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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榮基事件與兩儍上京記

兩儍上京的同時,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在香港舉行記招,介紹被拘人士及其家屬的最新情況

7月5日,香港兩個所謂問責高官,律政司司長袁國勇、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到北京與公安部「談」兩地通報機制,證實是「配合」北京對銅鑼灣事件主角之一林榮基再作人格侮辱,任由共產黨的無法無天胡為。如果真的有意為香港人的法律權利做點事,就應該拒絕中方這種未審先判,或曰「文革」式示眾的「認罪」錄影帶玩意,明言我們來不是配合內地的把戲,而是商討通報機制及港人基本權利如何獲得保障(罪犯也有人權,更可況未被定罪者)。

可是,這兩名港官注定必須自我矮化,因為香港的政治任命官員並非來自民選的特首,而是由自我矮化的香港小圈子選委會在北京淫威,即所謂「欽點」下,「選」出行政長官委任。而這個北京屬意的行政長官,還要由北京實質任命,實際上就是要聽命於北京,至少任何事情都先考慮北京的利益,而非香港整體利益。香港最高負責人面對北京都尚且要如此「必㳟必敬」,他的手下可想而知。特別是梁振英這類共產黨自己友被中共加持,對北京更是加倍唯唯是諾,忠誠重於一切。

人民授權與黨授權(其實是黨的獨裁者授權,共產黨的八千多萬黨其實也被剝奪了民主權利,只是極少黨員敢於提出民主訴求)是質的差別。就以專制的中國為例,共產黨假惺惺說要推行基層民主,烏坎村村民假戲真做,選出了敢於保衛村民公共財產--土地的林祖戀當村領導,在村民授權下,村政權敢與更上一級的政府周旋,阻止它與港商勾結出賣村民的公共財產自肥。烏坎村合法的民主抗爭一時成為全中國,以至全球的佳話。那時廣東省高層也投鼠忌器,暫且忍讓。但對中共而言,烏坎村是大忌,中共的老祖宗毛澤東說過「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背叛了人民的中共,深知民主如洪流,必須消滅於萌牙狀態,烏坎村的基層民主政權不能被複制。在威迫利誘下,林祖戀等始終不肯「跟黨走」。於是就有早前林祖戀「貪污受賄」被㧓,村民起來抗議的事。

再舉一個民主國家的例子,原為琉球王國的沖繩,十九世紀末被日本強行「廢藩置縣」,納入帝國版圖,但日本實行的是殖民統治,沖繩人一直被視為二等公民。二戰末期,美軍強攻沖繩,強弩之末的日本皇軍為了所謂天皇的顏面,不及早投降,以減少人民的無辜傷亡,繼續負隅頑抗。被殖民的沖繩人和台灣人處在帝國的最前方,最早無辜犧牲。沖繩戰役有二十萬喪命,當中不少是被迫(或被洗腦自願)為天皇的顏面而自殺「殉國」。

戰後美國強佔沖繩,把這片美麗的土地變成東西冷戰時美國圍堵中國的軍事平台。1972年,美國單方面把沖繩「歸還」日本,條件是美國繼續駐軍,於是小小的沖繩島,承受了日本七成的美軍基地。沖繩人一直反對美軍留守,並因此而逐漸喚起當地人沉睡已久的琉球人意識。近年因為日本政府與美軍強行填海興建邊野古軍用機場,引起民意更大的反彈。

雖說資產階級民主有這樣那樣的不足,特別對資本主義周期性危機束手無策,對經濟不民主及貧富懸殊無心無力解決,但人民授權正當性不應被輕易抹殺。軍國主義的日本,戰後在美國脅迫下實行資產階級民主,連帶返還後的沖繩人也有了民主權利。事實上,當年沖繩人的返還聲音相當巨大,主因是期望與本土日本人享有同等地位,以及日本戰後的和平憲法可以保護沖繩人免於戰亂。不過,在美軍基地,甚至盛傳的核武基地陰霾不散下,加上右翼的安倍政府要修改和平憲法,令沖繩人倍感不安,前年選舉,反對邊野古工事的候選人大獲全勝,包括縣知事翁長雄志。

人民授權,或曰民主可貴之處就在於此,翁長雄志雖是小小一個沖繩縣知事,沖繩縣也不是什麼特別行政區,但他是沖繩人選出來的,不是安倍晉三透過選舉委員會「欽點」的,更不是自民黨人,沒有對安倍必恭必敬的義務,相反,為了沖繩人的權益,他更有向安倍說不的義務。

當然,一個小縣的自治權利,在「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有頗大的局限。去年初,翁長雄志利用行政命令,叫停邊野古工事,但不久被日本政府相關部門推翻其決定,工事繼續,沖繩人抗議之聲也繼續。為了沖繩人的尊嚴,雖明知實效不大,翁長約見安倍,當面重申反對邊野古工事的立場。

現在琉球獨立/自決之聲方興未艾,甚至有學者提出經濟聯繫台灣,以減少對日本的依賴。不過,正如專門研究不同地方民族主義的台灣學者吳叡人所言,礙於現實的大國政治,獨立未必是追求民族身份認同者最可行的選項,特別是弱小的民族,沖繩人自決之路仍然非常遙遠。這是他去年四月下旬在香港大學某講堂對著「本派」為主的聽眾說的。

這裡灰記忽發「奇想」,不知沖繩人有否聽說過「一國兩制」的香港?同樣,沖繩有否啟發港人之處?

