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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權問題的三方博弈

大多數香港人沒有丁權,政府亦沒有足夠土地讓所有丁權變為丁屋,丁權問題於是成為一場角力。港府、代表新界原居民的鄉議局、沒有丁權的香港人,形成一場多方參與的三方博弈。

去年底,法院裁定「套丁案」各被告串謀詐騙罪成並判囚,成為首宗買賣丁權案被定罪後,鄉議局與港府之間的對抗開始呈螺旋上升態勢。

原居民把丁權視為合法傳統權利,當作核心利益來捍衛,因為不但攸關現時也攸關子孫後代的利益。除了就「套丁案」上訴,鄉議局劍及履及開始成立「新進步聯盟」黨,並正式派表招收黨員,揚言要出選9月立法會選舉,維護被不斷侵蝕的權益。

非原居民的港人則認為丁權是一種特權,感覺不公,以民間組織、學者與退休高官為代表,在公眾平台發表反對言論;傳媒亦相繼爆出鄉議局成員涉嫌套丁、佔用官地的消息。港府則傾向削弱丁權兌現成為丁屋的空間,用行政程序令兌現變得困難。

丁權代代延續 激化居民對立

九七回歸後,港府與鄉議局圍繞丁權與丁屋展開過好幾次博弈。

如2004年4月,地政總署實施「新審理丁屋申請程序」,將丁屋資格只需由村長核實證明改由署方查核族譜鑑別。鄉議局放話指港府如不收回該等做法即於7月1日上街,當時董建華政府正處弱勢,恐數十萬原居民在七一關鍵時刻,變成壓垮駱駝最後一根稻草,只得中止新做法。

2007年,鄉議局不滿丁屋審批慢,放話要到北京投訴港府處理丁屋不力。不久,規劃署建議放寬丁屋興建限制,容許五成丁屋可建於丁屋發展範圍外。

丁權可以代代延續,對土地的需求似無底深潭。另一方面,又激化原居民和非原居民的對立,令感覺不公的情緒在市民心中蔓延;港府以拖字訣應付丁屋興建,不時利用輿論平台向原居民施壓,原居民亦同樣有「被擺上枱」的感覺。

2012年10月,發展局長陳茂波在報章撰文表示政府現有2348公頃土地儲備,其中933公頃大部分預留建丁屋,佔土儲約四成,至於用在住宅發展則只有392公頃,佔土儲17%。

香港輿論對該文迴響極大,紛指樓價已遠超市民負擔能力之時,政府卻預留大量土地給只佔一成人口的原居民,對600多萬非原居民香港人不公平。

預留土儲無法解決丁屋問題

900多公頃丁屋土儲將來是否真的會用來建丁屋,尚為未知之數,港府事先張揚等於把住屋壓力,轉移到原居民身上。

港島、九龍半島土地利用近飽和,存在較多土地可用於開發的新界亦被公屋、私樓、丁屋三方需求夾壓,於是低密度的丁屋頓成箭靶。

一座丁屋可建合共2100平方呎樓面。以香港房價計算,一座丁屋市值超過港幣1000萬元,扣除約400萬元購地費與建築費,起碼可賺600萬元以上。

普通一個香港人,很多一輩子也積聚不了這一筆錢。一個原居民家庭,如有幾名男丁而又建成丁屋,其財富已超過多數香港人畢生奮鬥所得。

目前約有24萬個擁有丁權的新界男性原居民,政府預留的丁屋土儲只夠建約6萬間丁屋,無法解決目前丁屋問題;如用來建高密度公屋或私樓,則可建數十萬個單位,容納百多萬人居住,大大紓緩港人居住難題。

個別學者建議以多層式大廈取代低密度丁屋,藉此紓緩土地供應難題。如此處理,興建丁屋土儲當然可以減少,但公平問題始終懸在那裏,沒有得到解決。

思考丁屋存廢 正當其時

新界原居民一般將丁權視為一種賠償,認為原居民據《大清律例》擁有土地的永業權被港英政府轉成75或99年的可續期租約(跟港九土地一樣)。問題是,該等權利有何合理性可以跨過數個不同大時代,穿越百年時光,在21世紀仍被認可?

丁屋政策在1972年推行,才首次界定「原居民」身分,乃港英政府為拉攏原居民支持開發新界的權宜之計。距清末已60多年,若說丁權是賠償在時間上很難說得通。

當年新界主要為鄉郊農村,土地不值錢,香港人口也只有400餘萬。如今,彈丸之地的香港卻住了700多萬人,寸金尺土。

丁屋存在的時空背景與政策對應的問題,跟40多年前已完全不同。因此思考丁屋政策的存廢,正當其時。

「核心利益」與「核心價值」的對碰

「套丁案」現實面是土地之爭,背後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尚未解決的問題,而事件的深層則是新界原居民的「核心利益」與香港「核心價值」的對碰。

除了司法獨立、新聞自由之外,亳無疑問地,公平公正亦是值得香港人捍衛的核心價值。

丁屋政策,很明顯對女性是一種歧視,而作為一個與生俱來的權利,甚至移居海外的新界原居民男丁亦有份,對大多數香港人亦不公平。

丁屋與普通香港人的住屋對土地的需求,是零和遊戲,也是對土地正義的追問。落實這種正義,有賴公眾監督與施壓,同樣有賴政府決斷的勇氣與執行的效能。

套丁突被刑事化,明顯看到港府已下定決心打擊新界原居民長期濫用特權,一方面通過行政手段收緊丁屋審批,另一方面通過司法系統遏止不合法的套丁行為。

隨着原居民不斷生育,丁權可以代代延續,理論上數量可以無限增長;相形之下,可供建屋的土地愈來愈少。因此,丁權被取締是必然的事,問題是何時,以什麼方式。

原文刊於《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