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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條例三讀通過 議員批過時 市民私隱無保障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以35票贊成、8票反對,三讀通過監管執法機關監聽行為的《2015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 草案》,讓專員有權查核截取成果。民主黨涂謹申提出的9組修訂,及黃毓民提出的1組修訂,全部被否決。

議員關注條例過時,未有涵蓋Whatsapp、Telegram等即時通訊軟件,未能保障市民私隱。民主黨涂謹申提出9組修訂,包括要求違規人員負上刑事責任、降低監察門檻、訂明授權撤銷後盡快移除截取成果等 ,但全部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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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黎棟國

涂謹申表示雖然修訂不獲通過,但同意三讀通過修例,加強截取通訊及監察專員的權力。不過他指,如果法例再不監管即時通訊,只會愈見不足。

工黨何秀蘭表示工黨無可奈何支持三讀通過,認為修例「過之無用,棄之可惜」,10年前提出的建議今日才於立法會表決,通訊科技已有巨大轉變,對市民保障不足。民主黨單仲偕指修例雖然增加專員權力,但意義已不大,「遲來的權力,俾咗佢都唔係好大幫助」。

民建聯葉國謙表示支持修例,指恐怖份子在世界各國造成影響,有需要保障公共安全。葉國謙又批評部份議員「戴有色眼鏡」,不信任政府,指即時通訊受《電訊條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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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界莫乃光

資訊科技界莫乃光則表示反對修例,認為只是「小修小補」,「講咗10樣要做好嘅嘢,你只係做咗1樣」,亦反對政府不容許議員提出任何修訂。他又指《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有高規格監管,應包含今日「人人都用」的網絡通訊,而且政府一直不肯修訂《電訊條例》,「淨係拉過兩個改機頂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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