在專制的中國下,在中國的現實考慮下,香港以「準國家」的地位存在,有自己的司法管轄權、金融和經濟體系、自己的貨幣、自己的海關和邊界。所差的是中國軍隊進駐,香港的管治者不是人民授權,立法會也只是半民主。如果香港全面民主化(這是中方曾作出的承諾),和沖繩人一樣,享有平等的選舉和被選權,香港的民選官員(或由民選特首委任的官員)應該不會如梁振英和他的手下般窩囊,面對中央官員自我矮化,言必國家前國家後,在中港矛盾前,敢為港人利益發聲吧?同理,沖繩人是否可以借鑒「一國兩制」的構思,與日本政府討價還價,不要事事以「國家利益」作藉口,不要把七成的美軍基地都建在沖繩這個特別地區?

回到赴京的黎棟國與袁國勇。雖說是高度自治的官員,沒有人民授權,面對京官自貶身價已是他們不歸的命運。甚至據稱這兩名到北京做場戲的港官,為了不想自己的窘態過份暴露,於是要求縮短採訪時間,取消記者提問環節,結果被公安部「過一棟」,透露原來阻礙新聞自由的是這對難兄難弟。

中國公安部以為有林榮基的「認罪」錄影帶就可以「發爛碴」,說什麼他是取保候審,要回大陸配合調查,否則「變更刑事強制措施」。那邊廂梁振英翌日向傳媒大談會談「成果」,例如把通報時限縮減至少於十四日,範圍涵蓋至大陸各政府部門。換言之係得個知字。特區政府可以為被拘港人提供什麼支援,例如家人在駐大陸官員陪同下見受拘者,例如協助受拘者聘請律師等?第二階段的商討是否涉及這些被拘港人的基本權利?一概沒有表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些基本權利本來內地人都應該「依法」享有,例如「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例如「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現實是黨媒也承認中國「強力部門」可在境外「執法」,即胡作非為,間接承認銅鑼灣事件另兩名主要人物,桂民海、李波是在境外不自願被送中國,前者在泰國,後者在香港。不但如此,不論桂民海、李波、林榮基,在被拘留期間都不獲見家人及聘請律師。桂民海現在仍被拘留,情況不明。

共產黨對待外國人(桂民海是瑞典籍),和香港人(李波、林榮基)都倘且如此,對中國公民就更不用客氣了。例如去年709大抓捕仍被拘留的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至今家人仍不准與他們見面,他們聘請的律師也不獲准與當事人見面和閱讀拘控文件。一些更是下落不明。又例如最近被強行帶走的烏坎村民選村委書記林祖戀,就在當局脅迫下說出違心話,但他的妻子不屈服,指不承認當局指派的律師,只有她聘請的律師才有權替林辯護。

雖然大陸無法無天下,無論中國公民還是外國人都沒有人身自由保障,也不期望這個梁振英敢向北京喊一下話,捍衛一下港人的合法權利。只是這個梁振英不但不敢為銅鑼灣書店等人所受的非法待遇說半句,還要說不同地方有不同法律,去到當地就要守當地的法律,十足共產黨的家奴。

在這裡,灰記又要再引述一下那部常被共產黨踐踏、蹂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當中第二章第三十五條訂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這其實就是聯合國人權公約(中國是簽署國)所訂明的基本人權。首先,既然有出版自由,就沒有所謂禁書啦!其次,既然言論自由憲法都保障,更private的思想自由就更不容國家機器干涉,中國公民從那裡購買,看什麼書,吸取什麼精神養份,關你公安部屁事!

好了,即使現實上中國憲法軟弱無力,保障不了人民的權利,只有你共產黨說了算,你手頭是否有一張禁止入境的書籍名單,你有否公告天下這些書不能入境。沒有吧!那境外的書商怎可能知那一本是禁書,那一本不是禁書(根據林最新透露,郵寄的不一定是大陸官方敏感的書籍,也包括唐詩宋詞)?什麼「非法經營罪」?全世界正常的國家都不會規管人民閱讀什麼書,好書也好,壞書也好,誰可一槌定音?郵購是很通行的貿易方式,林榮基在香港接受大陸訂單寄書,是百分百合法行為,你梁振英不去據理力爭,還說什麼「去到當地就要遵守當地法律」,林榮基是因為在香港做的正常事被中共非法拘留8個月呀,stupid!

