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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土優先」合理化「城市擴張」?

閱過鄒崇銘先生在9月25日《明報》「星期日生活」上刊登的文章《「棕土優先」的前世今生》,文章開宗明義就本土研究社的主張作出批判,但當中存在不少誤解,及有斷章取義之嫌,實在不吐不快。

切實問題:棕土如何處理?

這陣子遇上橫洲大議題,一下子棕土成為全城關鍵詞,多間傳媒邀請訪問。在「棕土」議題上,本土研究社的路線一路沒變,一直要將棕土議題內的東西打開,有非法經營的要揭,有制度縱容的要批評,有尋租者的要再宣揚。為不至於作出過於虛浮的評語,就是要基於事實,更清晰的事實。

無論我們怎樣查怎樣揭,打開這個「無皇管」境地的面紗,我們還是要回答一個問題:如何處理?

知道1983年關鍵判案「生發案」後集體官批無能,知道當中有不少牽涉霸地、環境破壞、胡亂擴張,然後?政府該怎樣做?確是合法的、有經營需要的,該有如何的出路?多層式大廈?先用堆填區附近的地?已關閉堆填區的地?現有工業大廈?這不是鄉郊人城市人的視野問題,是實在要面對的問題。

我們拋出了問題,但有很多確是超出單憑我們就能解決的層次,因為還有很多未知。有幸刺激了社會討論,傳媒會邀請物流業汽車維修業等營運者講講,讓事情再立體一點。

「棕土政策」所謂何事?

我們的倡議是:制訂整全棕土政策、建立棕土資料庫,讓土地資料清清楚楚;在清楚資料上一同分析哪些該復修、哪些該整合、哪些可釋放,釋放又如何重置,並讓公眾一同參與監察;要整全資料庫,就是回應政府不要把不在「發展區」內的棕土置之不理;「棕土優先」非為合理化發展主義,而是在有實在需要的前提下才作的選址考慮;「棕土政策」更不只有「棕土優先」而是要棕土修復,不是叫所有棕土該用來起樓,而有需要支援作修復的,可考慮設立基金作資助等。這些是《棕跡》一書中一直寫得清清楚楚,摘文及訪問中一直保持一致,務求在倡議宏觀政策和實務措施間都小心翼翼地落墨。

當中「公開的」棕土資料庫,重要是讓全民監察,及對涉事者帶來警剔,不會蠢到以為有資料庫甚麼都不做就可「截龍」吧?

「棕土優先」合理化「城市擴張」?

「棕土優先」,是對應政府常說的「多管齊下」搵地方式的一種選址考慮要求,目的是減少對鄉郊、農地及綠化地帶侵蝕的壓力。從橫洲事件看,政府難以解釋「棄綠保棕」的取捨合乎公義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而突出政府的選址矛盾正是要逼使政府認真研究整合及重置棕土營運場的出路。的確,棕土蔓延在日常不斷出現,是土地規劃及管制漏洞縱下的禍,若這些問題不處理好,沒有「棕土優先」四字的出現,棕土也會一直蔓延,土地一直被受破壞。

檢閱城規條例造成「無皇管」地帶的問題(即不受DPA Plan覆蓋的範圍,規劃署因而沒有執管權),到恐龍坑等考察電子回收場,我們都一直沒有放過這些「被遺忘」的境地。因此,我們更需要提出整全棕土政策,督促政府不要只顧「有發展潛力地區」內的棕土,其餘的繼續置之不理。

我們一直為政府各個發展計劃計算規劃人口,追蹤有否計多了預多了,造就「幽靈人口」;我們一直有追查市區內短租土地及閒置官地,追擊政府浪費土地,夠晒「市區優先」未?也曾被誤以為支持插針樓、支持改劃休憩用地和GIC地,幾經辛苦才得以澄清,現在竟被指合理化「城市擴張」、殺緩衝區?

研究社要「紮根社區」?

被指無「紮根社區」更是令人疑惑。本土研究社,透過公開資料作研究,透過媒體發放資訊,為社會討論提供養份,適當的位置上對社會運動作研究上的支援。研究社不是社區組織,不是與橫洲三村村民正式接觸,但就是透過研究和論述互相扶持,就此而已。

在棕土的議題上,其實唯一未全面打開的,確是產業研究,與及走進棕土場中與各人溝通訪問,不用永遠由鄉事頭頭代表了。這個不是我們長處,還望有天可打開,一同梳理矛盾。如果我們要共同制訂合乎公義的「棕土政策」,不至於益了地主、鄉事,並以鄉郊修復為目標,就更需要了解當中營運者的想法。

民間團體之間,互相批判是可以的,但請基於事實。如果是矛頭指向政府的,文筆就不該如此,任誰也能看得出。希望有天能見鄒先生作一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