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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經濟】面面觀系列報導(系列一 改善合作社政策)

文:欣

編按:在很多人的眼中,謀生,指的是在連鎖企業底下工作。經濟,必然以偌大的規模進行。然而,回歸社區,不以大集團為平台,在社區內發展小規模經濟,情況又會是怎樣?

8月1日,香港婦女勞工協會及香港浸會大學主辦了「社會經濟及合作社政策論壇2016」。論壇涵蓋4個範疇,包括1) 改善合作社政策、2) 推動環保回收經濟、3) 推動社區小型食物生產、4) 發展社區貨幣 (例如時分劵)、5) 落實小販墟市政策。一眾社區經濟團體職工分享經驗之餘,向數位超級區議會的候選人提問,倘若當選,如何促使政府改善現行政策。

系列一) 改善合作社政策

職工合作社目前的處境及困難

1)十人同行方可註冊

合作社聯會的代表指出,目前,本港註冊合作社有195間。合作社的數量,本來不止於此,惟政府規定最少十人才可註冊合作社,令很多有心人卻步。縱觀其他國家,在韓國,註冊合作社只需5人,中國內地更只需3人即可。本港的規定,對小規模生產的合作社而言,可謂相當苟刻。

2)法例過時 沿用漁農合作社的附例規管職工合作社

在195間本地註冊合作社中,農業/漁業合作社佔大多數,職工合作社只有8間。時至今日,職工合作社已發展成小賣店、清潔、陪診等多元化的服務,在不同的範疇實踐民主協商、尊嚴勞動。然而,政府沿用70年代起的做法,以漁農合作社的附例規管職工合作社的註冊,十分過時。政府目前的條例,令職工合作社的法例身份含糊。

3)小量入貨 價格難競爭

再者,目前合作社經營環境十分困難。以女工同心合作社 (小賣部) 為例,它設立於中文大學,附近便是大型連鎖超市百佳,女工的價錢只要稍為比百佳貴,已經很難與其競爭。然而,合作社大多以小本經營,由於小量入貨,賺取的利潤又要根據國際合作社原則,用於承擔社會負任(例如捐款給罷工中的工人),不能隨意分紅,定價有一定的壓力。

有什麼問候選人?

合作社聯會代表遂向超區候選人提問:政府官員曾表示,合作社倘若連10個人都養不起,不值得去搞,候選人對此有何看法。另外,合作社的股金遠比連鎖集團少,但卻要繳交與大財團一樣的利得稅比率 (17.5%),沒有稅務上的優惠,候選人認為是否合理。最後,職工合作社竟然是由風馬牛不相及的漁農署管理,條件是否過時。

超級區議會候選人回應摘要 (發言次序由抽籤決定)

1)街坊工友服務處 梁耀忠:

合作社釋放婦女勞動力

梁耀忠以童年時目睹一些婦女會在家中摘芽菜為例子,認同合作社一類的社區經濟活動能夠釋放婦女勞動力,讓婦女有機會參與社區經濟發展。

政府應重新修定合作社條例

梁點出六、七十年代的時候,香港社會以工業、農業為主,設立合作社,主要是為了協助農友出售農產品,固此合作社由漁農署規管。然而時至今日,農業已經息微,合作社的貨品總類已不限於農產品,梁坦言政府的規管僵化,在農業息微的今日仍然沒有去翻新,梁認為,政府應重新修定法例。

基金、委員會民主化

梁建議在大會提出的幾項政策目標上,加入「民主化」一項。目前,支援社會經濟發展的基金和委員會審批時,往往偏袒與政府關係密切的團體。梁認為這些基金和委員會應該民主化,以民意,而非政策取向主導。

2)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 何啟明

合作社不只是一盤生意

何啟明曾經擔任聖雅各福群會的公平貿易推廣大使,向學生推廣公平貿易的概念。何認同尊嚴勞動的理念,認為政府提出合作社連十人都養活不到,便不應設立,是以做生意的角度看待合作社。然而,不是每一項的經濟活動都以賺錢作考量。何認為合作社強調尊嚴勞動、公平貿易等的價值,應該獲政府支持。

政府應提供政策上的協助

何認同政府應該把10人方可註冊成立合社的人數限制調低,並為合作社提供稅務優惠。

3)新民主同盟 關永業

自主勞動 街坊互相連結支援

關永業指在社區內,有很多婦女用自己的方法謀生,例如替人照顧新生嬰兒,其他街坊亦不時在區內提供維修、煮食等服務。他認為設立合作社能讓這些人士走在一起,起互相支援之效。

合作社註冊人數要求苛刻

關同意10個人方可以成立合作社的規定,相比其他國家,的確有改善的空間。他續指出目前在《公安條例》下,申請成立社團 (註冊社團可向區議會申請資助,舉辦社區活動),3人即可,反映合作社的人數要求,十分苛刻。

基金、委員會向建制派傾斜

關同意梁耀忠所講,目前很多支援社會經濟的基金申請和委員會都被政治化,向建制派團體傾斜。他舉例指05、06年的時候,民政事務署開辦名為「伙伴倡自強」的計劃,在大埔墟只得一個親建制的社團獲授權營運,但營運情況卻不甚理想。關認為,相關的審批需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審批的準則和過程,要更加透明。(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