林榮基的遭遇是一個嚴峻警號,香港人怎知那天在這裡做完全合法的事,到大陸會突然被「失蹤」,被迫鏡頭前「認罪」。雖然黎棟國打圓場說「變更強制刑事措施」不適用於香港,但林榮基即使身在香港,也經常被跟縱,最驚險一次是6月底四名大漢跟縱他至住所大廈閘門前。不過,香港警方愛理不理,還說看不出林榮基受到威脅。不過,7月6日警方突轉口風,終於答允派員保護林。

也難怪,自從本地抗爭運動轉趨激烈,特別雨傘活動爆發後,警察這個國家機器被中共和梁振英「政治化」,不惜任由警方在處理雨傘運動時濫權,自己作為政府之首卻從沒有意願去解決普選這個重大政治問題,當然一般相信梁振英積極站在中共權鬥的一方,認為香港「愈亂愈好」。在這情況下,原本較有規矩的港警,知道自己濫權可以get away,正所謂權力使人腐化,加上特區政府和警隊高層不斷洗腦,說抗議示威者都是滋事者,批評梁振英和「中央」的人都不懷好意,於是對非建制的示威者濫權更不手軟。

也許在警察心目中,林榮基不如李波般合作,同共產黨對著幹,一定是麻煩友。香港警察不但內化了中國公安的思維,也沾染了他們的腐敗濫權之風,僅法庭上一些make sense的法官可以教訓一下他們。前所未有多的「襲警」罪被駁回,法官多次質疑警務人員的誠信,其實就說他們給假口供,證明警察濫權之嚴重。也難怪警隊是民望最低的紀律部隊。而律政署任由警方胡亂編造罪名,把示威請願人士告上法庭,也是墮落的表現。

事情的發展是否告一段落?中國公安是否滿足口舌之欲後「見好就收」?但林榮基不同李波,依然沒有屈服,他不甘再次受辱,在接受港台訪問時要求內地播出拘押他時的所有片段,包括有人教他認罪、有自稱「中央專案組」的人員問話,以及有人拍枱指罵他,令他心理承受極大壓力等情況。

他還質疑即使有通報機制,兩地關係亦不可能對等。從他的經歷已證明內地政府無法無天,在設立機制後,亦不會按香港的法律執行。他還聲言如果香港警察最終保護不了他,便只能移民台灣。

林榮基是過慮還是香港人已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大家自有判斷。如果說自由和法治是香港的兩大支柱,法治還在支撐著,自由已予人朝不保夕之感。這其實是「一國兩制」的重大危機,香港管治的重大危機。只是這個聽命於北京的政府會裝作若無其事,有政治野心要做特首的人仍然為被北京相中而各懷鬼胎。灰記只會說,你們連一個在香港做完全合法事情的居民也保護不了,當特首有什麼馨香。當然,啫權的人仍是有的,即使只是孤假虎威,而不是人民授予的權力。

林榮基事件令港獨派喜出望外,網上不時出現類似「一國兩制」已死,一於港獨可也的言論。其實提倡港獨也沒有什麼大不了,林榮基也說過港獨也可行,所謂人權高於主權嘛。不過,林先生其實特別強調民主才最重要,所謂一切在民主的基礎上進行。無論什麼取向,關鍵還是爭民主。

也因此,仍然努力爭取社會改革和民主的泛民不同團體及政黨,以及傘後組織,依然是人民寄託的主要力量,無論港獨派如何攻訐(灰記也不想再提七一當日一些「本土」派無賴和窩囊的表現)。最重要是即使香港現時的自由汲汲可危,香港傳統的開放視野和人道關懷(如果有的話)不能放棄,這包括作為關注亞洲和中國的非政府組織總部。這種開放視野和人道關懷,這些對外(包括對中國)的關注,往往與泛民團體有關,例如職工盟等組織除了關注本地勞工權益,也關注亞洲和中國的勞工權益(有時會針對港商剝削大陸勞工而發聲),又例如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顧名思義是關注和支援中國的維權活動。林榮基之所以找何俊仁幫忙,也是有感於作為關注組主席的何俊仁熟悉中國維權活動(而林與中國維權人士和律師的遭遇有不少相通之處)。

當然,於一些港獨派而言,最方便的說法是而家香港自己都自身難保,仲去關心人地。甚至中國咁對我地,做乜仲要去關心中國人。但這是相當偏狹和自我封閉的思維。香港因為歷史機遇,難得成為一個國際城市,便要有一個國際城市應有的視野和氣度。當我們批評中國民族主義如何狹隘和封閉時,為何我們的香港人身份認同要變得如斯狹隘和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