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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 還弱勢社群應有權利

尊重生命 還弱勢社群應有權利

無論健康或殘疾,我們的生命無分彼此,同樣值得尊重。然而是次「康橋」事件,卻充份反映了法律及政策上的漏洞,令殘疾人士跌出社會保障之外,得不到應有的公民權利,政府對此責無旁貸。

【現況】

社署向私人院舍買位,以舒緩輪候情況,是可以理解。但同時公營院舍短缺情況,卻無從改善。現時的不論公私營宿舍數量、輪候人數、所需資源等等,社署其實已掌握相關數據,只待政府對症下藥,落實執行。故現時院舍短缺的問題並非不能,實不為也。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雖在2011年正式立法,惟管理院舍的標準卻仍停留於1989年。無論是人手比例、資源分配,抑或院舍設備方面的規管,都相當鬆散,且落後過時。而當初訂立條例時容許發出豁免證明書,旨在給予時間讓原有院舍進行改善工程,以符合發牌規定和標準。相關條例生效至今已五年,仍然發生康橋事件,反映私人院舍質素仍未達標,更遑論令市民滿意。

另一方面,社署執法力度不足,而且非常被動。若非今次事件告上法庭,以過往多年都沒有院舍被釘牌的紀錄來看,社署大概也會坐視不理。即使現在康橋被釘牌,被迫離開而要重新入住其他院舍的院友,一日無制度好好保障,只不過是走入市場上其他千千萬萬所康橋。

【外國例子】

香港至今仍沒有一個保護老人、小孩及殘疾人士的專屬機制。就如美國,都有由政府公營的Child Protective Service、Adult Protective Service,把守弱勢人士生活的防線。一旦有不幸的事情發生,也會由獨立部門,由專員專責調查。除此以外,所有治療師、醫生、護理員、教師等,都有法律責任去舉報任何有懷疑性侵的事件。

【建議】

為杜絕「康橋」同類事件,保護弱勢,民間團體提出了以下切實而可行的訴求:

1. 公開平台,公眾監察

設立即時通報機制;設院舍資料庫,公開違規紀錄,提高透明度,予公眾查閱;在院舍管理委員會中,加入公眾/家屬參與;

2. 加強監管,提升質素

修改院舍監管條例,增加人手比例及改善現時資源分配制度,提升質素;並將院舍監管制度中加入公眾人士;令有需要人士活得更有尊嚴。

3. 制定長遠政策,確認法律身份

要求政府就智障人士政策提出十年規劃;成立人權事務委員會及殘疾人士事務委員會;確認智障人士的成人法律身份;政府撥款成立民間獨立政策倡議團體;將智障人士列入城市規劃服務範圍。

4. 設立輔助宿舍,提供家庭式住宿

現時「堡壘式」的院舍環境,令殘疾人士與社區割裂,社區對殘疾人士誤解日深,家長亦終日擔憂。事實上,規劃離不開社區,社區離不開人,我們應循一個能滿足各人多元需要的角度去思考。譬如設立智障人士輔助宿舍,提供家庭式住宿服務,讓年老家長及殘疾人士一同入住,由合乎其需要比例的照顧者看護。除了令有需要人士不致脫離社區外,對於這些家庭,彼此能有照應,更讓家人免受分離之苦;對於監察質素,亦起了積極作用。

【結語】

作為政府,必須承擔責任,致力改善院舍質素,讓弱勢脫離惡循環。政府亦應馬上開始全面檢討整個殘疾人士院舍制度的規模、支援範圍以及力度。長遠亦應以社區為本,將照顧弱勢社群的需要,融入我們未來的規劃之中。除了傳統模式,更應採納更多創新方法,以達至多元社區,人人安居。

楊雪盈
灣仔區議員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