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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移民與公屋Q AND A

問:根據2011年的人口普查,有高達45.1%(即77220人)的大陸新移民(即內地來港定居未足 7 年人士)居住在出租公屋,公屋不就是為新移民而建嗎?

答:根據2011年的人口普查,全港人口中有30.5%(約208萬人)住在出租公屋內。當中有7萬逾人是大陸新移民,即是出租公屋的居住人口中,屬大陸新來港人士的比例是3.71%。換句話說,在全港公屋居民中,100人中只有不到4個是來自大陸的新移民。

問:但他們來了香港就可以迅即上樓,那不是對非移民不公嗎?政府無法履行輪候公屋三年上樓的承諾,不是因為新移民「插隊」嗎?

答:其實,根據現行政策,一個家庭在獲分配公屋時,家庭內必須有一半或以上的成員為香港永久居民(如果子女的父或母其中一方是永久居民,該子女也會作永久居民計)。換句話說,一對新移民夫婦或者是一名單身的新移民是不可能獲派公屋的。而由於入住出租公屋的新移民多數都是與在港的親人同住,他們通常都不會佔用額外的公屋單位(詳見下文)。將公屋的輪候問題歸咎於新移民實在是在轉移視線。

事實上,政府平日所說的「三年上樓」存在很大的誤導成份,因為政府從來都沒有承諾讓輪候公屋的一般家庭申請者能夠於三年內成功入住公屋。政府只是承諾以一般家庭申請者(注意:這承諾不適用於非長者單身人士)能夠於三年內獲得首次編配單位為目標,所以較為正確的用語應該是「三年派樓」而不是「三年上樓」。

然而,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自2014年9月已突破政府所承諾的三年,而在2016年8月更上升至4.1年,即是一般家庭申請者需平均等候4.1年才獲得首次的編配單位。而年輕的未婚一族更加是望塵莫及,等待「上樓」遙遙無期。因為政府於2005年實施「非長者單身人士配額及計分制」(簡稱「單身人士計分制」),並於2015年修改計分機制,向18-58歲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開刀,令單身的年青一代需等候數十年才有機會「上樓」。

問:那麼,為甚麼有逾四成的新移民住在公屋?

答:道理很簡單。大部分由大陸來的新移民是持單程證來港。單程證的配額主要是分予港人在內地的配偶和子女。根據政府的統計,在2016年第二季持單程證來港的人士中,40.5%只有父母在港;35%只有配偶在港。至於同時有父母、配偶和/或子女在港則佔22.5%。以上三類已佔全部持單程者來港者逾97%。值得留意的是,只有子女在港的持單程證者,只有1.8%。

簡單來說,絕大部分持單程證來港的大陸新移民是來港和父母或配偶團聚。所以,只要他們的父母或配偶本身是住在出租公屋之內,他們來港後就會順理成章入住該公屋。

總結:與其說單程證制度是為大陸人而設,不如說單程證制度是為香港人而設。因為如果香港人的配偶是大陸人,又或者香港人的子女在大陸出生,他們就要申請單程證來港,才能在港團聚。單程證制度是容許這些香港人在香港建立自己家庭的主要途徑。

新移民居住在出租公屋的比例比全港人口為高,這是事實。但這只不過反映出在組成中港家庭的香港人之中,有較多比例是基層市民/公屋居民。所以,如果有人以新移民為理由反對興建公屋,其實根本是在反對不少基層港人在香港建立自己家庭的基本權利。

資料來源:
主題性報告:內地來港定居未足七年人士
民政事務署有關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的統計報告

圖片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