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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校董會改組新瓶舊酒

中大校董會於年初成立「檢討校董會規模及成員組織專責小組」,提出新的校董會改組報告(下稱16年方案),其實報告內容也是了無新意,除了大家關注的校監委任成員由13年方案4名減至3名之外,立法會議員校董就由13年方案的1名加至2名,書院信託人則由13年方案的5名加至6名,校內校董則增加教務長、1名書院院長和1名學院院長共3名代表。

16年改組方案出台,方案內容比13年方案略有進步,但其實這進步只是0.5與0.6的分別,還未到可以接受的地步。尤其是,16年方案的校外校董人數為18名,比13年方案的校外校董人數更多1名,跟校內校董(11名)相比則仍多7名,這個改動仍未符合之前校內員生公投所倡議的「校內校董數目等同或多於校外校董」。當然,校方大可表示,新方案增加學生會會長、研究生代表、非教務人員和教務人員這4個民選席次,比現時校董會組成更進步。可是,這種進步早於13年方案已經提及,而提倡縮減校方架構規模的「宋達能報告書」,也一早說明校董會應加入民選教員和學生的重要性。

今次的改組方案,好像是一大進步,校內校董與校外校董的比例增加,而民選席次也可以繼續落實,但實際上,校董會的校內成員民選比例卻由13年方案的16%下跌至13.8%,在校內民主而言,這改變可謂是倒退。這次校方加入的校董會成員,全部都是由校董會所委任的教務長、學院院長和書院院長,而校外校董在這些委任上面均具有絕對性的決定權。因此,新增這些成員為校內校董,只會令政府更易透過校董會成員的委任,控制大學校董會運作和人事任命。如要增加校內校董,應從民主方式著手,如重設民選學院院長制度,讓學院教職員可以選出他們的學院院長,重新增加大學不同部分的民主程序。而之前中大員工總會也提出建議方案,建議增加教學人員、研究人員、非教學和研究人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民選席次,至每界別2名,可是未得到校方正面回應。

另外,學生校董的「保留事項」仍未有作出變動,如現有「保留事項」程序繼續保留,則令學生校董無法享有與其他校董同等的知情權,在財政、人事任命等事項上,學生校董將無法代表同學監察校方,在這些事項上發言。校方無視中大學生權益問題,令人遺憾。

今年年初,多間大專院校學生會和工會發起公投,極高比例的同學和職員均支持取消特首任命校董會/校委會成員的權力,以及增加校董會/校委會中民選代表的比例。民意當前,大學校方絕不可以無視之,校董會亦應回應民意,撤回現今提出的不合格方案,重新諮詢,並應該納入更多學生、工會和教師代表,重新制定校董會改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