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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是怕麻煩縱容出來的

「城管」是怕麻煩縱容出來的

昨日瘋狂炸版新聞,必屬年邁清潔工婆婆倒水進坑渠,被食環署職員票控事件,網民口誅筆伐,理固宜然,即使身處美國的王偉雄教授,也認為不合情理。網民更指出該署職員經常對大陸人便溺等行為不聞不問,卻去欺負婆婆,不少人更仗義希望幫她交罰款。其實,食環變城管,是香港人怕麻煩縱容出來的。

誠然,拋垃圾等案件,有法院判被告無罪案例,通常程序是食環給予告票,然後交罰款,不認罪便排期往法院審理。問題是,法院不是年中無休,打工仔上庭,先不論律師各樣,起碼要申請一、兩日假期。常識就是,即使有著名資深大律師義助,也不是必贏。而食環職員上庭有人工。一、兩天假期,基層工作,多數少於千五罰款,但老闆觀感,我們控制不了。今天見不少人有病也戴口罩上班,已一清二楚。即使勝訴,證人費用和訟費,亦未必申請到。而如果是中產,一日人工已經超過千五罰款,所以我以往有舊同事息事寧人,交罰款了事。

窮人有時候面對這些案件可能更好,因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但中產如果想抗辯到底,隨時花幾萬元。

誠然,有判無罪案例,但我找到選擇抗辯的個案,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不用上班,非退休人士,即家庭主婦。曾有退休懲教署職員被指丟煙頭,自費驗尿,證實沒有吸煙習慣。法律界人士也不諱言,其所付出代價,比交罰款大。

即使今天李柱銘肯幫忙,成為classified case又如何?只要香港人依然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破財擋災,不據理力爭的心態,城管依然會橫行無忌。柏楊老先生在其名著《醜陋的中國人》說得對極,中國人就是不肯據理力爭。至於旅客(包括,但不限於大陸人)走數不交罰款,理論上會發通緝令,但只要不再來港,基本上不會越洋追捕,所以嘛,11-15年,欠款數額接近七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