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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 11人轉介區院處理

(獨媒特約報導)年初一的旺角騷亂,逾50人被控暴動罪、刑事毀壞罪、襲警罪等罪名,約20人獲撤銷控罪;另外11名被告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律政司早前建議把被告吳挺愷與其他10人同類型案件合併處理,今早獲得主任裁判官羅得泉接納,並轉介區域法院處理案件。

在8月上旬,律政司申請把兩案合併處理和修改部分控罪後,今早上庭時獲得法庭批准,並正式轉至區院處理案件。11名被告,包括侍應莫嘉濤(17歲)、學生李倩怡(17歲)、清潔工人鍾志華(29歲)、婚禮統籌員何錦森(27歲)、無業的霍廷昊(23歲)、退休人士陳和祥(70歲)、物流工人鄧敬宗(27歲)、無業的李卓軒(19歲)、電器技工林永旺(21歲)、冷氣技工葉梓豐(17歲)及吳挺愷(24歲)。他們分別被控14項罪名,主要涉及暴動罪、刑毀、襲警和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等罪名;全都獲准保釋,至10月21日於灣仔區域法院提堂。

獲准保釋的第七被告鄧敬宗因早前違反保釋條件,三度踏足旺角而被判即時入獄。他今早再向法庭申請保釋,指事後十分後悔和明白事件的嚴重性。最終獲得裁判官接納,並准以5000港元保釋,其條件是需遵守宵禁令和禁足令、不能離開香港、需住在自己報稱的單位和每天到警署報到。

記者:張家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