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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進個案絕對是兩級議員責任

朱凱迪指立法會議員任務非接個案,引起頗大爭議,或許憑著多年政黨地區前線工作,可有助公眾分析。

首先,甚麼是「接個案」?假若簡單查詢,如離婚程序、協助網上預約補領證件、公屋住戶資產計算……等,純為工作報告篤數,未嘗不可,但至少非敝處方式。

真正要耗時跟進的「個案」,當中分為個人、小群體、整個社區及全港政策多個層次,求助主因基於政府程序複雜,有必要尋求合作;又或是涉及公共資源分配,議員確有實權;也有如韋伯所指,民選政客應助公務員避免「red tape」等。

如是者,民選政客有責任按自己信念,決定應否和如何協助公眾。個人感覺是曾經協助市民,分別取得英國及香港護照;甚至因較為熟悉行政程序,爭取較佳公共資源分配安排,相信總比那些代為出頭更換 LV 手袋、穿著政黨制服扮演清道夫等等,來得更有意義。

按現行兩級議會制度,如立法會申訴部及區議會會見市民計劃,議員必須協助公眾排難解憂,經驗也令人相信,公共行政架構也非只因黨派影響判斷。即使申訴專員或某些上訴委員會,若是有心有力,掌握遊戲規劃,也見不少成功故事。

就連比香港專制的新加坡,由執政黨部長至反對派議員,也要在晚上定期接受市民約見(Meet the People Sessions),處理他們個別問題,若在香港以爭取民主、突破困局為由,借機逃避選民求助,只見推卸責任。

假若感到無黨派人力物力不足,應否尋求其他團體合作,力求因才分工,而非拘泥於小事分歧,無視公眾基本權利呢?

*註:受爭議的訪問內容(一路走來,他想轉移的,還有立法會議員的角色:「我經常聽到(候任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說的一句話,我覺得是很難忍受,他指他一年可以接2000個個案。我覺得做立法會議員任務不是接個案,而是推動香港民主運動,突破政治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