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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的美麗與哀愁

越南。在香港人的集體回憶中,越南彷彿就是與「難民」或「船民」劃上等號;七十年代起大批南越(越南共和國)人因恐怕越共(北越)政府重演順化屠殺,而湧來香港尋求庇護。至九十年代,逃亡潮完結,最後一批尋求庇護者亦得到安置,我們對越南的印象,又似乎只餘下在港定居的越南人所帶來的各式美食。

然而,對越南人來說,逃亡潮結束,但人權侵害仍然持續。雖然在越南沒有綠壩,能上面書,但人民仍未能於免於恐懼的情況下,行使其表達和集會自由。不少越南的民間組織成員企圖行使這些權利,卻遭到監控、行動亦受限、被短暫扣留、甚至被警察或如同國保的人攻擊。另外,政府亦會用一些含糊的罪名,包括刑法第258條「濫用民主自由以侵犯國家利益,合法權益的組織和/或公民利益」(abusing democratic freedoms to infringe upon the interests of the state,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organizations and/or citizens)、第79條「顛覆政府」(“overthrowing” the state)以及第88條「進行宣傳」(conducting propaganda)等,對進行和平集會者,或異見人士,包括人權律師、博客、記者等,進行起訴。

這些因行使表達自由或和平集會權利的良心犯被判入獄後,除了失去自由,還要面對種種人權侵害。國際特赦組織最近發表的一項報告,訪問了18位曾被判入獄的良心犯,揭示他們自被捕至入獄後所受到的種種不人道對待。有受訪者向國際特赦組織表示,於被捕的首三個月,他一直是處於強迫失踪的狀態:不能與任何人接觸,家人亦不知其下落,最後他於未有律師辯護的情況下被判刑;其公平接受審訊的權利亦被剝奪。

入獄後,這些良心犯往往被單獨囚禁於細小、密不透風、黑暗而靜默的密室,這些良心犯還會常常遭獄警拳打腳踢,或者以棍棒或橡膠管毆打;他們得不到適當的治療,同時又會被監獄職員注射不知名藥品,導致記憶衰退、神智不清;而當終於得到面見醫生的機會 – 別以為這終於能舒口氣。因為在越南,獄醫都會以暴力毆打良心犯。

這些犯人往往不能獲准與外界接觸;沒有能知道他們在獄中所受的不人道對待,即使是家人過世的重要訊息,他們往往要待到出獄才知道。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於2015年在越南適用;但這些對良心犯的酷刑或不人道對待,似乎仍然持續。

「我只是希望做個好市民,按照法律去幫人,但結果就淪落至接受這些對待。」這是其中一位受訪良心犯的心聲。在越南,要按著良心發聲行公義,需要克服莫大的恐懼。難怪在越南、環境雖美食物雖好,但人們總是有一絲的陰影而傾向靜默。

如果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人民就難以有效行使其各項基本權利;越南如是、香港也如是、其他國家也如是;因此,要消滅恐懼,而非習慣之。

參考資料
1. Amnesty International: Inside Viet Nam's secretive and torturous world of 'prisons within prisons'
2. Amnesty International Annual Report: VIET NAM 20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