌請保安員,負責街市的保安工作。

二、建華無牌管理大問題:

以《明報》報導的長發街市為例,大部份街市商戶將於2016年9月30日後便不獲續約。而商戶早於2016年2月份收到領展的通知,指從2016年3月起,建華(街市)管理公司將負責街市的營運、租務及日常管理。如此,現在被迫終止租約又不能續約的商戶變相由3月份至9月份這段期間,要面對由領展過渡至由建華管理街市的保安問題。直接地說,這是由一個有保安管理的街市,打從3月份起已變成一個沒有保安管理的街市。長發如此,良景及其餘已由領展轉交至建華管理的街市亦然。我要指出的是:商戶租金是包括保安管理服務在內,現在建華明顯就未能提供該服務,嚴重違反了簽訂租約是所包括提供保安管理的條款。

可能你會說,建華不是沒有提供保安管理服務,因為她以「街市督導員」的名義聘請人作保安工作。但這是講不通的。一方面,建華自2014年12月15 日起,一直都是以「保安員」的名義請人負責街市保安工作。即使到今天,建華仍然於長發街市張貼招聘「夜間保安員」的告示。而我們從《明報》的報導都知道,張貼出來是請保安員,但實際見工至到職,建華都是對受僱者說以「街市督導員」取代的。白紙黑字由建華這無牌的管理公司請保安員,並說明職責是「負責保安巡邏,一般保安員工作」,到頭來卻變成為大年初二的「管理員」及現在的「督導員」?如此沒有名義的公司請保安,等同一間食肆請校工一樣,九唔搭八。是要走法律罅,還是也企圖蒙混過關,騙了商戶?

三、有牌的保安公司提供了甚麼?

一直以來,領展各街市均以外判形式,招標聘用持牌保安公司經營街市及商場的保安管理工作。這些持牌保安公司都有既定的程序,如報更以確保有足夠人手及準時完成必須的保安工作;有更簿需要簽寫,萬一有甚麼事情發生,可作為與警方翻查紀錄之用等等。

但建華接手管理街市,並沒有像領展一樣聘用持牌保安公司承辦日常街市的保安工作,而保安的工作則由他們以林林總總的名義取代之。這裏真是超級搵笨及食水深!因為持牌保安公司是合法聘用保安員的,公司要替保安員購買相等於警員一樣的保險。可想而知,保費金額要比一般的打工仔高好多。現在建華公開請「保安員」,見工上工則變成「督導員」,其結果是那受聘的「督導員」就不是保安員了。就算該受僱的「督導員」也是有牌的保安員,但因建華不是持牌的保安公司,所以她不能招聘保安員,這會令持牌保安員沒有保安員的身份同時,也沒有受到作為保安員應有的勞工保險保障。

我們從網上找到一則建華曾透過勞工處招聘保安員的告示,這顯示出勞工處那招聘欄是沒有考慮任何勞工安全的事宜的,純粹介紹。因為若有基本必要篩選的話,是沒有可能讓無牌的保安公司能成功登記聘請「保安員」的。

有牌的保安公司會提供保安員指定制服的,即使替更也一視同仁,以讓服務客戶能識辨他們的身份。但在長發街市的督導員,是沒有制服的。報更除了上下班外,也沒有作為保安紀錄的查證功能。亦由於沒有一個控制室,只有一座頭,甚麼閉路電視也沒有。這樣的保安服務,你信可以保到東西嗎?

四、初二良景之後,變本加厲:

自屯門良景年初二「管理員」打人一事後,我也曾就保安公司及保安員寫了一篇短文,以保安員身份與認知作即時回應。估不到事件之後,建華只是換上了督導員的稱謂就以為可以過關,繼續其無牌保安公司做保安工作,省下一大筆的保安員保險金,以及一切能令保安工作完成的設備及系統添置。

《明報》是次的報導,說警方會跟進調查建華以「督導員」名義做保安工作取酬一事。但從上一次良景事件至今,據新聞告知,警方在慈雲山拘捕了一名有三合會背景,但又有保安證的男子後便沒有再聽到相關的跟進了。這卻令事件的處理變得含糊,因為該處理的手法給公眾的印象是,只要那涉事的管理員有保安牌便合格了,好像事件只是保安員個人問題。但如上已說過,建華的責任才是最大。建華不是持牌保安公司,即使他說聘請保安員,並真的請了一位有牌的保安員做她所說的保安工作,這樣做法建華仍是不合法的。因為保安局有明確的指引說明甚麼公司須要申請保安公司牌照?答:「所有提供人員在有報酬的情況下為他人擔任保安工作的公司均須持有有效的保安公司牌照。根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除根據及依照牌照行事的公司外,任何人提供、答允提供或自認正在提供任何人員在有報酬的情況下為他人擔任保安工作,即屬違法。」職是之故,我們不應只著眼保安員個人,更應追究服務提供者。

這裏再補充一下,初二良景打人暴力事件,《香港01》其實有一則小小的報導,指出僱用「管理員」的公司叫「威高企業有限公司」。〔註2〕該公司並沒有持有任何類別的保安公司牌照;而且她在註冊處登記的地址是早已拆卸的大廈,懷疑涉及虛報資料。即使媒體有如此明確的報導,但至今警方是否有進一步的跟進行動?我想這樣與幾十萬公營房屋居民直接相關的地區街市,其明顯風險一定要比張德江訪港更緊急和重要百倍。街市出入無皇管,事旦搵些管理員,才是香港真風險所在!

五、總結:

若不是持牌的保安公司,如建華,其實要就她在無牌的情況下提供保安服務負法律的責任。同時間,她也極有可能未能履行與商戶的租約要求。再者,她又會觸犯勞工安全保障的事宜。如此直接涉及保安業、各領展建華管理的街市、警方跟進是否積極和有效監管、及廣大居住於公營房屋的市民切身利益之事,斷不能輕輕帶過。設若建華(街市)管理有限公司現在快快去申請牌照經營保安工作,經過了年初二在良景發生的黑社會暴力事件,與及一直以來鑽法律罅般一時又管理員,一時又督導員的經營手法,警方牌照課就有足夠的理由不向她發牌。

最後,社會對領展把商場街市當物業般易手套現,新接手的建華又與之關係密切,令到有人在過去不斷提出回購領匯的建議。近日亦有團體在逸東及各區倡議街市補償區,以圖打破壟斷,這些都足證市民的選擇被財團收窄,且這種收窄不是帶來更好,而是叫人苦不堪言,發出怒吼。從這次對建華保安管理的報導,我們應重新估計和理解那種承諾居民的好,究竟有幾好?或是,它不過是金玉其外的爛東西而已。

〔註1〕:《明報》<建華涉無牌提供街市保安服務 「督導員」名義請人 無制服無證件 警跟進>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516/s00002/146...

〔註2〕:《香港01》<良景邨打人管理員 所屬公司無保安牌兼涉虛報地址>http://goo.gl/oMHOx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