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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婦女協進會呼籲政府尊重法治

新婦女協進會呼籲政府尊重法治

法治乃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石;法治精神包括司法獨立、人人平等、必需明確而避免任意等原則-此乃保障人人享有平等待遇和權利的基礎。

作為提倡性別平等權益的團體,新婦女協進會(AAF)認為,法治必需捍衛;近日有消息指特區政府將就候任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提請人大釋法,著實令人震驚和憂慮:首先,雖然基本法第158條訂明香港法院可以要求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但亦指明,有關要求需由終審法院提出,而且是在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正如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所言,案件未審結就釋法屬前所未有,將引起極壞先例。

另一方面,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2013年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於香港的實行狀況發表審議結論中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是『一般性和沒有任何限制的』,這項原則在香港的法院得到充分的確認和尊重。但委員會仍感到關切的是,一個由非司法機構對基本法作出具約束力解釋的機制可能會削弱和破壞法治和司法獨立」,並要求港府「應確保司法機構按照《公約》和法治原則妥當行使職能。它還應按照委員會先前的建議,確保對《基本法》的所有解釋,包括對選舉和公共事務問題的解釋,與《公約》完全相符。」(段5)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保障市民表達自由;若釋法是為了令部份抱持某些觀點的市民喪失公民參與權利,有以政治凌駕法律,以圖剝削市民表達自由權利之嫌;此例一開,日後市民其他權利亦難以受到保障。

AAF對此完全不能接受及表示憤怒;主權移交十多年來,香港人權狀況不但未有改善,更有倒退的跡象;AAF希望政府,尊重法治。