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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者生存是天理嗎?

文:張婉麗

筆者曾經與多位青少年討論過人類與動物的關係,發現他們當中不少人認為這個世界本來就是弱肉強食,所謂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人類把動物視為食物、利用動物作種種工具並無不妥。

當然,也有人回答道「肉類很可口」、「皮製用品很耐用」,甚至乎「動物表演很有趣」,但對於年輕人理所當然地認同「適者生存論」,筆者特別感到可怕。

「物競天擇」、「最適者存」是晚清翻譯家嚴復翻譯英國生物學家赫胥黎(Huxley)《演化論與倫理學》(Evolution and Ethics)(嚴譯《天演論》)時寫下的名句(現時以日譯說法「適者生存」較為流行)。十九世紀末,嚴氏有見於中國被西方列強虎視眈眈,於是借赫胥黎的書教訓中國人,倘若不發奮圖強,必踏上亡國之路。說嚴氏「借」《演化論與倫理學》宣揚自己的意思,是因為嚴氏只翻譯了該書的部份內容,而且在翻譯過程中進行了不少修改,以配合自己的意思。很可惜,赫胥黎對道德倫理、善惡良心等方面的看法,並沒有得到嚴氏的認同,因此亦沒有給翻譯出來。西方國家想瓜分中國是事實,但這樣並不代表這些國家的行為是正確的。這種把恃強凌弱合理化,將自然界生物演化的情況視為人類無可非議的處事態度,高舉類似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做法,實在有違道德標準。

這也教筆者想起數年前轟動一時的電影《作死不離三兄弟》,電影的其中一幕講到在競爭激烈的教育制度下,學生接受精英教育的情況:學校是汰弱留強的地方,換句話說,也是適者生存。香港的教育以操練聞名,不少家長、老師經常提醒子女適者生存,學生必須「打敗」其他同學,才有機會考上心儀學校,覓得理想工作。筆者不只一次聽到父母當著清潔工人、接待員面前,跟子女說:「倘若你不用功讀書,將來便當清潔工人/接待員。」他們似乎忘記了,在教導子女努力讀書之餘,讓子女學會尊重他人也是非常重要的,道德的教化比知識的傳授甚至是更加重要。如果社會由一群是非不分的所謂知識份子所帶領,我們的未來將會是怎樣?

習慣以「適者生存」這角度去看世界的年輕人,面對動物與人的關係這個議題,自然也會用相同的眼光看待。「動物不及人類有智慧、有靈性」,成為人的「財物」「合乎大自然定律」。對於人類讓動物受苦,他們連感激的心都沒有,更遑論內疚之意。對於浪費肉食、濫用皮具等行為,全都用「弱肉強食」來解釋:因為我「能力高」,所以我可以利用或剝削能力比我低的所有生物﹣﹣而且,如果連人也可以輕視、利用、剝削,「更何況」是動物呢?其實,社會上的每一個成員都有其自身價值,不可以被人鄙視;同樣地,自然世界每一種生命都有其生存權利,不由得被人欺壓。大自然裡獅子以鹿為獵物是自然界的定律,但人類把禽畜飼養在狹小的籠子裡供其大量食用,把不同的化學物質加諸於動物身上測試其後果,困養動物並將之訓練成雜技員,早已違反自然。現代人與動物的非自然關係已經涉及道德的問題。用「適者生存」來解釋人類種種的自私行為,只是混淆視聽、顛倒黑白的講法。

社會充滿競爭雖然是事實,但這不代表所謂強者應當欺負所謂弱者。有一次,筆者不禁向年輕人反駁道:「如果「適者生存論」可以將所有恃強凌弱的行為合理化,那麼,當你家為供樓、租舖感到十分吃力時,請你不要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