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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權利(維持歐盟標準)條例草案2016-17

工人權利(維持歐盟標準)條例草案2016-17

這一項條例草案旨在規定英國工人的權利,以便英國從歐盟撤出之後,從歐盟的法規得到的保障得以延伸。它是一條私人條例草案(十分鐘規則下),由國會議員梅蘭妮翁在9月7日提出,進行一讀,預計將於11月18日二讀辯論。
十分鐘規則

國會議員可據此提出,發言不超過十分鐘的新法案,其他議員亦可提出反對,如果法案得到足夠支持,該法案被送到有一讀。由於它是私人條例草案,這些通常不會打印,直至接近二讀辯論。

一讀發言摘要

國際工會議會TUC(代表全球51個工會和5百80萬會員)警告,當我們離開了歐共體後,英國工人的權利可能損害,尤其是工作時間和年輕人就業。

脫歐後,政府可能要廢除1972年歐洲共同體法,在這種情況下,相關的公司重組、裁員、輪班制等的集體談判權便沒有立法框架。

歐盟在過去40年,制定了反剝削和歧視勞動者的法律。工會在歐盟層面努力工作,確保歐盟協議能更好地保護工人。這些規則確保,無論政府的意識形態如何,它們都需要遵循對工人的最低保障。

現在消防員擔心了。在所謂彈性工作制的改革中,政府承諾了給醫護、零售、保安和工廠工作的數百萬機構員工在同工同酬、假期、求職機會、待遇等與長工相若。但脫歐後,將如何呢?

政府表示,脫歐不會削弱工人的權利。退歐盟局局長在網站留言,“就業保障不會影響經濟增長”。既然如此,我們便應未雨绸缪,消除工人顧慮。政府應努力維護這些最低標準。

歐盟引發的英國僱傭法改革已成為勞動者的合理期望。目前工人的保障包括工作期間休息時段、有薪假期、照顧兒童的假期。

在「員工轉移法」(Transfer of Undertakings (Protection of Employment) Regulations 2006)前,一些雇主會利用公司改組,被收購時,不管某些職位在新公司中是否需要,進行裁員。在2006年法案後,員工可以透過協商,在被轉移到新的雇主前,保障其工資、假期、病假、養老金等基本不變。更為重要的是,工會會籍和工會認受也同時轉移。

我們知道,TUPE和其他歐盟衍生法規尚有改善之處,如產假和陪產假等。但在轉移法訂立之前,員工往往要經歷一個招聘程序,被迫接受更低工資,更差養老金,更少假期和更多職責。

我們不應該允許歐洲案例被簡單地丟棄,因為很多原先已確立的解決原則將要重新訴訟。例如,歐洲法院近期的假日補水計算法,它涉及臨時加班。沒有明確的法規規定,沒有判例綁定,工人將為此付出代價。

鑑於在過去六年的就業立法的倒退,如縮短裁員談判的磋商期,不公平解僱索賠的工齡條件的延長,勞資法庭引進收費和企圖削弱行業工會的“2016工會法案”,政府需要以實際行動,取代甜言蜜語,給英國公眾信心。

歐洲目前正進一步提高條款保障工人,如以書面形式確保工作與生活的平衡,提高派往外地的雇員的權利。英國工人將會受惠於這種好處嗎?

一直有人問我,為什麼沒有要求更多的條例草案,擴大覆蓋面,填補國內空白,和尋求更大的工人權利?可是,現在不是美言溢語的時候,正確的做法是,首先,要求政府確保已有的一切。

儘管我屬留歐一面,我接受英國公眾投票脫歐,但他們沒有投票給更不安全的工作合約,更不安全的工作條件或任何低於他們目前的工作保護方式。

後記

這就是高水平的議會辯論,它的出現要建基於更大的勞工保護法。香港正在最低工資和限制工時上起步,不少勞動員卻拾資本家的牙慧,奢談福利養懶人。這樣的社會是爭取不到民主的。

立法會選舉後,很多人期望年青一代帶來新的氣象。社會永遠是各階層及年齡的組合,被選出的質素由選出者決定。我們在議會中經常聽到美言溢語,從來沒人真正地告訴你們正確的做法。在新一屆議會會有所改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