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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47的幾點思考

1. 臨近選舉,很多政黨都以「2047年香港大限」來做文章,但我發現當中的討論有不少矛盾之處,所以希望可以整理一下,並點出一些流行的謬誤。

2. 從法例字面上去理解的話,《基本法》是不會在2047年自動失效的。《基本法》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即「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來設立的。無論你喜歡與否,最起碼在中國的法律框架下,這條條文就是香港所有權力的來源。除非中國憲法在2047年之前有突變,否則《基本法》在2047年之後仍會繼續存在。

3. 《基本法》條文中直接提到2047的,是第5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但我相信這條條文不是討論2047問題的核心,因為所謂「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本來就是很難定義的東西。例如1997年前沒有最低工資,現在有了,算不算已離開了「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理論上你可以去法院告《最低工資條例》違反《基本法》第5條,但估計不會受理。

4. 理論上,2047年對《基本法》最大的影響,其實是開啟了修改《基本法》的大門。《基本法》第159條規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那麼什麼是中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呢?在《中英聯合聲明》的第3款,就分12項列明了這些「基本方針政策」,例如第5項就說到要保護言論自由等等。這兒的重點,在於第12項:「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換言之,如果中國要改變對保護言論自由的理解,可以在2047年或以後通過修改《基本法》來達到。

5. 但大家都知道這是廢話。中國要改變對保護言論自由的理解,根本不用通過修改《基本法》,甚至不用香港本地立法,而只要通過行政手段施壓就可以了。最近有關能否在校園討論港獨的爭議就是一例。即使按當年《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建議,討論港獨也是絕對沒有問題的。現在《基本法》第23條尚未立法,學校就已經要面對壓力禁止討論港獨了。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之下,如果還要花精力走去討論《基本法》第159條和《中英聯合聲明》第3款第12項的關係,恐怕是離地萬丈。還說什麼準備2047?今天就是2047!

6. 在討論怎麼辦之前,先順帶說一說地契的問題。《中英聯合聲明》還有一個地方說到2047年的,就是附件3的第2款:「已由香港英國政府批出的1997年6月30日以前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士地契約,如承租人願意,均可續期到不超過2047年6月30日,不補地價。從續期之日起,每年繳納相當於當日該土地應課差餉租值3%的租金,此後,隨應課差餉租值的改變而調整租金」。這就是為什麼現在買樓,如果是在界限街以北,或界限街以南但在1985年後批出地契的物業,除了要交差餉之外,還要交地租的原因。

7. 但這條有幾點要注意的,第一點是附件3的第1款說明了「《聯合聲明》生效前批出或決定的超越1997年6月30日年期的所有土地契約和與土地契約有關的一切權利,以及該聲明生效後根據本附件第二款或第三款批出的超越1997年6月30日年期的所有土地契約和與土地契約有關的一切權利,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繼續予以承認和保護」,也就是港島及九龍部分地區的999年地契,是在2047年後仍然有效的,除非政府以《土地收回條例》收回作市區重建之用。例如太古城地契就是至2899年到期,遠超2047年。第二點要注意的,則是香港特區政府是有權批出2047年以後的地契的,例如沙田名家匯的地契就是去到2054年的,天晉的地契則是2060年。

8. 因此,那些說2047年香港所有人都會自動失去地權的說法,是不正確的。與此同時,2047年的地權問題是和《基本法》沒有關係,《基本法》沒有相關的條文,所謂「永續基本法」也不會解決這個問題。話說回來,香港確實有大量地契是會在2047年到期的。到時的處理方法,可能是要一次過補一大筆的地價,也可能是如同1997年時的做法,繼續通過年租續期,而前者會一次過推倒香港樓市,製造災難性的金融危機。說到這兒,很明顯就不是純粹的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了。

9. 我們還是說回2047和香港自主的問題。上面已經說到了,中國要拿走香港的自主,不用等到2047年。那麼香港人可以如何保護香港的自主呢?讓我們回到文首第2點:在中國的法律框架下,香港的權力來自中國憲法第31條。中國是一個單一制的國家,不像美國的聯邦制,地方政府沒有剩餘權利,所以無論你的目標是要讓香港回到一國兩制的初衷,要永續《基本法》,還是要修改《基本法》,或是要公投要制憲,只要香港一天仍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最終還是受制於中央政府。除非中國政體出現根本的改變,中共不再領導中國,或中國不再實行單一制,否則,無論是一國兩制,永續還是修改《基本法》,或公投或制憲,其實都是要和中共重新立約,潛台詞說穿了都包括「信多一次共產黨」這七隻字,和當年簽《中英聯合聲明》無異。

10. 我不是說推動這些方向的人都是中共的朋友,這些路線很有可能是他們認為無可奈何之下的選擇,也有可能是他們只是要找個說法而已,就像是說「阿彌陀佛」一樣(1992, 電影《鹿鼎記》)。

11. 但在後政改的香港,「信多一次共產黨」恐怕已經不是能得到普及認同的選項。然而邏輯上,在拒絕信任共產黨的前提下,我們其實只剩下兩個選擇:獨立,或/和,建設民主中國。先別說可能性或喜好,我們先得理解,這兩條路,恐怕都不是有路線圖可以按部就班便能水到渠成的事情。

12. 基於上述各點,今屆立法會選舉中各候選人提出如何與中國博奕的方案,由大中華到修憲到公投到港獨等等,我既不會過於認真,也不會過於苛求,而只視之為八仙過海。我想我們唯一可以確定的,是無論未來要做什麼,議席越多一定越有利,最少拉布可以拉多一陣。而到了歷史出現轉機的一刻,也多一點動員的底氣。

13. 所以,無論是立法會、區議會,或是選委會,我都是寸土必爭派。理由是非建制派多一席,建制派就少一席,增加了他們內部的矛盾。最近看選舉論壇,建制派內互鬥比鬥非建制派還要狠。多點這些花生吃,也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