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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談工廈消防霸權

牛頭角工廈迷你倉火災慘劇過後,首當其衝的竟然不是貨倉安全問題,而是嚴打「工業或貨倉」以外的用家。剛有落腳於葵芳只一年時間的影樓被逼遷、有音樂演出場地遭第三度追殺、還有小報記者「放蛇」到工廈餐廳,與政府合作製造恐慌。多年來「違契」使用者聚落灰色地帶,因此在嚴重傾斜的發展藍圖當中還可以在香港締造種種另類可能。大火過後,四處風聲鶴唳,長期被擱置一旁的工廈防火議題卻被繼續懸空。如果不想意外重蹈覆轍,是否只有「大清洗」一途?我想起兩件關於企圖拉闊工廈使用可能的事件,望能給予讀者們另一個批判角度。

2013年我應邀出席「伙炭藝術工作室開放計劃」舉辦的一場座談會,題目為「藝術反轉空間?」,我說的反而是政府如何「反轉」我們在觀塘工廈藝術空間的故事。其實有少數朋友知道,那年我還盤算著一個「自爆」行動。儘管「伙炭」是一年一度的本地藝術界盛事,甚至得到政府肯定,成功申請民政事務局的「藝能發展基金」支助,但事實上它是一個龐大的「違契」活動。目前的工廈使用條例,是絕不可能容許工廈創作室開放讓人參觀。在對抗「活化工廈」政策、嘗試拉闊工廈用途的行動漸成死局,無計可施時,我想藉着「舉報」這個政府資助的藝術盛事,在有政府官員前來剪綵、參觀作品時走出來示威抗議,來凸顯過時政策的荒謬。

最後還是狠不下心連累太多人,一人做事一人當,就只是在座談會當日早上打了電話到消防處「自首」,說自己在下午某段時間內將會在工廈違規演講,望消防員到場。結果出乎意料之外,座談會順利完成,整天沒有消防或警員出現。但後來藝術家朋友告訴我,消防處實際上是在當晚凌晨,工作室展覽結束後才派人到場巡查,當然就巡不到甚麼大型違規活動,只是改為警告其他工廈用家要清理走廊貨物云云,然後就散去。議題沒有推進,苦了其他工廈友,真是個超級失敗的「自爆」行動。現在寫了出來,相信也無緣再參與「伙炭」活動吧。

第二件事同樣與消防有關。2011年我參與觀塘某live house反逼遷運動而多次與政府部門周旋,有一輪消防上來巡查的次數忽然變得非常頻密,就是同一天可以有分區、總區與牌照部三隊人馬洗樓如此的緊張狀態。當年身處的工廈上下都是認識的人,會相互通風報訊,遇到巡查,鄰居會把自己鎖在室內裡頭裝沒有人在,屏息着氣聽消防或地政人員轟轟轟轟轟轟轟轟轟轟地拍打着鐵門;如果當日我們有演出,就只能夠與巡查人員講道理。我懷疑有多少人曾經試圖與消防辯論,因為他們說着人命時,大部份人都覺得冇得傾。

原來消防把違契用家趕走的邏輯,好多時並不是因為違契用家危險,正正相反,他們認為工廈合法存放危險或易燃的貨倉可能會影響其他用家安全,即是雖然沒有人夾夾下band或跳跳下舞爆炸,但為了你們「着想」,就要趕你走。當追問為什麼工廠女工時代又有不同處理方法,她們不都同樣怕危險嗎?消防通常就會解釋,女工是固定的工廠使用者,因此她們熟悉大廈地理環境,懂得逃生。但有趣的是,當我們去政府牽頭的「活化」項目參與活動,例如JCCAC,或淪為「藝術商場」的PMQ,我們同樣也不是固定使用者,大吉利是有事發生時我們也不懂得走火警,為什麼卻又可以?我再問,如果這個合不合法的爭拗單單是基於使用者懂不懂得逃生的話,那麼很好辦,我們與觀眾同樣重視人身安全,不如就在每次開show前,做一次火警演習吧?警鐘響動後,大家沿樓梯到地下安全地方,然後才回live house開show,不就解決了嗎?每次說到這裡就打住了,沒有正面回應,只是機械式覆述着我們犯了哪項條例。

有在工廈搞排舞室的友人說,如果把所有廠廈寫字樓、商店、餐飲室、體育訓練場地、藝術空間等等都算進去,恐怕全港差不多有三分一用家都違規。看見如此龐大的違規數字,我們是否更應該去問,這狀態是違規者的責任,還是規例錯誤引起的問題?事實上資深的消防處人員都知道,工廈安全規格已經是五十多年前定下的了。時移勢易,城市需求瞬息萬變,如今舊條例已沒辦法回應當下的實際需要。前綫消防員當然值得尊敬,但必須指出,香港政府普遍存在的短視守舊、少做少錯的官僚文化,恐怕同樣潛在於這個民望最高的紀律部隊。

以上兩件事,反映出看來是毫無轉彎餘地的人命安全問題,事實上在立法與執法過程中,均有着相當大的爭議。只是我們從來都缺乏有效渠道,向消防表達使用者的當前需求,導致工廈防火規格,持續成為一樣不用回應城市文化肌理、不近人情的鐵律。如今政府高調整頓工廈違規戶,長期被動的工廈用家,必須把握這次機會,把因舊例逼遷的危機,轉化成為修例而動員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