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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粗口」可以踢出校?

梁振英今天(8月23日)回應記者有關學校在處理「港獨」的討論時說:

喺學校入面講粗口,呢個係犯校規,唔犯法但係會犯校規,社會上講粗口唔會上法庭,但喺學校講粗口,屢勸不改可能會被趕出校,學校有佢嘅規定,呢個完全唔係言論自由嘅問題,呢個無咩好討論,香港係國家不可分離嘅一部分,有咩好討論嘅餘地呢?

先不討論「香港是不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但究竟學生「講粗口」是不是能作為被學校「趕出校」的理由?

根據教育局通告第1/2009號「確保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有以下兩段:

學校不應強迫學生離校或以各種方式或理由勸諭學生自願離校,因為這些做法並不符合教育的原則,同時亦違背了政府給予學 校各種資源,以便為不同能力和性向 的學生提供多元化和優質教育的目的。對於經常違反此教育原則的學校,我們會發信警告其校董會 / 法團校董會;必要時,我們會考慮採取其他措施,包括公布這些學校,以進一步保障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第6段)

基於教育原則,學校不應開除學生。如果學生成績欠佳,學校宜盡量調配資源,及由校內全體教師積極參與協助學生解決在學習上或適應學校生活上的一切困難。學校亦應讓教師知悉輔導學生的方法,而教師則應全面參與,務求在校內營造良好而又積極的學習環境。本局重申,在任何情況下, 學校都必須嚴格依照資助則例所載的有關規定辦理。(第18段)

由此可見,為了所謂「反港獨」,梁振英與他的團夥已經去到隨便信口雌黃的地步,目的就是要控制言論,箝制思想,讓教師、學校為政權服務。事實上,教育局一向反對學校開除學生,以確保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再說,我相信全港都不會有一條校規訂明「講粗口」是會導致被學校開除學籍的。

學校在面對這些學生時,要做的不是恐嚇、威脅要把他們趕走,而是要了解他們為什麼要以「粗口」來表達情緒,有需要的時候要加以輔導,讓他們成為一個有禮的人。把這些學生開除,難道就等如把問題解決?身為特首,這樣的言論水平實在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