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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消費者委員會的公開信

致消費者委員會的公開信

敬啟者:

根據現時香港的《吸煙(公眾衞生)條例》,雪茄、煙斗、煙草及煙草製品的零售盛器和包裝除了須要標明健康忠告外,亦必須以白底黑字標示焦油和尼古丁含量。

煙包上的焦油含量標示,無疑假定了焦油是一種可量化的化學成份。可是,敝會認為這個假定並不完全準確:「焦油」是一個對煙草燃燒後產生殘餘物的統稱,並且由上千種化合物組成;1994年 Alan Rodgman 的報告指出,由於每一種煙草產品的「焦油」組合成份都大不同,因此相同焦油含量的香煙,亦會對身體造成不同程度上的損害。即使煙包上的合量的數值相同,亦不代表對身體的影響,因此敝會認為標示會導致消費者對「焦油」二字產生誤解,誤以為焦油含量可被量化。

現時香港煙包上焦油及尼古丁的含量檢測,主要是跟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制訂的程序去量度。可是,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指出,ISO方式用機器檢測成份,沒有考慮到實際的吸煙行為,無法為實際攝入量提供準確數據;此外,ISO 檢測結果也無法保證低焦油產品比高焦油的安全,原因是吸煙人士吸食低焦油產品時會改變吸煙的行為,以抵償低焦油產品中尼古丁含量的改變,令其焦油攝取量與一般煙草產品無異。觀乎以上種種論據,敝會認為煙包上的含量數據,根本無法準確為攝入量提供參考指標,更遑論以標示鼓勵吸煙人士戒煙,提升社區的健康水平。

特區政府早已明白焦油含量標示並不能反映對健康的影響,反而讓消費者誤以為「低焦油更安全」,早於2006已禁止香煙的封包或零售盛器上印有暗喻該產品的焦油含量低的文字,包括 「淡味」或「低焦油」 等詞語,以及取消焦油含量的三級分類制度,以免誤導公眾及消費者。

可是,特區政府口說維護消費者利益及知情權,又深明此類標示會誤導公眾,仍卻規定煙草產品必須標示焦油和尼古丁含量數字,每年更按煙草產品焦油及尼古丁含量的由低至高排列,並且公開於政府網站,形同另一類的分級制度。特區政府此舉豈不是自打嘴巴,帶頭誤導公眾及消費者?

從消費者及公共衛生政策角度考慮,尼古丁及焦油的標示不但沒有參考價值或實際作用,反而是加深了消費者及公眾對煙草產品的誤解。敝會建議特區政府跟隨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引,廢除煙包上的焦油和尼古丁含量標示。

懇請消委會與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就此作出跟進,廢除危害消費者的條例,保障消費者的同時,亦不要弄巧成拙、顧此失彼。如消委會認真接納上述建議,將會是對消費者的一大喜訊,釋除多年來對消費者的誤導。

附件請見世界衛生組織文件Finalized by the Scientific Advisory Committee on Tobacco Product Regulation (SACTob)。

誠盼賜覆。

此致
消費者委員會主席及總幹事
民間政策倡議組織 uncensorship.org 謹示

副本呈:候任立法會議員及傳媒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