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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環境規劃核心的外圍

文:吳希文,長春社助理公共事務經理

數年前,問過一位前城規會委員,城規會的會議為何未有全面公開會議,商議部分須閉門進行,他說「唔閉門,咁會俾發展商點相,俾佢知道邊個否決個項目,會有人身安全威脅」。最近與友好談及類似話題,他的講法是「會議公開、透明,大方向固然正確,但不公開的商議部分,官員會更能暢所欲言……」

同樣是數年前,不知怎的,某規劃署職員替部門抱不平的聲音傳到耳邊,內容是回應為何不把所有技術文件公開放上網站,非要親身走到北角或沙田的資料查詢處查詢不何:「咁多資料點放上網,想做死規劃署?」

他們的潛台詞,是某些委員的生命、某些官員的言論自由、某些公務員的工作,比起所有的公眾的知情權都更重要,事後一份會議紀錄,不就已經足夠解釋一切嗎?事實上,立法會會議事無大小,會議過程已全面公開直播;環評報告同樣資料「豐富」,都有條件把資料全面上載網頁供公眾查閱。我們要求官員並非要有石破天驚的大改變,只是在先例可循下轉身便可,令規劃資訊及決策過程更公開。可惜主導發展的政府部門也許最著緊的,還是如何覓地起屋。

資訊欠透明 社會無基礎討論

然後,你又會發現多個掌管基建、土地、環境規劃的諮詢委員會,對於資訊的發布,各施各法。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Country and Marine Park Board)的會議及文件雖然全面公開,但轄下的郊野公園委員會(Country Park Committee)及海岸公園委員會(Marine Park Committee),會議全閉門進行,所有會議文件及紀錄絕跡公眾層面,鎖羅盤、白腊、海下等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未有劃入郊野公園範圍的決定,就是前者閉門商議的決定。至於不斷為環評報告開綠燈的環境諮詢委員會,以往已有人詬病公眾諮詢期收集到的書面意見,公眾無從得知官方到底如何處理,環保署亦無須就各範疇的論點逐一回應。雖然環境諮詢委員會審議焚化爐的環評報告時,環保署曾有類似的安排,但只此一次,而公開會議的安排亦與城規會相同,會議一進入商議部分便全面閉門。未來沒有促進這些諮詢委員會的資訊流通及透明度,無論起屋、起鐵路、起人工島、起海濱長廊,社會大眾與政府都不會有基礎去討論。

諮詢制度檢討 不應原地踏步

香港的諮詢委員會及法定組織制度,並非從未檢討過的。零零年,民政事政局應立法會要求,承諾檢討諮詢及法定組織制度,包括其運作及成效、提高透明度的可行措施等。零三年四月,政府發表了諮詢文件聽取各界意見,零四年起,政府陸續向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提交十三份中期檢討報告,涉及的範疇包括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員性別比例、非官方成員的酬金、「六年任期」規定、處理利益衝突等。近年公眾針對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委任過程透明度不足,立法會在零六年五月一次會議曾建議研究仿效如英國公職人員委任專員公署(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for Public Appointments),設立獨立專員,監察政府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成員的情況。對於就資訊發布及會議決策過程增強透明度的討論,當年著墨似乎不多,而當公民社會日趨成熟,諮詢委員會沿用的一套運作模式,就更加不應原地踏步,停留在十多年前的一次檢討工作。

有人笑說今日社會接觸到的環境規劃資訊,肯定不是核心,有時也許連核心的內圍都不及。我們同站在那核心的外圍時,要針對的不單是城規會,而是所有手執發展大權的諮詢委員會,才不致距離核心愈來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